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新聞自由與知情權——兼答宋魯鄭先生-鄭若麟
【近日,觀察者網專欄作家鄭若麟與宋魯鄭接連在巴黎亮相,直面西方觀眾,辯論新聞自由等諸問題。新年伊始,法國外國新聞協會邀請小瑪麗事件,二人從不同角度給出了自己的看法。宋魯鄭先生在觀察者特約專欄文章《與法國媒體辯論新聞自由》中提到了現場對話和他當時對鄭先生的提問。觀察者網意猶未盡,特邀鄭若麟先生對宋先生做詳細的回答,以推進我們對新聞自由以及媒體權力的理解。】
二十年前我來到法國時,曾引用大文豪巴爾扎克小説人物拉斯蒂湼的一句“名言”:Paris, à nous deux maintenant(巴黎,現在讓我們倆來拼一拼吧——觀察者注),來形容我要大展身手來為國內讀者描述出一個全景法國的雄心。
二十年後,我行文落筆卻日益戰戰兢兢、謹慎至微。
因為西方的現實與理論之間的差距,實在比我們竭盡腦汁都想象不到的遙遠。如何向從未踏足法國的讀者真實報道這個“浪漫的國家”,而非受惑於表面現像,成為他人不自覺的傳聲筒,實在是一個斯芬克斯之難題。尤以當我們不想就事論事、不想僅僅滿足於報道“何時、何地、何人、何事”而想進一步探究“為何”的話,特別是想説明書本和理論上無法解釋的現實法國的時候,就會與理論與現實之間橫亙着的那堵巨牆迎頭撞上。
更危險的是,我們很有可能有意無意之間掉進西方早就設好的圈套裏,在他們劃定的範圍裏,用他們制定的語言模式,來討論很多似是而非的東西,從而使我們迷惑於理論上與實踐中交錯摻雜的西方而無法自拔,最終對西方的認識陷入西方早就引導着我們去認識的方向。
新聞自由與知情權之爭,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
我日前在法國外國記者協會做了一個講座,談我的法語新作《平凡的中國人》(Les Chinois sont des hommes comme les autres)。在回答提問時,我談到了發生在去年11月7日的一件事:“中國製造”的裙子使一個4歲的法國女童被“毀容”[1]。我的本意是通過這一事例,説明中國在法國之所以形像如此之負面,與法國部分媒體憑空捏造有關中國的假新聞有關。宋魯鄭先生向我提出了下面這個問題:
“鄭先生,你對法國媒體的批評,我並不是很贊同。其實,剛到法國時,我和你一樣,對法國媒體十分質疑和不滿。但到後來,我卻發生了改變,甚至很讚賞法國媒體的做法。原因有二:一是法國媒體欺騙的是法國人自己,而不是我們。哪就讓它去騙就好了。中國之所以能贏,就在於知已知彼。哪就讓法國只知已不知彼就好了。二是法國媒體是最好的教育素材。許多中國留學生在國內時對政府對許多事情都不滿,可是他們到了法國後,就改變了,要麼不相信什麼新聞自由,要麼就站到中國政府一邊。這樣的功效多麼難得。既然如此,你還為什麼要寫書揭露真相呢?更何況,你即使想改變法國媒體就改變的了嗎?”
宋先生的問題主要是對假新聞造成的後果而言。他認為假新聞既然騙的是法國人,使他們無法認清中國的現實,從而無法“知己知彼”;而且還能喚醒迷信西方新聞自由的中國人,何樂而不欣然接受呢?
顯然,我是不贊成這一觀點的。我反對任何假新聞,無論是在中國還是在法國。我也不認為假新聞能夠幫助中國扭正形象。
但在這中間,我們與西方新聞理論與實踐中關鍵的一個爭論焦點,就已經被轉移了。
新聞自由本來是一個手段,目的是為了保證公眾享有充分的知情權。法國大革命中的思想者們擔心,當新聞被政權所控制的時候,政權就會利用這一控制權來掩蓋不利於政權的信息,而大肆散佈有利於政權的信息。這將使民眾對發生在他們生活其中的世界失去非常重要的客觀認識,從而做出錯誤的政治判斷。因此他們便倡導新聞自由,目的恰恰是為了保證公眾能夠獲得完全的知情權。
然而,某些真正控制着新聞的“看不見的手”卻故意誤導我們,將“新聞自由”從保障公眾知情權的手段,偷換成目的本身,通過過渡強調新聞的自由權力,而抹殺新聞的責任,即傳遞信息。過渡強調自由而忽略責任的結果,就是手握新聞權的記者可以完全自由地發言,而完全可以不受事實的約束。這樣,新聞就成為一個權力幾乎無限的工具,成為私權控制公權的工具。
真正統治西方的精英集團當然是要維持和主張新聞自由的。因為媒體早已成為他們的一個重要的統治工具。特別是在選舉至上的國家,媒體控制的輿論是一個候選人是否能當選的重要的甚至決定性的因素。新聞自由是真正的幕後統治集團能夠左右選舉的兩大法寶之一(另一大法寶當然就是金錢)。我曾在一篇文章中這樣寫道:誰控制了輿論,誰就控制了你的思想[2]。而控制輿論的最佳手段,當然就是控制媒體。但是,如果媒體受到事實的規範的話,這個工具或手段的作用就必然受到限制。事實上,法國假新聞從來沒有不受法律制裁。我在幾年前“法國最大的新聞醜聞[3]”、“新聞自由與知情權[4]”等文章中曾多次介紹和評論過。在“雷諾應該向中國道歉”[5]一文中也再次説明過。將新聞自由與事實對立起來,就是一個陷阱。因此,當我們討論新聞是否自由,西方新聞是否自由時,其實我們就已經掉進西方的陷阱之中了。
