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南都“張太”廣告沒問題 網友:網易有態度沒底線
8月20日,《南方都市報》廣州版報紙A16版登出整版廣告,內容為一署名“張太”的女子呼籲“前任張太”放手。這一“無節操”廣告引起廣東省工商局的注意。廣東省工商局認為,上述廣告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該局已約談南方都市報社等相關人員,要求停止廣告,並啓動立案程序。南都總編莊慎之稱“這個廣告也是有審核的過程的……南都並不是説隨便哪個廣告主遞個文案過來,交了錢我們就給他登”。
日前,網易製作專題《“張太”爭議廣告 無需“大刑伺候”》對廣東省工商局的這一判決及網友抨擊發表看法。

南都“張太”廣告
網易稱,網友和廣東省工商局對“張太”廣告評判依據的法律一樣,都窒礙難行。網易表示,現行《廣告法》對何為“違背社會良好風尚”既無清晰定義,此條又與第七款第六、七條“禁止淫穢、迷信”等內容重複,法律條文既模糊又冗餘。網易指出,因法律條文模糊重複,司法實務中幾乎沒有法院按《廣告法》第七款第四條“違背良好風尚”來判案。
針對網友批判該廣告“挑戰傳媒倫理”,網易反駁道,不能將廣告倫理等同於新聞傳媒倫理。新聞是傳媒客觀報道,廣告是廣告主主觀宣傳,若將廣告倫理等同於新聞傳媒倫理,即是承認“軟文”等新聞式廣告與新聞報道同樣合乎道德。網易認為,現在媒體中新聞及廣告部門之業務各自獨立,廣告團隊不能干涉編務,報紙不至於登了有爭議廣告就成黃色小報。

網易專題《“張太”爭議廣告 無需“大刑伺候”》
網易甚至指出,被“羞辱”與否取決於“受辱者”主觀判斷。倫理上一個人被羞辱與否,取決於“被犯”者是否“正視冒犯”、視“冒犯”者言論及表達為對自己的“冒犯”行為,如果不滿足此“冒犯的主觀條件”即非羞辱。並戲謔,估計只有這種在胸前和車身都寫上“人生苦短,趕快離婚”的廣告才符合“性別公正”。
最後,網易針對時評家批評此廣告“羞辱貶損女性”發表看法,稱“美容廣告並非貶低女性”。甚至表示,對於很多女權主義者來説,這種“不愛紅妝愛武裝”的“鐵姑娘”才符合他們心目中人格獨立的女性形象。
對於網易的此番聲援言論,有網友表示,“網易你有態度,沒底線”。網友稱,“此類廣告以挑戰社會道德底線的方式來引起關注,而在作者的眼中這卻變成了無傷大雅,真不知道作者是不是生活在真空裏。”
以下為網友觀點:
@網易廣東省廣州市手機網友:現在的報紙為了炒作提高名氣一點底線都沒有,真是歎為觀止。
@huoe:新聞也好,廣告也好,基本的道德底線應該有吧?
@網易湖北省手機網友:新聞顯示有326個跟帖,打開卻一個都沒有,難道全部刪除掉了?不符合網易理由?這樣低俗廣告就該批!
@網易安徽省合肥市手機網友:南周變味了。
@xyq106309:網易你有態度,沒底線。
@左狗右貓:南都這次確實沒有底線,讓人不能支持你。社會風氣就是被你們搞壞的,網易眾編輯大都出自南都,所以肯定會為南都講話。
@網易河北省保定市手機網友:滿紙荒唐,此類廣告首先並不清楚的告訴讀者自己的廣告本質,然後以挑戰社會道德底線的方式來引起關注,而在作者的眼中這卻變成了無傷大雅,真不知道作者是不是生活在真空裏。
@網易遼寧省大連市網友:大放闕詞!廣告是什麼?中國社會已經做到了把廣告僅當做娛樂休閒的態度嗎?至少在百姓眼中,廣告等於廣而告之,是要充當輿論導向和價值導向的,報紙不是街坊,你自己站大街上喊小三萬歲別人只會説你有病,報紙登了這説明政府允許小三公然叫囂了,畢竟你報紙是政府監督發行的。在什麼階段幹什麼事,別總覺得自己學的多了就可以有態度,你回家讓父母妻兒看看你寫的什麼東西!在社會負能量急劇增長的時期,別玩弄你所謂的學問和見識,踏踏實實的研究一下怎麼培養社會良好風氣才是一個知識分子該做的事,別辜負了老人含辛茹苦供你上的學!
@榮光再現:社會道德已淪喪不堪。堂而皇之的在媒體上傳播,從嚴處罰!!!
@網易上海市手機網友:這文章啥意思?!説那廣告值得肯定推廣?節操呢?
@網易山東省手機網友:醉翁之意不在酒吧!南報攤上大事了!
@餘550:“道德風尚”是不能量化,但《廣告法》不這樣設定的話對這種無良廣告真是一點招都沒有了,當然我們期待有更好的條款出現。我做了20多年廣告,對現下廣告主、廣告人與媒體,尤其是《南方都市報》這樣沒有良知的作為感到疾心痛首,全社會都應該拿起任何武器去打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