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寶:一派正經看決定
筆者的微信好友裏有一位説大不大説小不小的朋友,昨天晚上,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後,他在朋友圈裏寫下了一段話:網上都在討論三中全會的報告內容,搞得好像一派正經,彷彿改革就要來了一樣,這幫人真是入戲太深無藥可救。
的確,《決定》一公佈媒體便紛紛卯足力氣用“小明”、“小王”的虛擬人生為讀者提供各種解讀,好不熱鬧。但是媒體的解讀並非“一派正經”,對《決定》十分好奇的我們也尚未“入戲太深”以致“無可救藥”。而且,有一種感覺在你心底萌動:政治和我們的距離其實就跟雲端給你手裏的ipad傳送資訊的距離差不多。而這顯然是個好的感覺。
筆者不禁聯想到觀察者網專欄作者餘亮昨天寫的一篇評論學術圈的文章(《評鄧曉芒劉小楓之爭:啓蒙的神邏輯》)。文章的最後餘亮先生説:“就讓凱撒的歸凱撒,書呆的歸書呆。實幹者往前,空談者昇天,三中全會公報剛剛發佈,歷史再次發生在書生的世界之外。老書生俱往矣,只希望醒來的新書生能多一點,能趕上這個時代。”
好吧,話不多説,還是跟着“小王”的虛擬人生和媒體圖解來看看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改革決議到底會對我們的生活產生多大的影響:

房產:如果小王有房產,以後可能要交房產税了。
《決定》:建立全社會房產、信用等基礎數據統一平台。加快房地產税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
土地:如果小王是農村户口,那麼他的宅基地將可以抵押、擔保、轉讓。
《決定》: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保障農户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
教育:如果小王想參加高考,有可能不再分文理科了。
《決定》:不設重點學校重點班,破解擇校難題。探索全國統考減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語等科目社會化考試一年多考。逐步取消學校、科研院所、醫院等單位的行政級別。
落户:如果小王想在中等城市落户,以後將變得容易。
《決定》: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户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
二胎:如果小王是獨生子女,結婚後,將可以生兩個孩子。
《決定》: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啓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勞教:小王今後再也不會被勞教了。
《決定》: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
物價:小王家以後用水、電、氣,價格會有變化。
《決定》: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
上訴:如果小王遇到糾紛想上訴,所去的法院可能會有調整。
《決定》:改革司法管理體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
存款:如果小王想存錢,以後有更多選擇,可去中小型銀行。
《決定》: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
退休:如果小王退休,那麼他的退休年齡可能會更晚。
《決定》:完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
下面我們來詳細解讀:
1. 放開單獨二胎不會導致人口暴漲
——《決定》提出,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啓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國家衞計委在其官方網站表示,該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三方面: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有利於穩定適度低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有利於保持合理的勞動力數量和結構,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專家表示,放開“單獨二胎”不會導致人口暴漲。
2.延遲退休,與取消養老金雙軌制並存
《決定》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
延遲退休不會一夜漲5歲
數年前,“延遲退休年齡”一經學界、官方提出,就遭遇公眾的巨大反對。此次重提“延遲退休”,究竟如何落實?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副部長貢森認為,與數年前不同,現在,我國的勞動力人口的絕對總量已開始下降,企業招工難問題凸顯。這意味着,“我國的經濟條件、就業條件,已經具備啓動延遲退休年齡的時機。”
但同時,提高退休年齡,還需要有政策條件。貢森坦言,公眾對“延遲退休”提出疑問,就是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不繳費,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水平卻非常高,而“一羣不繳費的人,卻讓我們延遲退休,晚拿養老金”。“這從道義、法理上都説不過去”,貢森建議,國家要啓動延遲退休年齡的改革,還應儘快出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和企業的並軌方案。“當然,消除‘雙軌制’,我們不能要求一步到位,但至少要拿出建設性的可執行方案,以表明政府的決心和誠意。”
此外,貢森強調,延遲退休年齡的改革,不是一夜之間漲5歲,或漲10歲,而是一種漸進式的“延退”,可能平均到一年的退休年齡人羣,只延長兩到三個月。
退休年齡提高後,延遲退休的老人還能否保障有合適的工作崗位?貢森提醒説,人社部應制定促進高年齡勞動人口就業的配套措施,從40、50人員就開始培訓。
3.房地產税立法
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產税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税收優惠政策統一由專門税收法律法規規定,清理規範税收優惠政策。