因為西方新聞機制在部分地擺脱了公權力的控制之後,卻完全地陷入了私權力的牢籠之中。是否應該私有化我們的新聞機構,這個可以討論,但我並不認為私權力控制下的新聞就是自由的。但問題在於,西方新聞理論界卻從來不告訴我們後者,只告訴我們西方新聞機構已經掙脱了政權的加鎖,於是我們就以為西方新聞真的是自由的。但隨着我們對西方的瞭解越來越深入,我們先發現西方新聞受到法律的嚴格規範,隨後發現西方新聞受私人財團即私權的暗中操控。因此爭論新聞是否自由,其實是無法得出令人信服的共識的。
而真正的癥結在於,我們沒有想到的卻恰恰是為什麼需要新聞自由,新聞自由到底是手段還是目的?當我們爭論西方新聞是否自由的時候,我們有沒有追問一句,新聞自由與知情權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
事實上,當我們追問西方的自由新聞是否更好地保障了公眾的知情權時,我們才恍然大悟,這當中有一個巨大的陷阱:沒有新聞事實來制約新聞自由的時候,新聞自由就會蜕變成扭曲事實的工具。
在法國電視台回顧2012年奧運時,涉及中國的只有一條:葉詩文被控服用興奮劑。假如新聞必須符合事實的話,葉詩文可以控告該電視台。但在法國,電視台將肯定打贏官司,不管葉詩文是否服用興奮劑。因為新聞是“自由”的。然而,當我們用“知情權”的標準來衡量的話,我們就可以看到,這則新聞留給法國受眾的到底是事實(葉詩文沒有服用興奮劑)還是新聞本身(葉詩文被控服用興奮劑)?顯然是後者。這是新聞自由擊敗知情權的一個典型模式。在我寫的另一篇文章《四歲瑪麗被“中國製造”毀容》中亦同樣,公眾的“知情權”在新聞自由的旗號下遭到完全的抹殺。所以當有國內讀者問,如此明顯的假新聞,作者會吃官司嗎?答案是“絕對不會”。那麼被損害的知情權去找誰討回公道呢?這就是新聞自由與知情權之間的微妙關係。最終達成的結果,就是中國名譽不是受到事實的損害,而是在新聞自由的旗號下被假新聞所損害。法國公眾的知情權被剝奪。
所以,當我們就中國與西方新聞誰更自由進行討論時,我們實際上掉進了一個偽命題的陷阱之中。但如果我們認真討論一下誰的新聞更能保障公眾知情權的話,那才是焦點所在。遺憾的是,知情權在這裏是一個罕用詞。
我們的研究人員往往(由於客觀原因如無法常駐西方等)從書本和理論上來理解西方;而我因為享有常駐巴黎的機緣,因此有更多的機會實地觀察西方,因而更多地向國內讀者介紹現實中的西方。理論中的西方與現實中的西方之間,往往存在着巨大的鴻溝;這一鴻溝對於從未踏足西方、或僅僅對西方做走馬觀花式的訪問者而言,實在是難以逾越的。法國有一句著名的諺語:“按我説的、而非我做的去做。”其本意是諷刺説者口是心非,説一套、做一套。但我借用到這裏,來告誡國人,法國乃至西方很多理論與實踐是完全脱節的,甚至是背道而馳的。然而問題並非那麼簡單:部分被西方理論所浸透了並深信不疑的國人,往往很難相信、更遑論理解那些透過理論框架而去探究現實真相的文章所描述的西方。這樣,他們往往固守自己從西方書本和理論上讀到的西方“現實”,自認自己才更瞭解乃至理解西方。理論哪怕再脱離現實,有時卻依然對於那些思維單純者而言,具有超越感性和切身體驗的巨大力量,能夠讓剛剛過完一個嚴冬的人相信地球正在“變暖”!
所以,我們在追求新聞自由的時候,別忘了我們的最終目的:公眾的知情權。讓我們的讀者、觀眾和聽眾瞭解這個世界上真正正在發生的種種事情,才是新聞的最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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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見2013年1月21日觀察者網。
[2] 參見香港文匯報2011年3月29日“誰在控制你的思想”一文。http://paper.wenweipo.com/2011/03/29/PL1103290004.htm。
[3] 見我的搜狐博客:http://zhengruolinparis.i.sohu.com/blog/view/67408641.htm。
[4] 見鳳凰博客:http://blog.ifeng.com/article/12625479.html。
[5] 參見新民週刊2011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