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保險業被罰1.1億 發改委認定保險業協會是壟斷行為組織者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峯》報道,在對12家汽車零部件廠商開出創紀錄罰單後,國家發改委又對汽車保險行業進行了反壟斷處罰。就在昨天,國家發改委開出了保險行業的首張反壟斷罰單。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與23家保險公司被認定違規。發改委認定,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被認定為本次價格壟斷案件的主要策劃者、組織者,被處以50萬元的最高額罰款;相關財產保險公司違法責任較輕,被處以上一年度商業車險銷售額1%的罰款,共計11019.88萬元。
總額超過1個億的處罰大棒之下,誰是帶頭闖禍的,誰是半推半就跟隨的,而誰又及時棄暗投了明。一張罰單下,是怎樣一幅眾生相?
新車投保折扣低,是有車族早已見慣不怪的現象,國家也的確規定新車首次投保的折扣不得低於七折。然而這並不能妨礙保險企業把這個門檻抬得更高一些,而且還是不是單個一家抬高,而是串通起來一起抬。
國家發改委發佈消息稱,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組織浙江省各財產保險公司達成、實施固定、變更機動車商業保險費率及代理手續費的橫向價格壟斷協議,違反了《反壟斷法》有關規定,並查明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於2009年5月8日組織浙江省各財產保險公司,“約定新車費率調整係數不得低於0.95。對上年有賠款的9座以下客車按車輛購置價區別適用費率調整係數,購置價在50-100萬的,費率調整係數不得低於0.9;購置價在100萬及以上的,費率調整係數不得低於1。”
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副局長李青表示,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組織了23家省級的財產保險公司,多次開會協商討論,約定在接受客户投保的時候有一些約定,比如新車折扣係數,比如對上年有賠款的客車按什麼樣的車價來適用折扣係數等等,在這個過程中,他們還同時約定要根據市場份額來商定統一的商業車險的代理手續費。

汽車反壟斷進行時,汽車保險企業被罰1.1億(資料圖)
雖然從罰單金額來看,有的涉事企業的受罰金額超過千萬。但事實上,這些企業的罰金在計算時,是以上年營業額1%的最低標準核定的。一位辦案人員表示,並不全都是歡心雀躍的合謀不打折,一些企業的參與是迫於壓力。李青表示,在這起案件中,企業並不負主要責任。
李青表示,23家財產保險公司有跟着保險協會走,有順着保險協會意思去做這個業務的客觀實際情況,因為財產保險公司的責任,就法律責任相對比較輕。
如果説,企業們有些只是半推半就跟着走,那麼誰又是那個挑頭兒的呢?答案是行業協會。
李青:“它應該説是一個策劃者、組織者、推動實施的角色,因此,它的責任非常重。我們在處理的時候,對負主要責任的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處了反壟斷法所規定的50萬元的最高罰款。”
爭議
北京中高盛律師事務所保險專業律師李濱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此次處罰是應該並且及時的。“長期以來,保險行業協會未能促進行業內主體的充分競爭。”李濱告表示,此次發改委重拳處罰地方保險行業協會違反反壟斷的行為,是對該行為的一種嚴厲警告,可以促進行業內保險公司的充分競爭,也將引發監管部門對監管能力的更深探討,同時也代表了消費者這一弱勢羣體反壟斷的訴求。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盛傑民表示,行業協會應當認清自己的本分。
盛傑民表示,在反壟斷法中就是一種最典型的橫向壟斷協議,在事實上對於反壟斷法來説是一種危害極大的違法行為。坐在一起講創新、講降低成本可以,但是講的我們大家定一個什麼價格,或者我們集體漲價,或者我們一定把價格固定在什麼什麼,那就不允許。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表達了不同觀點。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此前公佈2013年度車險承保利潤的49家保險公司中,除人保財險、平安財險、太保財險三家上市險企實現承保獲利外,其餘46家公司全線虧損。
一位地方保險協會人士表示,自2002年以來,車險業務幾乎都處於虧損狀態,持續的價格惡性競爭已經造成了嚴重的行業問題。儘管經過幾年的調整,至今仍有部分中小型保險企業的車險虧損形勢未見好轉。保險協會的出台上述規定其實是為了遏制市場的惡性競爭,規範市場。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認為應該網開一面,他告訴《北京商報》記者,保險產品不同於其他有形商品,應考慮保險行業在定價體系上的特殊性。從現階段來看,作為保險費率制定的基礎,在損失數據的收集和整理上,中國保險業積累的經驗都還相當不夠。如果《反壟斷法》不考慮這一現實,必將對行業發展產生影響。
事實上,在壟斷案件中由行業協會攛掇形成價格聯盟,這並不是曝光出來的頭一起。就在一年前,黃金行業反壟斷第一案中,上海黃金協會同樣領罰50萬。其中的情節,與今天的可謂如有雷同,不是巧合。而行業協會變身價格聯盟的情形,在其他行業同樣也不新鮮。某配件行業協會負責人就表示,自己也搞過價格聯盟:
這名負責人説:“競爭或者怎麼樣,價格最終是對消費者有利,不可能有暴利空間。但説實在的微利、能吃飯,你想有大的發展就不可能了。價格統一以後,大家都有飯吃,對咱們行業是一種保護。”
發改委解讀案件及處罰
浙江保險行業違反《反壟斷法》被處1.1億元罰款。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對該案件及處罰進行了解讀。
為什麼説固定保險費率折扣幅度違反《反壟斷法》的規定?
