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寧:上海自貿區有多“自由”?
上海要建更高層次、更大開放程度的自由貿易區已經醖釀多時。日前,商務部正式宣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已經國務院正式同意組建(以下簡稱“上海自貿區”)。而前天召開的政治局會議,則對“上海自貿易區”提出了嚴肅本真的“政治要求”。
筆者注意到,從“上海自貿易區”開始醖釀、分步推進直到最終落地的每個時間節點,觀察者網均在網站首頁予以突出報道。
上海人對自由貿易包括“自由的進出口製造加工”並不陌生。
從中國的範圍看,香港特區就係典型的自由貿易區。
從世界範圍看,阿聯酋迪拜港自由港區組建於1985年,面積135平方公里,迄今仍繫世界上最大的自由港區。主要功能為港口裝卸、倉儲物流、貿易及加工製造。緊隨迪拜港自由港區的是德國漢堡港自由港區,建於1888年,號稱世界上最早的自由港,也是歐洲典型的經濟自由區,面積5平方公里,主要功能是貨物中轉、倉儲、流通、加工和船舶建造。
立足上海本地,自1990年上海金橋出口加工區成立,到相繼建立外高橋保税區、洋山保税港區和浦東機場綜合保税區,上海的自由貿易特區雖面積在世界上排不上號,但數量絕對能排上號。
國內企業界對自由貿易區的理解,主要侷限於和羨慕於有幸進入區內的企業,可享受進出口貨物的保(免)税優惠。打開中國地圖,在由北到南的海岸線上,各色自由貿易區早已呈線狀分佈,其中最小的卻最值得説道的,是1992年組建的張家港保税區,直到今天,那兒依然是國內惟一一個縣級保税區。
普通百姓對自由貿易區似懂非懂,多數人甚至缺乏關注的願意和興趣。但前年達芬奇假冒進口傢俱事件,使部分百姓長了見識。噢,原來,浙江海寧生產的國產傢俱,拉到上海某個自由貿易區內轉了個圈,國產傢俱就搖身變成了高檔進口傢俱。達芬奇事件最後不了了之,就在於鑽了自貿區的政策空子……
綜合起來講,自貿區與非自貿區的最大區別,除了進出口關税的待遇差距極大,再就是在區內從事生產與經營比在區外自由得多。
必須明確的是,“上海自貿區”並非上海原有四個自貿區的簡單歸併,更不是面積的簡單擴容。
而是賦於了全新的時代內涵。而要旨是,第一,全世界現有的自由貿易區都系傳統型的自貿區;第二,由全球金融危機倒逼而催生的全球經貿新格局,尤其是經濟結構調整刺激服務貿易的大發展,客觀上要求對傳統自貿區實施創新。否則,“上海自貿區”就無須戴上“中國”之頭套,也不必拖個“試驗區”之尾巴。這説明,剛組建的“上海自貿區”不但在國內是“新”的,在國際上也是“新”的,所以必須在“試驗”中逐步而穩妥地推進。
那麼,“上海自貿區”究竟新在哪兒,抑或説中央和上海欲賦於其新的“自由”有哪些主要體現,筆者與觀察者網諸網友一起作個梳理和分析。需要提前説明的是,迄今為止,“上海自貿區”的“自由”細節並未公佈,日後也未必全部公佈。但通過政治局會議通稿,通過上海金融“42條工作措施”,通過中央和滬上媒體報道,通過學界專家介紹,應該大致能猜出個八九分。
一、貿易新“自由”
傳統自貿區內的自由貿易之所以比區外要自由,主要是實行正面清單管理。簡單講,就是對區外不能做而區內可做或滿足一定條件可做的貿易種類列出一個清單。在該清單所列範圍內的貿易,區內均可以做。
大夥可能已經注意到,眼下全國人大常委會季度例會正在審議在“上海自貿區”內暫停實施《文物保護法》部分條款的動議。根據《文物保護法》,傳統自貿區的註冊企業不能從事文物進出口貿易,而一旦此動議得到通過(肯定通過),在“上海自貿區”進行進出口貿易乃至文拍賣就不受《文物保護法》之約束。
