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死知更鳥的子彈是如何出膛的-唐緒回
美國東部時間7月13日,全美屏住呼吸,等待陪審團對佛羅里達州一名協警的謀殺案做出宣判。這名叫作喬治•齊默爾曼西班牙裔協警(白人和西班牙人混血)去年2月槍殺了一名17歲的黑人少年特雷翁•馬丁。5名白人和1名西班牙裔女性組成的陪審團在經過2天16小時考慮後認為,齊默爾曼雖然不能被證明是完全無辜的,但同樣沒有充分證據證明他“謀殺”了馬丁,最終宣告其無罪。判決理所當然登上美國各大新聞網站頭條,但在如何評價這個判決的問題上,美國分裂了。此情此景,不禁讓我們想起1960年代的美國經典電影《殺死一隻知更鳥》,格利高裏·派克出演的律師被良心驅使,力排眾議為一名無辜的黑人囚犯辯護,卻最終難挽局勢,眼看着像知更鳥一樣善良無害的黑人被處決。今天,這種傷痛再一次被放在美國人面前。
種族傷疤
正如觀察者網文章所指出的,這個案件再度揭開美國種族問題傷疤。
以CNN為例,儘管報道中敍述了5點理由,試圖説明佛州陪審團為何做出無罪判決,但其分析難掩對判決的失望。題為“The race factor in George Zimmerman’s trial(喬治•齊默爾曼審判中的種族因素)”的分析文章稱圍繞這個案件形成了“兩種敍事”。
“對一邊來説,齊默爾曼不過是一個有些熱心過度的市民,他希望讓自己的鄰居們更加安全;而對另一邊來説,齊默爾曼是一個‘持槍捕食者’,無故挑起了致一名無辜少年於死命的爭鬥。”同樣,對馬丁的評價也分裂了,一邊稱馬丁不過是個在便利店吃了點東西后回家的孩子,另一邊則指責馬丁在處理問題時太過粗笨,本可以閃到一邊或者報警,但他卻選擇使用拳頭,結果搭上了一條命。
看似中立,但把案件敍述成一個“種族”案件,在美國語境下橫死黑人少年遭受種族歧視的潛意識判斷基本上就成立了。
持同樣敍事方法的還有《赫芬頓郵報》,其報道中詳細敍述兩位當事人的“人品”——**齊默爾曼的各項“前科”,包括家暴、襲擊警察局,堅持調戲自己的表姐妹20年;**當然還有馬丁的衞衣、黃金假牙和紋身(符合部分美國人對黑人少年的刻板印象)。同樣也是一種種族區分的敍事法。
保守派媒體福克斯新聞則是另一種説法。
一位曾經撰寫過《更多槍支,更少犯罪》的專欄作者稱,**控方最終也不得不承認在射殺過程中,馬丁的身體處於齊默爾曼的上方,**因此控方也不得不懷疑下面兩個説法:第一,馬丁是在試圖擺脱齊默爾曼的時候被射殺的;第二,在現場曾經傳來一陣呼救聲,控方曾試圖證明是由馬丁發出來的。如果這兩點不能成立,那麼指控的力度就很弱了。**與此同時,當地的警察局長曾因拒絕逮捕齊默爾曼而被撤職,也從反面説明齊默爾曼的謀殺不應該成立。**在這篇文章中,種族區分法不見了,代之以所謂事實及證據分析。總而言之,文章試圖説明對齊默爾曼的指控根本就是錯誤的。
福克斯對種族區分的刻意迴避反而説明種族歧視是一個難以迴避的問題。**無數的人假定,如果齊默爾曼是一個黑人,而被殺的是一名白人少年的話,判決一定會翻轉過來。但這還不是種族歧視的全部。在另一面,齊默爾曼的代理律師則稱,如果齊默爾曼是黑人,也許根本就不會受到相關指控,他暗示的是黑人在美國社會中受到了太多優待。**種族問題在美國之糾結可見一斑。
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把案件判罰變成種族問題爭論絕對是最不好的解決辦法,而之所以會落入糾結,部分原因是各種事實證據都很模糊難以確定。
按照CNN的歸納,撇除掉種族因素外,至少有以下幾點原因,導致陪審團做出無罪判決:
一、控方指控齊默爾曼構成二級謀殺。這個罪名意味着雖然兇手不是早有預謀,但需要證明其行為時存在惡意、罪惡的動機,同時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死亡。這個證明的要求太高了,以至於控方在後期退後一步,希望陪審團考慮齊默爾曼構成誤殺,但同樣被拒絕。
二、證明難度大,部分在於當天晚上正在下雨,現場許多痕跡被雨水沖刷,取證尤為困難。
三、在和齊默爾曼交手之前,馬丁曾經和一位女性朋友通話。這通電話中,馬丁稱自己被人尾隨,同時稱尾隨者為“cracker”(怪人)。當地從事刑辯業務的律師認為,這個證言對馬丁太不利了。因為這説明馬丁對齊默爾曼已經預先懷有惡意,很可能先動手。
四、在現場有一個911報警電話,電話中能聽到一聲尖利的呼救聲。庭審中,馬丁和齊默爾曼兩個人的母親都來作證這個聲音來自自己的兒子,但最終也未能確定到底是誰發出的呼救聲。
最後,齊默爾曼作為現場唯一活下來的見證者,其證言也處於一種模糊的狀態。齊默爾曼自然聲稱自己是為了自衞而開槍,但這起案件的偵探人員對齊默爾曼的證言也無法斷定其真偽。這位偵探向法庭稱,齊默爾曼誇大了自己遭受馬丁攻擊的次數,但他感受不到齊默爾曼是在“主動欺騙(法庭)”。也就是説,“齊默爾曼既沒有説出真相,但也不是一個病態的撒謊者。”
這裏的歸納僅僅是案件事實的一部分。國內網絡上還流傳有關這個案件的一些細節。**有的斷言齊默爾曼開槍合情合理,所以槍殺後兩個月內,齊默爾曼並未受到指控。之所以案件被翻出來,是因為奧巴馬手下有人專門發掘種族仇視話題云云。這種解釋在微博上無疑是引人入勝的,**但如果事實都像上述網帖那樣明白無誤,不難想象,案件不會引起現在這種種族爭議,而是行政干預司法、有悖三權分立等等的問題了。
疑罪從無就一切正當了嗎?
