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勞教主任蔣建湘:唐慧維權不能以破壞社會秩序為代價
15日,唐慧訴永州市勞教委行政賠償案二審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永州勞教委敗訴,被要求對唐慧進行行政賠償。永州市副市長、永州市公安局局長、永州市勞教委主任蔣建湘接受了《新京報》的採訪,對於公眾對唐慧勞教不公做出了回應。公眾同情唐慧女兒的遭遇和唐慧本人被勞教,對此,蔣建湘回應到,“公安機關和其他政法部門辦理案件時,只要不符合唐慧的意願,她就“以死抗爭”。唐慧追求的是她內心認為的正義,是要符合她的意願的。而作為執法者,我們只能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來指導執法行動。這兩者之間是有距離的。 ”

永州勞教主任蔣建湘:“唐慧維權不能以破壞社會秩序為代價”
“不會因為唐慧告了我們而不管她”
新京報:你如何看待湖南高院的判決結果?
永州市勞教委主任蔣建湘:我們服從並將積極履行法院判決;對唐慧,我們並不會因為她告了我們,就不管她了。
新京報:你們將如何對待唐慧?
永州市勞教委主任蔣建湘:接下來,我們將在充分聽取唐慧意見的基礎上,和永州市零陵區委、區政府、零陵區公安分局一起商量,該怎麼關心唐慧,讓唐慧一家迴歸正常生活,尤其是給她女兒創造一個好的成長環境。
新京報:高院的判決,對你們今後的工作有何指導意義?
永州市勞教委主任蔣建湘:我們要從唐慧案中進行深刻的反思和總結,避免今後再發生類似情況,進一步規範執法,盡力讓每一個羣眾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覺到法律的公正公平。
新京報:唐慧勝訴,是否意味着永州市勞教委當初的勞教決定是違法的?
永州市勞教委主任蔣建湘:我們當初對唐慧的勞教決定並不違法。湖南高院在判決中,也認可了“唐慧有違法行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主要事實。只是“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這是處理方式上的問題,並不違法。
新京報:永州中院一審“唐慧案”時,你以被上訴人身份出庭。在行政訴訟案件中,很多行政首長不會出庭應訴。你的考慮是什麼?
永州市勞教委主任蔣建湘:因為我是勞教委主任,唐慧告的是勞教委,我出庭理所應當,更何況法律也規定行政首長“應當出庭”;同時,公眾對案件的關注度這麼高,我有責任、義務出庭滿足公眾的期望,並表達勞教委的觀點。
新京報:據説在湖南的行政訴訟案件中,你是出庭應訴最高級別的行政首長?
永州市勞教委主任蔣建湘:事後,聽法院的同志説是的。
新京報:你在庭上的想法和心情是怎樣的?
永州市勞教委主任蔣建湘:我在庭上很坦然,一切都是依法進行,我在庭上説的全部是事實。
新京報:唐慧勝訴後,如果她有新的訴求,並仍像以前一樣繼續上訪,是否還會對她採取勞教措施?
永州市勞教委主任蔣建湘:我們相信此案宣判後,唐慧也會反思、也會受到教育,應該也會遵守法律了。同時,任何人違反法律都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唐慧違法了,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唐慧訴永州勞教委
新京報:永州市勞教委對唐慧決定勞教,違法事實具體是什麼?
永州市勞教委主任蔣建湘:唐慧的違法事實太多了。去年8月2日批准勞教她前,她有幾次被行政處罰,兩次治安拘留,一次刑事拘留,北京市西城區公安分局對她有過一次訓誡。
2011年3月15日後,唐慧還有7次違法事實:包括她在永州市中院立案大廳吃住15天;她先後到長沙市雅禮中學、長沙市南門口,在街上靜坐,散發傳單等等。
新京報:唐慧是有些上訪行為,但嚴重到擾亂工作秩序嗎?
永州市勞教委主任蔣建湘:她在法院立案大廳滯留了15天,法院是個接待羣眾、非常嚴肅的機關。她在這裏吃住15天,這在羣眾中產生的影響是極壞的,對法院的形象、聲譽、權威的損害是可想而知的。
還有她在其他一些執法、黨政、人大機關和公共場所採取堵門、攔車、散發傳單等方式表達自己的“訴求”,這個影響也是不言而喻的。
新京報:我瞭解到在最終決定勞教唐慧前,永州市零陵區公安分局已三次向永州勞教委呈報,要對唐慧進行勞教,但均未予批准,為什麼?
