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辦公室憤怒回應“綠卡風波”:如要向美國繳税 “總統”願辭職
昨天(14日)出刊的台灣《壹週刊》報道,馬英九即將在七月被美國引用“肥咖條款”追税50萬新台幣(觀察者網注:台灣俗稱“肥咖條款”,實為美國製定的“外國賬户税收遵從法”)。馬英九辦公室當天立即憤怒回應,駁斥了《壹週刊》的報道,同時放言馬英九如真要向美國交税,他自願辭去“總統”一職。

《壹週刊》的報道在島內掀起波瀾。“總統府”昨天(14日)傍晚表示,週刊報道“捏造事實,錯誤百出”,如果“總統”到時候被追税,“總統”願意辭職,但如果沒有,曾經批評過“總統”的政治人物,應該向“總統”道歉,《壹週刊》也應該負起所有法律責任。
“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表示,壹週刊的報道“捏造事實,錯誤百出”。首先,“馬總統”當年在綠卡上使用的英文名字是“Ying-jeou Ma”,而不是《壹週刊》向美國國税局(IRS)北京辦事處查詢時使用的“Mark Y.J. Ma”;其次,“馬總統”沒有如《壹週刊》所説在北京任職一年,《壹週刊》去函查詢的“總統”出生日期是1950年7月12號,而“總統”的出生日期是1950年7月13號,府方高度懷疑《壹週刊》是否引用正確的綠卡號碼去查詢,這一點《壹週刊》應該公開説明整個查證過程。
“綠卡風波”也引起民進黨的質疑。台灣“中央廣播電台”報道説,民進黨主席蘇貞昌14日表示,如果馬英九須向他國報税,對台灣人民來説是奇恥大辱,“應該立即下台”。民進黨前主席謝長廷也稱,美國綠卡失效與否並非口頭説明,而是必須經過當事人填表申請或經法院裁定註銷,他認為馬英九應出面説明清楚,否則對台灣人來説是種屈辱。
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李佳霏當日(14日)説,2008年“總統”在競選時,就已經清楚説明,他當年申請的綠卡,早在20多年前就已經放棄不再使用,早就已經失效,美國製定的“肥咖條款(FATCA)”,將從7月1號起向海外有美國國籍或綠卡的人士追税,“馬總統”會不會被追税,七月就會見真章。如果“馬總統”真的必須向美國政府繳税,“馬總統”願意辭職,負起所有的政治責任。不過,如果最後事實證明,“馬總統”綠卡已失效,故無須向美國繳税,那就請今天批評“馬總統”“奇恥大辱”、“國際笑話”、“欺騙國人”的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前主席謝長廷,公開承諾將來願意向國人與“馬總統”道歉,並負起一切的政治與法律責任!李佳霏説,《壹週刊》也必須為其惡意誤導大眾的報道內容,負起所有的法律責任。
對此,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發言人金明14日下午接受媒體採訪時稱,已經詢問在北京(美國國税局北京辦事處)的同事,他們表示“不是針對‘馬總統’的情況”。台“中央社”認為金明的評論事實已經反駁《壹週刊》,馬英九並非是相關資料當事人。至於美國政府規定綠卡失效方式,金明説他不是綠卡專家,但基本上有好幾種方式,一年或好幾年未入境美國,或綠卡到期前未加簽,都可能會使綠卡失效。但金明説,一個人的綠卡到底有沒有失效,只有當事人知道。
觀察者網昨天報道時回顧馬英九2008年競選時也曾遭遇“綠卡風波”,當時馬英九的綠卡爭議就曾被綠營緊咬猛攻。當時馬英九證實,因留學要申請獎學金才辦綠卡,後就放棄且失效。2011年9月,沉寂多時的馬英九綠卡風波因維基解密公佈美國在台協會電文再起爭議,綠營一度直指馬英九“信用破產”,並要求他説清楚。
台灣法律界人士認為,《壹週刊》假冒馬英九名義向美國機關(美國國税局)查詢,恐觸犯偽造文書罪,另有觸犯美國聯邦法律之虞。依照《壹週刊》所載,美方回函僅針對“肥咖條款”問題進行回答,回答模式應是“例稿”,並無先行查清“Mark Y.J. Ma”是否真有綠卡,因此《壹週刊》疑有“設局”並誤導民眾之嫌。不過,對於外界質疑,《壹週刊》14日不願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