中國財税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表示,房地產税並不是一個税種,而是一個體系。房地產税包括房產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耕地佔用税等。此次特別提到要立法,這就涉及立法和改革結合的問題。從決定看,房產税立法的步伐會加快。
4.“混合所有制經濟”
《決定》指出要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博士生導師劉尚希表示,《決定》把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放在平起平坐的地位上來,一碗水端平了。“過去把國有經濟放在第一地位,過去説國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民營的叫不可侵犯,這次都叫不可侵犯,強調了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在地位上是同等的,意味着在體制上、政策上都要同等看待。過去民營經濟發展,曾經制定過兩個“非公36條”,但是民營經濟發展總是感覺有“彈簧門”、“玻璃門”這種障礙,實際上這個《決定》就是要破除這種障礙,使民營經濟和國有經濟發展處在同樣公平競爭的環境之下。”
5.打破一考定終身,考試錄取分離
《決定》提出: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學生考試多次選擇、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專業機構組織實施、政府宏觀管理、社會參與監督的運行機制,從根本上解決一考定終身的弊端。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高考改革必須以考試招生分離為核心,如果不推進考試招生分離,而只是在考試科目、考試形式上做改革調整,將很難打破當前的應試教育體系,切實緩解社會的考試焦慮。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實行考試招生分離,要求政府部門把考試組織權交給社會機構,把招生自主權交給大學,把考試選擇權交給學生。因此,怎樣推進教育行政部門放權,將是改革的攻堅戰。
6.水、電、氣價格將上漲
——《決定》明確提出,要加快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堅持使用資源付費和誰污染環境、誰破壞生態誰付費原則,逐步將資源税擴展到佔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
價格專家認為,這一表態與自然資源漲價的前景預期是一致的。在轉變發展方式、發揮市場配置的作用上,價格是一個重要的市場機制。三中全會公報和《決定》都特別強調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作用,對該作用的評價從“基礎性”轉變為“決定性”,説明價格的重要性更加突出;而要發揮它的決定性作用,就必然要加快價格改革,其關鍵點就落在自然資源的價格上。
目前自然資源價格,按《決定》來表述的話,一不反映市場需求,二不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尤其像油、氣、電能,現在對外依存度越來越大,必然會在價格上反映出來。而在《決定》同樣提及的生態環境損害成本方面,以前只顧開發,不管污染破壞,而企業不承擔這些損害成本,現在的改革將會從外部化轉變為內部化,將損害成本打入企業成本。
7.全面放開小城市落户限制
——《決定》指出要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
創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户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把進城落户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範接入城鎮社保體系。
8.探索實施官邸制
《決定》提出:規範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準多處佔用住房和辦公用房,不準超標準配備辦公用房和生活用房。探索實行官邸制。
“官邸制”在發達國家實行多年,實踐表明該項舉措可有效制約住房腐敗。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認為,全國“房調”之所以難而且得罪人,關鍵原因就在於領導幹部的三大腐敗之一“擺在大街上的腐敗”即住房腐敗。
監察部公佈的數字顯示:2011年,全國查處違反規定多佔住房、買賣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黨員幹部2349人,涉及住房6398套。
專家認為,實行“官邸制”須具備兩個前提:清理領導幹部現有住房,摸清底數;建立領導幹部住房公開制度,引入羣眾監督。
9.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
《決定》提出: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
農民享有的法定財產權利中,土地是其最主要的要素。但是跟農民有關的農村集體土地中,農民的用益物權長期得不到保障。
對於農民來説,宅基地是一種特殊的用益物權載體。但是,由於相關法律及體制的限制,宅基地上的住房財產權不能得到抵押、擔保、轉讓等。比如,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宅基地只限於本村集體內流轉,外村及城市人不得購買本村宅基地,這就限制了農民住房財產權的有效保障。
業內人士指出,《決定》明確提出“保障農户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意味着將修訂相關法律法規,有可能打破宅基地的流轉限制。
另外,《決定》提出“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這裏用詞為農民住房,而非宅基地,也是將宅基地剔除在外,只是農民可對宅基地上的住房享有相關財產權利。
有關專家指出,農民對宅基地上的住房,按照《物權法》規定,本來就享有用益物權的“收益”權利,另外,對於宅基地上的住房,也享有繼承權。但由於農民宅基地的特殊性,其附着在上面的住房財產權的主張,也變得特殊起來,因此《決定》提出,“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