永州市勞教委主任蔣建湘:按照唐慧的違法事實,前三次呈報勞教,依法都可批准,但考慮到她女兒尚未成年,身心受到嚴重傷害,需特殊照顧,以及當時她女兒的案件終審未判,還是想通過其他方式對她進行教育。這樣對她的家庭更有利。
2012年6月5日,湖南高院對“唐慧女兒案”終審宣判,但唐慧還多次擾亂單位工作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零陵區公安分局再次呈報對她進行勞教,經我們研究,批准對唐慧勞教1年零6個月。
新京報:你認為對唐慧的勞教在當時是必要的?
永州市勞教委主任蔣建湘:唐慧是在維護自身權益,但不能犧牲社會公共秩序、其他人的利益。我同情唐慧,但她違法了,我覺得她應該為她的違法行為付出代價。在情與法的矛盾中,我們只能選擇忠於法律。
“維權應在法律的框架內尋求解決”
新京報:你在2010年1月份到永州任職,當時得到的描述,唐慧是怎樣的人?
永州市勞教委主任蔣建湘:跟我介紹唐慧情況的人不止我的下屬,還有其他一些領導、基層幹部以及與她打過交道的人。他們認為她有些不可理喻的行為。
我個人認為,在她女兒案件前期,她作為一個母親,在女兒受到這樣的傷害後,行為有點過激,是可以理解的。
新京報:唐慧的上訪訴求是什麼?
永州市勞教委主任蔣建湘:我們把唐慧第一次上訪到至今為止的訴求,以及她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説的內容都梳理了一遍,歸納起來,一共涉及12個問題。
在這12個問題中,她的主要訴求還是要求判處女兒案件中7個被告死刑,以及要求184萬元的賠償,這個終審已經判決。
其次,她要求處理在案件前期辦理過程中,公安民警不作為或違法違紀的問題;也有前期要求省、市公安機關重視,並由市公安局偵辦這個案件的問題。反映的涉及民警和工作人員的問題已經過市、區兩級檢察、紀委等部門調查處理。
新京報:你説調查了許多問題,但唐慧卻一直覺得處理不公。為什麼出現這種情況?
永州市勞教委主任蔣建湘:公安機關和其他政法部門辦理案件時,只要不符合唐慧的意願,她就“以死抗爭”。唐慧追求的是她內心認為的正義,是要符合她的意願的。而作為執法者,我們只能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來指導執法行動。這兩者之間是有距離的。
新京報:你對唐慧的這種做法怎麼看?
永州市勞教委主任蔣建湘:唐慧作為公民,無論是追求利益、表達訴求還是維護權利,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尋求問題的解決,而不能以破壞正常的社會秩序或犧牲他人的合法、正當權益為代價。

唐慧勝訴永州勞教委
新京報:你覺得“唐慧勞教案”為什麼會引起這麼高的關注?
永州市勞教委主任蔣建湘:首先,大家對勞教制度就很關注;其次,唐慧女兒的遭遇受到公眾關注,這件事本身就很值得同情。
此外,也有我們自身的原因。在前期案件辦理當中,個別民警因素質不高或執法理念存在偏差,對案件沒有引起高度重視,甚至有少數人違法違紀;我們在應對輿情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沒有及時地公佈真相,信息不對稱。
新京報:由於維護穩定的壓力,唐慧所在的地方政府——富家橋鎮一位黨委幹部説,我們希望唐慧能贏這個官司。你如何看待這些基層官員的説法?
永州市勞教委主任蔣建湘:基層幹部確實很辛苦,特別是富家橋鎮的這些幹部,付出了很多。他們講這個話,我很理解。他們希望唐慧能贏這個官司,是希望唐慧贏了以後不要再採取過激行為了,能夠迴歸正常生活,這對大家都好。
新京報:媒體指出,勞教唐慧出於維穩的需要,讓她不要離開永州去上訪,你怎麼看?
永州市勞教委主任蔣建湘:這個觀點我不能接受,我們也不是這麼考慮的。對唐慧的勞教決定完全是因為她擾亂了社會的公共秩序和單位的工作秩序。對唐慧的勞教決定與“維穩”沒有任何關係。
新京報:你對唐慧被勞教一案是否有反思?
永州市勞教委主任蔣建湘:從我們自身來説,如何依法履職是最應該思考的問題。
省勞教委撤銷我們對唐慧的勞教決定後,我們在全市公安機關就此開展了一次深刻反思,比如實行執法過錯追究制度。今年3月18日,我們正式啓動了“陽光警務”,開通永州公安“110直播室”,讓警務活動在陽光下運行,增強執法透明度,主動接受監督,密切警民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