傳統自貿區內的貿易主要集中於加工貿易和一般進出口貿易。而眼下全球經貿活動的一個新趨勢是大力發展服務貿易,相對於實物貿易,服務貿易有點摸不着看不見,但中國若不主動爭搶這一趨勢性的新商機,就會被別國和別的經濟體搶得先機。
還有,上海現有四個自貿區的貿易已經比區外自由得多,但貿易形態卻依然侷限於本地交易為主。對於“上海自貿區”所賦於的“油水”大得多的期貨貿易、保税期貨貿易等上海尚呈空白。而業內人士已有所瞭解的轉口貿易和離岸貿易,則處於零星的試點之中。這兒舉個例子,所謂離岸貿易,通俗講,就是貿易的主體一方是在“上海自貿區”註冊的企業,但貿易的另一方甚至多方,卻在別國和別地,貿易通關、驗收、交割、結算均在異國異地進行。話到此,就是外行也已大體明白,如此一來,無論是企業貿易風險的規避還是政府監管風險的規避,均需要有效的跨區域甚至國際合作才能完成,對於上海,眼下全無經驗可言,亦無教訓可供鏡鑑,惟有大膽而謹慎的探索才能逐步悟出箇中之門道。
二,金融新“自由”
筆者從上海的“總部經濟”困境切題。截止今年上半年,全球跨國公司500強在上海建立公司總部或大區總部的,已不下400家。可是,從數量看足以大到令世界羨慕的上海跨國公司總部,絕大多數是“行政總部”而非“結算總部”。“結算總部”才能形成“總部經濟”,才能為上海帶來真金白銀。現狀之尷尬在於,跨國“行政總部”利用上海發展“總部經濟”之急切,藉機在上海圈地。上海何以如此尷尬,這就涉及到上海的金融“自由”很欠缺。
還有,上海“總部經濟”這些年雖吸引到不少跨國研發中心,但卻未能為上海帶來同樣收益豐厚的“研發經濟”。問題還是出在上海的金融欠“自由”。
再有,前文所及的離岸貿易等,結算雖在異國異地,但賬目還得記在上海這個註冊地,如果缺乏金融“自由”,離岸貿易就能難真正發展起來。
歸納起來,必須在“上海自貿區”實施的金融“自由”至少包括:區內人民幣與外幣在資本項目下的自由兑換;人民幣與外幣離岸賬户結算業務並構建區內離岸金融中心,並最終形成離岸金融市場;利率與匯率的市場化以方便區內企業規避利率和匯率風險等等。
此外,各類資本願意到“上海自貿區”安營紮寨目的是賺錢。錢賺到後,還必須允許人家一方面繼續享受區內的一攬子優惠政策,另一方面允許人家把所賺之錢用於人民幣境外直投和實施跨境結算。進一步,區內中外企業要擴大再生產,就必須方擁有方便快捷的低成本籌融資服務,那就得允許人家把區內的存量資產證券化,允許在區內批量開辦專業化經營的民營銀行。
再譬如,擴大再生產還涉及設備融資租賃,這就又涉及到在區內建立民營的融資租賃服務體系以及作為硬件配套的民營金融租賃公司和民營金融消費公司等等。
問題在於,開放與自由從來與風險相生相伴,金融越“自由”,國內外資本尤其是沒有真實貿易背景的國際遊資,很可能利用“上海自貿區”作為平台,實施資本的快進快出瘋狂套利,輕則擾亂中國金融市場,重則衝擊中國的金融秩序並對實體經濟造成衝擊。所以,打造金融新“自由”對上海決非一宗輕鬆的事。
三,航運新“自由”
“自由貿易”必須由自由的國際航運為其配套。這涉及到上海大力開發現代服務業範疇內的現代“航運經濟”,主要包括:船舶交易、航運經紀、航運指數、航運諮詢、航運會計、航運審計、船舶租賃、航運保險和再保險、江海陸物流聯運等一整條航運產業鏈之打造。還涉及船舶註冊、航運通關、航運金融、航運便利化、海事法律服務、境外所得税免徵利得税和薪俸税等完整的監管服務鏈。
上述“兩鏈”,新加坡、香港、巴拿馬等真正的國際航運中心均相當成熟,但對上海卻屬典型的新手,有些項目還呈空白。至於由國際貿易和國際航運派生的“第四產業”甚至“四點五產業”之類 的現代服務業,對於上海而言,目前尚鮮見有完整和通俗的概念普及公開見諸報端。
