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看上海:試點方案獲中央深改組通過
深改元年,時間過半,司法體制改革已然出發。6月6日,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首次涉及財税體制改革、户籍改革和司法改革三個具體的改革領域。
會議通過了《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和《關於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方案》。華東政法大學司法研究中心主任遊偉告訴記者:第一個是國家的框架意見,第二個是地方的具體落實試點方案,將組合共同推進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進程。
遊偉透露,制定了司法改革地方工作方案的不只是上海,最後中央選定了上海方案推動試點。與上海自貿區一樣,中央對上海的司法改革試點提出了“可複製、可推廣”要求,也讓司法改革有了先行先試的前沿特徵,但是上海在這一領域的摸索相比自貿區低調許多,隨着方案被審批通過,其改革模式漸漸浮出水面。

上海方案推動司法改革試點
去行政化
在中央深改小組此次會議前,4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曾高規格在滬調研。陪同調研的領導幹部幾乎涵蓋了各個中央和國家司法部門,其中包括最高法院長周強、最高檢檢察長曹建明、中央政法委秘書長汪永清、司法部部長吳愛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郎勝、公安部副部長黃明、人社部副部長楊士秋等。
諸多司法部門領導陪同孟建柱調研上海,體現了中央對於滬版司法改革的高度關注與支持。中央調研組與上海基層政法幹警、政法單位和有關部門負責人、法學專家和律師代表進行座談,瞭解當前司法實踐需要解決的重點難點問題,徵求司法改革意見建議。
孟建柱表示,此項改革牽一髮而動全身,必須統籌謀劃、配套推進。有關部門要切實增強使命感、集中攻關改革難題,確保改革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而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姜平在給中央調研組的彙報材料中,大致也透露了上海司法改革的方案與議程。
根據中央要求,司法改革大框架下,上海司法改革主要內容,首先就是要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上海擬建立以法官、檢察官為核心的人員分類管理體系,實現司法機關各類人員分類管理,促進隊伍的專業化、職業化發展。
“把法官等往專業化發展,多做一些專業領域的工作,少做了行政事務性的工作,也是上海此次改革的重點,例如上海二中院,現在副院長,甚至庭長都很少去辦案子,而多去做行政事務性的工作,只有副庭長還從事專業性的工作。”遊偉表示,“上海改革的趨勢是,以後會規定副院長庭長每年必須要辦理多少案子。就是級別越高,越要參與辦案。”
去地方化
據瞭解,完善司法責任制,不管在總體框架還是上海地方版方案中,都是極為重要的一個環節。其要求是要建立健全司法機關辦案組織,科學劃分內部辦案權限,突出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同時加強監督制約,努力實現“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而孟建柱在上海調研期間,也提及了這個重點。遊偉表示,“以前很多是集體決定,沒有追責機制,現在是誰辦案誰負責,有職有責,落實到責任人,由責任人簽發,這樣有使命感與義務感。
此外,上海還將探索建立省級以下法院、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省級統一管理的體制。通過對現有法官、檢察官管理制度的改革,形成全市法官、檢察官“統一提名、分級任免”的管理新格局。其目的是打造高素質的司法隊伍,有效減少外部干擾,提高司法公信力。
除了管人,上海還將研究建立省以下法院、檢察院經費由省級統一管理的機制。建立全市司法機關經費由市財政統一管理的機制,實現經費管理相對獨立,探索適應分類管理需求的經費分配體系,理順三級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收入分配格局。
遊偉認為,上海版司法改革試點方案總的説來是兩塊:一塊是法院內部如何改革合議庭負責制,如何減少行政化,對案件加以監督;第二個是希望能擺脱“司法地方化”,中央提到省級以下法院、檢察院,進行體制性改革例如任命和經費能做到統一管理。前者是在法律框架體系內,只要最高法院同意就可以;而後者,地方法官需由地方人大來任命,這一塊的突破就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因此,許多改革具體的事項仍需要一個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