10.廢止勞教
——《決定》指出要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進一步規範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機制,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健全社區矯正制度。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和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發揮律師在依法維護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11.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
——《決定》指出要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羣眾合理訴求機制。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認為,三中全會在信訪方面提及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説明中央、國家信訪部門已經把網上信訪工作納入了重點工作中。
當前,我國的信訪主要以信件、進京上訪為主,進京上訪對於上訪者來説成本很高,信件也是較為傳統的信訪方式,不方便上訪者對信訪的跟蹤和互動。網上信訪則可以有效地解決這些問題。馬懷德稱,在互聯網時代,網上信訪具有快捷、低成本、可跟蹤的優勢。
12.理順城管執法體制
——《決定》指出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理順城管執法體制,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
13.鼓勵社會辦醫
——《決定》指出要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
鼓勵社會辦醫,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社會資金可直接投向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服務領域,多種形式參與公立醫院改制重組。允許醫師多點執業,允許民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範圍。
14.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決定》提出: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
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並非首次提出,早在1997年,黨的十五大就已提出“推進司法改革,從制度上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
《法制日報》撰文指出,司法改革在這方面取得的成效並不令人滿意,歸根到底是因為這項改革碰到了利益的藩籬,遇到了思想觀念的障礙和體制機制的制約。
此輪司法改革也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之前就已展開,10月28日,最高法公佈了《關於切實踐行司法為民大力加強公正司法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見》,意見要求抵制各種形式的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堅決排除權力、金錢、人情、關係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擾,院長、庭長行使審判管理權將全程留痕,以約束和監督院長、庭長的審判管理權。意見的核心就是以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來深度推進法院獨立審判。
15.院士退休打破終身制
《決定》提出:改革院士遴選和管理體制,優化學科佈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實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中科院人士稱具體方案需兩院討論
記者從中科院內部人士處瞭解到,這意味着今後將執行強制性的院士退休制度,意味着如同職位一樣,到年齡就得退下。其表示,具體方案還需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兩院討論了之後才能推出。此前,中國工程院曾經對內部發文,要求加強學術道德約束。院士行為不端、情節嚴重者可被撤銷院士稱號。而之前也曾出現過極具爭議的“煙草院士”討論,但記者獲悉,在實際層面,我國極少對個人撤銷院士稱號。
該人士表示,之前國家一直説“完善”院士制度,但此次在《決定》中直接説“改革”院士制度,“語氣更堅決了點”,説明中央把院士制度改革放在了很高的位置,是到了必須執行院士制度改革的時候了。
上述人士表示,今後,院士在年齡分佈上,將日趨年輕化,更多增加中青年人才比例。而學科佈局的改革也是重點之一,目前存在一些學科越老,院士越多的情況,並不符合科學新的發展趨勢,很多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得不到重視,今後院士制度在學科分佈上將更符合科學實際發展需要。
專家稱還應取消院士經濟待遇
教育專家熊丙奇認為,目前要求實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會讓當選院士感受“淘汰”的壓力,也防止院士一直掌握最高學術權力。
但他也表示,“院士本來是最高學術榮譽,現在卻與具體的經濟利益和學術利益掛鈎”,他表示,目前雖然有院士當選年齡過大、終身制等問題的討論,但如果院士沒有學術特權,只是一個終身榮譽的話,院士的年齡和終身制本身並不是問題,而關鍵還是應該取消院士的經濟待遇和學術待遇,將院士迴歸學術頭銜和學術榮譽。
16.取消行政級別
取消學校、科研機構、醫院的行政級別,這些單位會打破一把手、一言堂的管理方式,轉而採取現代化的管理制度,比如董事會制度、監事會制度以及法人制度。各個服務機構的公共服務職能也將更加突出,效率也會相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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