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城管如何嚴格管制街邊攤販-冷哲
前幾天,部分媒體刊登了題為“洛陽大叔在美國名校門前賣肉夾饃日賺800美元”的報導,引發讀者熱議。這些媒體的新聞題材來源於一位身在紐約的網友發的微博,儘管在這名網友的微博中實際寫的是“生意好時一天可以有七八百美元收入”,但到了中國具體的細節被抹去,只留下了日進斗金的神話。那麼在美國的小商小販日子到底過得怎樣?美國又是如何來管理街邊的小商小販的呢?
眾所周知,美國是個發達國家,其民眾的平均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都要比中國高,這是個基本事實。但是,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就有很多媒體和作家對美國的情況進行不切實際的吹捧。這個風潮到2000年後,由於中美民間交流日益加深才逐步減少。然而這類誇大的報導在今天這並不是完全看不到,前面提到的紐約街邊攤販的報導便是如此。
即便讀者心知肚明一些媒體對事實進行了誇大,但這仍然不妨礙很多媒體轉載此文,並宣稱“洛陽大叔在美國賣肉夾饃賺翻了”。一些還比較有操守的媒體則謹慎地把標題改做“……最多日賺800美元”。
其實這個賬並不難算。文中的謝雲峯先生每週只在週五休息,一個月工作時間差不多在26天到27天,如果一天收入可以有八百美元,一個月收入就有約兩萬美元,幾乎達到了美國平均家庭月收入(據2011年數據,約4210美元)的五倍,這無論如何都不是一個正常的數字。
即便我們按照微博中所説,“生意好時一天可以有七八百美元收入”,也可以估計,其平均月收入應不低於生意好時的一半,這就是平均一個工作日收入應不低於350美元。那麼其月收入應不低於9100美元左右,這個數字仍然超過了美國平均家庭月收入的兩倍。對於街頭小販來説,這是一個相當不現實的數字。
根據紐約街邊攤販權益組織The Street Vendor Project統計,紐約街邊攤販平均年收入約為一萬四千到一萬六千美元。**換句話説就是,月收入平均不超過1400美元。**同時,在紐約各類街邊攤販共計約有13000人,**而平均一個人一年要收3張罰款單。**據悉,這些罰款金額平均下來已經達到了攤販一年營業收入的5%。
所以,紐約街邊攤販收入水平在美國而言是比較低的,並不是一個可待開發的“金礦”。其工作時長與收入水平並不相稱,工作十分辛苦。因此可以看到,紐約街頭小販一般以第一代移民為主。
根據The Street Vendor Project2006年的粗略統計,紐約街頭小販中有83%擁有移民背景,而其中有40%無法順暢使用英文。換句話説,謝雲峯先生的情況在紐約市約3000個販賣飲食的合法街邊攤販之中,並不十分特殊。
果然,根據後續報導,最早那條微博的作者錯把營業收入當成了純收入,未曾考慮到成本問題。謝雲峯先生也坦承其純收入遠不及媒體所報道的那麼誇張。
有人問紐約街邊攤販的營業收入和純收入相差可能有多大呢?這倒是一個很有意思的話題。順便也可以談談紐約街邊攤販的歷史。這對我國目前城管與小販之間的矛盾也許有借鑑意義。
有關紐約的街邊攤販的記載,最早可以追溯到1691年,那時紐約城才剛剛從荷蘭割讓給英國不到20年。隨着大批歐洲移民的湧入,街邊攤販的數量也開始了飛速增長。早期移民都是歐洲的窮苦人,並沒有多少資本,自己在街上開一家店是很困難的。因此做個街邊攤販就是比較划算的選擇了。
據估計,18世紀初紐約市街頭攤販中約有93%是外國出生的。所以從傳統上,紐約的街頭攤販就是一個由新移民所佔據的職業。
據1927年統計,紐約市約有7000名攤販,他們販售了全紐約15%的商品。然而攤販卻面臨着越來越多不友善的目光。首先,與攤販競爭的正統商店認為攤販是不正當的競爭。自己辛辛苦苦攢錢買來黃金地段的鋪位,而攤販隨便就把車子拉到自己門前截留客源。因此紐約的商店主們就積極遊説要把攤販集中到一些室內市場去。另一方面,汽車變得越來越普及。紐約市當年的市區規劃顯然不可能考慮到這種情況,因此道路就顯得尤其狹窄起來。街頭攤販的黃金年代結束了。
1934年紐約市長拉瓜迪亞下令禁止攤販在街邊販售,攤販必須在指定的市場內才能營業。
1965年美國移民政策改革,徹底取消國別配額體系,放寬了一些限制,這帶來了大量的新移民。他們不但成為攤販的從業者,也是攤販的重要顧客羣體。移民的湧入也帶來了政治環境的變化,政府放鬆了禁令,攤販又重新出現在了街頭。
此時完全不管街頭攤販是不可能,交通將受到嚴重的影響。但是完全堵死,也不符合市民的需要。因此上世紀70年代初,紐約市建立了監管街頭攤販的相關條例,並在之後的幾十年中不斷修正,經歷了很多的起起伏伏。
如今,紐約的攤販管理條例已經極為完整了。在餐飲攤販方面,條例不但對食品的衞生和安全有着非常嚴格的規定,還對攤販的位置,鋪位的尺寸、器具的擺放等等都有着異常嚴格的規定。一旦有一項違反,就會受到高額罰款。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條例對攤販的位置有着明確的規定,如果攤位太接近十字路口,就會收到1000美元的罰款。如果離馬路邊沿太近或者太遠,會收到400美元的罰款。做個對比的話,如上所述,平均一個攤販每月純收入也不過1400美金。
除了罰款、食品成本、烹飪器具等基本成本外,一個極端巨大的成本就是攤販經營許可的費用。雖然理論上只需花費200美元就能買下一年的經營許可。但是紐約市街邊攤販執照都是拍賣而來,由於紐約市限制了街邊攤販的數量,導致一些區域的執照就被各方追捧。謝先生的租賃執照和餐車,一年要花費1萬2千美元。這還算比較次要的路段,如果是繁華路段那就徹底不是這個價格了。比如,2009年時,紐約大都會博物館入口南側的攤位許可賣到了36萬美元,北邊的攤位許可賣到了28萬美元。大都會博物館每年吸引500萬遊客,這樣的客流才能養得起這麼貴的攤位。
所以即便營業收入非常高,也還要支付這些成本。因此,紐約的攤販收入在美國社會中是比較低的。
此外,即便是法制比較健全、嚴格的美國,在紐約也有着大約6000名左右的非法攤販,每天和管理者打着遊擊。
美國其他城市對街邊攤販的管理雖然在具體規章和費用上有一些不同,但是一般都是大同小異。
所以,對於攤販的管理,如果要從美國的經驗來看,就是劃定營業範圍,嚴售許可,嚴厲管理。純粹堵死和純粹放開都是不可能得到好結果的。
我們看到民眾往往有兩方面的看法。一方面,當街頭攤販擁堵街道、噪音擾民、亂扔垃圾的時候,很多民眾總是希望城管部門把他們趕走。另一方面,當無法就近獲得由攤販提供的飲食或其他便利時,一些民眾又會指責城管為難無辜攤販。這種問題僅靠中國目前的單方面執法模式是無法解決的。
如果能夠根據民意劃定攤販營業範圍並根據民意制定相關規則,然後進行嚴格的管理,可能會更貼合民眾的需要,民眾的怨言也會少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