案件事實、證據模糊帶來的最直接後果就是疑罪從無。陪審團無法根據確鑿有力的證據宣告齊默爾曼有罪,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只好判其無罪。齊默爾曼的律師正是抓住了這一點懷疑展開辯護,果然獲得了成功。
按照中國法律界部分人士的觀點,這個無罪結果不是天經地義的麼?然而,這個完全符合程序正義的宣判結果卻在全美引起抗議,也許在這裏有必要再次提醒中國的一些法律人士,符合程序正義的結果並不必然具有天然正當性。在巨大的價值爭議面前,所謂程序並不能保證彌合爭論,哪怕是表面上的。
那麼,這個案件中的價值爭論是不是僅包括了種族問題呢?不止如此,這個案件還牽涉到了美國的另一個痼疾,即槍支管控問題。如果説種族問題因為上世紀50、60年代的民權運動取得了一些進步,控槍在美國幾乎難言進步。去年胡克小學26名小學生慘遭殺害後,奧巴馬政府力圖推進管控槍支的法律,但因為強大遊説集團NRA(美國步槍協會)的存在,迄今未有多少進展。
佛州這個案件的背後同樣有NRA的影子。
齊默爾曼為自己辯護的理由在於正當防衞,其法律依據是佛州《不退讓法》。**佛州2005年通過的這部《不退讓法》是這樣限定責任的:當事人如果感覺受到威脅,可以在沒有事先嚐試逃離或者躲避的情況下,以武力對抗武力,甚至動用致命武力。根據這部法律,要證明開槍理由不正當幾乎變成不可能。**而這部《不退讓法》的幕後推手正是NRA。
據稱,NRA和其説客馬裏恩•哈默幫助起草了《不退讓法》,佛州參議員督瑞爾•皮亞丁是ALEC(美國立法交流委員會,是美國主要的法案起草機構)的會員,他將這個法律引進佛州,並於2005年在議會通過(詳情請見觀察者網文章“支持協警殺人的法律是怎麼來的”)。
由此,當判決作出後,先前煽情稱“如果他有一個兒子,大概就像馬丁那樣”的奧巴馬避而不談種族問題卻大談控槍。一方面是因為種族傷疤太深,另外一方面恐怕也是因為奧巴馬在控槍問題上一直裹足不前,如果能因為這個案件推動控槍立法,也算不無收穫。
黑色的少年
當然,儘管存在槍支管控的問題,這個案件最大的爭議仍然在於其種族爭論。判決作出後,全美各地掀起抗議熱潮,大部分都是針對“種族主義”而去。另外,在NAACP(全國有色人種促進會,美國重要民權組織,曾推動公立學校解除種族隔離等憲法大案)的壓力下,美國司法部民權部門宣佈對案件發起聯邦調查。司法部的聲明稱,將評估此前聯邦調查以及佛羅里達州調查中獲得的證據。
但這種調查真的有助於解決美國的深層次問題嗎?自從上世紀50年代民權運動以來,美國僅僅在法律上逐步消除了種族歧視,但在實際生活中,種族問題無所不在,而社會對於黑人少年的刻板形象更加加劇種族對立。**這個案件中,齊默爾曼最初發現馬丁的時候,曾向警局報告,電話中齊默爾曼稱呼馬丁為“punk”(小流氓、阿飛之意)。也正是因為這第一印象,齊默爾曼便覺得馬丁可疑,繼而跟蹤他,最終釀成慘案。**由此,我們可以發現,造成這個案件有太多的前提因素,而這些“前提”是美國社會數十年乃至百年積累下來,絕非個案翻案就能消除得了。
NAACP在上世紀推動美國公立學校解除種族隔離的時候,導致白人逃逸至郊區,最終黑白種族仍然是分離的。有此前車之鑑,NAACP即便能為馬丁翻案,會不會造成黑白之間的進一步對立,筆者難持樂觀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