四、税收新“自由”
低税收是各國爭搶“自貿蛋糕”的一柄利器。對於上海而言,主要涉及區內註冊企業按減15%的税率徵收企業所得税;對區內註冊企業境外直投收益採取分期繳納所得税政策;現有流轉税是否予以取消;增值税和消費税收還是不收。還有區內註冊企業即期享受出口退税難題。眼下,出於防止騙税等因素,貨物進入保税區,海關管理上已視為出口,但税務管理卻不予認同,致使企業不能享有即時退税優惠而佔用流動資金。
五,法律新“自由”
推進“上海自貿區”建設,除涉及暫停執行《文物保護法》部分條款外,還涉及現有《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事業法》等三部法律的暫停執行。也即,“上海自貿區”必須是一個“有限的超法制特區”。內行人皆知,三部涉外經濟法,主要是限定外資一定的經營範圍,出資比例等等。前者主要出於保護部分國內產業發展之需要,後者則為了防止區內外資成為絕對控股股東。雖説這是國際慣例,但必須進行適度調整,倘若誘鉺不夠“美味”,外資就會選擇別國的“自貿區”。
此外,相對於前文所及的適用於傳統自貿區的正面清單管理,“上海自貿區”擬實行負面清單管理。通俗講,就是對區內註冊的中外企業開列一張中國法律所不允許經營的事項,除此之外,區內註冊企業均可以自由經營。很顯然,這也涉及重大的政策突破。而且,負面清單管理必須“法外施恩”在先,這正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在區內暫停三部涉外經濟法律動議的原委所在。
六、建設“四個中心”的一根“共用撬槓”
上海構建“四個中心”,依次是國際經濟中心、國際貿易中心、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金融中心。在“四個中心”中,國際經濟中心是上海經濟的“樹幹”,其餘三個中心則是主要枝杆。
那麼,上海經濟目前在國內所處地位説來慚愧,1978年,上海經濟佔全國經濟的比重接近17%。至去年,上海經濟佔全國經濟之比重已跌到4%。若以國際經濟中心作參照物,去年上海勉強排進前十名。
有人也許會問,上海構建“四個中心”已喊了至少十數年,為何實際進展難以説出口?筆者以為,很大程度上,上海一直缺少一根可以帶動國際貿易、國際航運、國際金融等三大中心共同發展的“共用撬槓”。而全新定義的“上海自貿區”恰是一根現階段最合適的“共同撬槓”。有了這根姍姍來遲的“共同撬槓”,對於上海而言依然猶晚未晚。以“上海自貿區”作依託,建設三大中心才有事可做,才能最終形成支撐上海國際經濟中心的三塊基石。
上文所及之外,政府服務與政府監管的創新,也是賦於“上海自貿區”新“自由”不可或缺的重要前置條件。由於這一塊的沉苛積澱人們都能説出個一二三四,限於篇幅不作贅述。
作個簡略概括,“上海自貿區”的新“自由”將集中體現於“一簡化六自由”:簡化管理尤其是行政審批,使區內註冊企業享受貿易自由、人員進出自由、貨物進出自由、服務進出自由、貨幣流通自由、貨物存儲自由。並使與區內註冊企業有業務往來的區外企業搭車享受“一簡化六自由”。
當然,所有的“自由”從來都不是誰誰賦於的,而是要靠區內註冊企業在創新實踐中主動爭取的。上海能否拿出當年浦東開發開放的勇氣,才是“上海自貿易區”建設的根本所在。否則,諸如把“上海自貿區”建設比喻為“中國二次入世”,“二次浦東開發開放”、“再設一個深圳特區”的美好期待,統一都是紙上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