《反壟斷法》第十三條規定,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固定或者變更價格”的壟斷協議。《反價格壟斷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7號令)進一步規定,經營者不得“固定或者變更對價格有影響的手續費、折扣或者其他費用”。在正常情況下,財險公司在費率上相互競爭,投保人選擇質優價低的財險公司並支付保費,財險公司在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履行賠償義務。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組織有關公司達成協議,固定保險費率折扣幅度,實際上限制了財險公司之間的價格競爭,有關行為已經違反了《反壟斷法》,損害了投保人的利益。
在本案中,對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處以最高50萬元罰款,而對保險公司從輕處罰,主要考慮是什麼?
在本案中,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組織浙江省各財險公司多次集體開會、磋商,形成《浙江省機動車輛保險行業自律公約》和《實施細則》,限定了保險費率的折扣幅度。還通過組織自律檢查、處罰違約行為等方式,推動當地各財險公司實施自律公約,是壟斷協議的主要的領導者和組織者,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因此我們依法給予法定最高50萬元的罰款。各財險公司處於相對被動的地位,違法責任較輕,違法情節也較輕,所以按上一年度商業車險銷售額1%的比例處罰。
人保財險等三家體量較大的公司為何被減免罰款?
橫向壟斷協議隱蔽性強,調查難度大,為鼓勵協議成員揭發合謀行為並提供關鍵證據,各國反壟斷法律都設計了寬大制度。我國《反壟斷法》、《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規定》也作了類似規定。
本案並不是國家發改委第一次運用寬大制度。液晶面板案、奶粉案、汽車零部件和軸承案等都運用了寬大制度。國家發展改革委啓動對浙江保險行業的反壟斷調查後,人保財險總公司第一時間與我們取得聯繫,要求浙江分公司全力配合調查,提供了關鍵證據並且積極整改,因此獲得全免。國壽財險浙江分公司第二家自認,對達成壟斷協議的關鍵會議提供了完整描述;平安財險浙江分公司第三家自認,提供了數百頁全面詳實的證據。我們依法減輕了對兩家公司的罰款。
為什麼美國利寶、日本愛和誼等九家保險企業未被處罰?
根據羣眾舉報,我們最初對浙江省境內全部32家財險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美國利寶保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根據總部要求,制定了《利寶保險有限公司反壟斷合規管理辦法》並一直嚴格執行,未參與達成、實施壟斷協議。日本愛和誼保險公司也未參與達成、實施壟斷協議。此外,浙商財險、紫金財險、華農財險、國泰財險、信達財險、英大泰和財險和泰山財險等財產保險企業浙江分公司也未參與達成、實施壟斷協議。因此,我們依法對上述9家企業停止調查。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執法對所有企業一視同仁,違反《反壟斷法》的,不論是什麼類型的企業,都會依法查處。經過調查沒有發現違法行為的,我們一定會尊重事實、公平對待。
國家發展改革委在網上公佈本案處罰決定書的原文,主要考慮是什麼?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完善執法程序”、“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國務院今年發佈的《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對執法信息公開提出了進一步要求。我們始終認為,公開曝光壟斷違法行為,不僅可以宣傳反壟斷法律,教育企業合規經營,也有利於引入社會監督,促使執法機構自覺規範執法行為。在之前的執法工作中,我們已經曝光了一大批典型案件。這次公佈相關處罰決定書全文,是公開執法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的一次嘗試。今後我們會進一步加大公開力度,接受社會監督。
我們關注到,此前國家發改委曝光的反壟斷案件主要集中在製造業領域,如乳粉案、高端白酒案、汽車零配件案等。現在曝光保險壟斷案,是否意味着金融服務業是國家發改委未來反壟斷的執法重點?
由於我們反壟斷執法的力量比較薄弱,現階段還沒有力量大規模地逐個領域開展行業性檢查。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調查處理的絕大部分案件都來自於舉報。如果在一個時期,某個領域和行業,尤其是與廣大人民羣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民生領域和行業,投訴舉報比較密集,就有可能成為我們調查的重點。因此,我們歡迎社會各界,特別是消費者、經營者、律師和專家學者,通過各種形式提供壟斷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