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紅霞不雅視頻敲詐案今日宣判 趙紅霞獲刑2年緩刑2年
6月28日下午2點左右,趙紅霞等人利用不雅視頻敲詐勒索案在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今天早些時候,雷政富案一審宣判,雷政富獲刑13年。
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肖燁有期徒刑十年;判處被告人許社卿有期徒刑四年;判處被告人嚴鵬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趙紅霞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判處被告人譚琳玲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王建軍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對六被告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本月20日,趙紅霞敲詐案開庭前,檢方拿着證據袋進入法庭。
被告人肖燁、許社卿、嚴鵬當庭表示上訴;被告人趙紅霞、譚琳玲、王建軍當庭表示不上訴。
在本月20日的庭審中,趙紅霞的律師為其做“不構成敲詐勒索罪”的辯護意見。肖燁、許社卿的律師也為兩人作無罪辯護。肖燁的辯護律師認為,肖燁被指控敲詐的500萬元為合法的借貸關係,因此不構成犯罪。
從今天的一審結果來看,法院駁回了肖燁等被告人提出涉案的500萬元系民間借貸的意見。法院認定肖燁等人拍攝不雅視頻目的明確,即以此要挾雷政富獲取非法利益。500萬元名為借款,實為敲詐。
法院駁回肖燁等人無罪辯護
**關於肖燁等被告人提出涉案的500萬元系民間借貸的意見,法院認為,肖燁等人設局拍攝不雅視頻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取非法利益。**在通過要挾“強借”巨資後,並未投入所謂的“項目”或正常的經營活動,在“借款”到期並有能力還款的情況下,置高額利息和損失費不顧,將巨資用於購置高級轎車、借給他人獲取利息,長達數年拒不歸還。其間,雖有劃款100萬元的事實,但其目的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掩蓋犯罪事實。故涉案的500萬元名為“借款”,實為敲詐,辯解及辯護意見不能成立。
關於許社卿等被告人提出對肖燁找雷、週二人幫忙借款的事情不知情,不應承擔責任的意見,法院認為,六被告人均供述偷拍不雅視頻的目的就是以此為把柄“找錢”,且為實現此目的,各被告人分工明確,互相配合;肖燁所實施的索要錢財行為是在偷拍不雅視頻、“捉姦”基礎上進行,並不違背許社卿等被告人當初的意願,其辯解及辯護意見不能成立。
法院認為,被告人肖燁、許社卿、嚴鵬、趙紅霞、譚琳玲、王建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偷拍不雅視頻並以此為要挾,向他人索取財物,數額巨大;其中肖燁、許社卿、嚴鵬參與索取500萬元,趙紅霞參與索取300萬元,譚琳玲、王建軍參與索取200萬元,其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關於公訴機關對許社卿系主犯的指控,法院認為,許社卿雖有參與犯罪共謀、提供通訊錄、購買偷拍設備、參與“捉姦”等行為,但均系肖燁邀約及安排下實施,且未直接實施索要錢財,犯罪所得贓款亦由肖燁控制、支配,故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應當認定為從犯。
法院認為,共同犯罪中,肖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肖燁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應從重處罰。許社卿、嚴鵬、趙紅霞、譚琳玲、王建軍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根據各自犯罪情節,對許社卿、嚴鵬從輕處罰;對趙紅霞、譚琳玲、王建軍減輕處罰,且三被告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主要罪行,有悔罪表現,可適用緩刑。六被告人犯罪行為發生於《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前,應當適用199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定定罪處罰。法院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