炒作周克華,一些媒體比張貴英的律師更過分-張承方
如果同居男友周克華還活着,恐怕張貴英也就不會成為焦點人物了。但是周克華死了,於是這個原本普通的90後女孩成為了媒體的焦點。
但張貴英畢竟不是周克華,在張貴英的案件中,主角是她自己而非周克華。周克華被認為是流竄多省罪行累累的悍匪,但目前站在被告席上的卻是張貴英,所以筆者以為,在本案中其實不宜也不必太過糾結於周克華的種種作為,而應重點聚焦於張貴英與周克華的生活存在交集的這一段時間,重中之重則是“8.10”案件後張貴英是否實施了窩藏行為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行為。
要認定張貴英有罪,一個基本的前提是能夠確認“8.10”案件中的劫匪就是張貴英收取其現金存入銀行,以及張貴英向其通報警方動態以助其逃匿的那個人,否則認定張貴英有罪就失去了基礎。但“8.10”案中的劫匪是否蘇湘渝系列案的嫌犯,影響的是其自己的罪與罰,而不是張桂英的罪與罰。
我們必須看到,現在對張貴英案之所以有如此之高的關注度,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大家對周克華案本身疑慮重重,包括被擊斃的到底是不是周克華?周克華到底是不是蘇湘渝系列案的嫌犯?甚至是否可能同時存在周克華、曾開貴這兩名同樣兇悍的劫匪?這一連串的問號被帶到了張貴英案中。客觀的講,雖然公安機關對這些問題都給出了自己的答案,但對周克華案這麼一個時間、空間跨度都特別大,給媒體炒作空間和公眾想象空間特別大的複雜案件,大家有疑慮是很正常的,尤其是考慮到未能生擒周克華導致無法通過其本人的陳述來還原案件的全過程,這樣的疑慮註定難以消散。但我們必須看到,張貴英本次是否能被定罪,與“8.10”案以前的其他案件並無必然關聯,我們不能因為周克華案存在疑點,而希望在張貴英案中找到答案。
把目光集中到“8.10”案後,張貴英的辯護律師提出的部分觀點就有欠妥當了。根據新華網在庭審現場記者的報道,張貴英的辯護律師認為,“要使張貴英窩藏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成立,就必須用證據證明……張貴英的男友就是蘇湘渝系列持槍搶劫殺人案嫌疑犯周克華。”。據報道,本案中檢方提供了公安機關的鑑定報告,證實“8·10”案現場遺留的彈殼上的DNA與2012年8月14日被擊斃的周克華的DNA相符,是同一個人。同時,從張貴英居處物品上提取的DNA也與上述周克華DNA一致。應該説,如上述證據屬實,則應已足可證明“8.10”案兇手、被擊斃者以及張貴英的男友是同一人,至於該人是否蘇湘渝系列案件中的嫌犯,筆者認為已不屬於張貴英案中必須查清的問題,因為本案中公訴方對張貴英的指控僅限於“8.10”案後張貴英的罪行,並未涉及到此前的系列案。
張貴英的辯護律師庭審後接受採訪時認為,檢方提供的證據尚不能有效證明上述身份的重疊。作為律師,站在辯護人的立場認為控方證據不夠“有效”是可以理解的。儘管其在辯護中過分強調周克華之身份確定,難免給人把水攪混的感覺。相比起律師的職業所繫,一些媒體的報道則似已走上歧途。如有媒體以大字標題問“誰是’周克華’?”其實誰是周克華並不是張貴英案所能夠解決或需要解決的問題,正如張貴英自己所稱:“現在是審我,為什麼總提到他?”
為什麼總提到周克華呢?大家心照不宣的一點是,在打黑除惡事件、李莊案、尼爾伍德案之後,以部分媒體為代表的一部分人對重慶司法工作產生高度不認同,而本案實際上成了重慶司法機關在全國範圍內的又一次展示。在這樣的背景下,自然有許多對本案的討論夾雜了一些不必要的情緒,使這個並不複雜的案件複雜起來。但筆者堅持認為,張貴英只是一個普通的90後女孩,她瘦削的肩膀無法承受過多的壓力,正如這個案件也無法承載太多的內容。
法治的基本精神之一是每個人都僅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張貴英案與周克華有着密切的關聯,但張貴英毫無疑問只應對其自己的行為負責。因此,對張貴英的辯護也好,對本案的報道也好,其實都應緊緊圍繞張貴英來展開。那些欲在本案中對周克華案進行的深度追問、或者對重慶司法工作的重新審視,其實都不宜打着張貴英案的旗號進行,這種暗度陳倉的手法只能影響對本案的嚴肅思考,卻不可能有任何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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