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竹談蘇格蘭獨立公投:非常不列顛的非常邏輯
(編者按:蘇格蘭獨立公投結束後,觀察者網特約加拿大籍的牛津大學博士生克里斯多夫·庫塔納對公投進行了評論,文章盛讚英國在蘇格蘭公投上的成功處理經驗,可謂代表一種西方世界的主流觀點。觀察者網同時邀請寒竹先生撰文回應,以示慎重。兩篇文章觀點不同,在此一併刊出,供讀者鑑之。)
2014年9月18日,近四百萬蘇格蘭人對“蘇格蘭應該成為獨立的國家嗎?”這個議題進行了“Yes”或“No”的選擇,結果45%的投票人主張蘇格蘭獨立,55%的人反對獨立,醖釀了多年的蘇格蘭獨立公投終於以失敗而告終。但是,對於蘇格蘭以外的一些關注者來説,他們的興奮點似乎才剛剛開始。一些人並不希望蘇格蘭獨立,因為這樣有損於英國的國家力量。因此他們在投票前大多保持低調,不希望給蘇格蘭的獨立公投添柴加薪。但一旦公投的塵埃落定,蘇格蘭可以繼續留在聯合王國內,他們的後顧之憂解脱開始興奮起來了。現在他們開始氣定神閒地説,9月18日這一天的公投結果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獨立公投這件事本身可以給世界一個普世榜樣,將來世界各國的各個地方要想獨立,都可以參照蘇格蘭獨立公投這個普世樣板。
觀察者網發表了牛津青年學人庫塔納在公投結果宣佈寫下的《非常不列顛的一天》,坦承他所關心的問題是聯合王國為什麼允許蘇格蘭公投?這篇文章的邏輯確實也“非常不列顛”(very British),本文在此略加概述:聯合王國原本可以非常輕鬆地阻止蘇格蘭獨立公投,比如像西班牙對付加泰羅尼亞分裂運動、加拿大應對魁北克對運動那樣,用法律的手段阻止獨立運動;聯合王國也可以動用軍隊來阻止蘇格蘭的獨立運動。但是,聯合王國政府並沒有採取所有這些原本可以採取的強制性手段,而是大大方方地給與蘇格蘭人以獨立公投的權力。原因無他,只是因為聯合王國政府相信“不列顛的價值觀”。不列顛人堅信,每個地方的全體人民都有能力自治,任何政府都無權將某種羣體身份認同,強加於不願共享此認同的人民身上。由於聯合王國對民族自決權的承諾,他們必須准許蘇格蘭獨立公投的發生。聯合王國已經不是世界一流大國,但在價值觀上仍在引領世界。
不得不承認,這是一篇“非常不列顛”的文章,邏輯非常嚴密。但問題在於,不列顛的邏輯跟事實的邏輯相符嗎?本文基於歷史事實提出三個問題進行討論,希望這三個問題的討論有利於大家理解蘇格蘭獨立公投的本來意義。
第一個問題:蘇格蘭與聯合王國的關係是一般意義上的地方與中央的關係嗎?
相當多的新聞報道和評論文章在談到蘇格蘭獨立公投的時候,都不言而喻地把蘇格蘭看做是聯合王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蘇格蘭跟聯合王國政府的關係似乎就是地方與中央的關係。對蘇格蘭的法律地位作這種界定在是符合某一段歷史現實的。但細觀1706年英格蘭和蘇格蘭簽訂《合併條約》 (Treaty of Union),細觀英格蘭和蘇格蘭合併後的國家政治構架,我們可以看出,蘇格蘭與聯合王國的關係其實並不完全是,至少不應當是地方與中央的關係。
根據1706年的《合併條約》 (Treaty of Union),英格蘭和蘇格蘭這兩個獨立王國合併而成共主邦聯式國家。所以,這個合併直接導致了舊國家結構解體,舊國家名稱廢止,新國家結構和新國家名稱形成。英格蘭和蘇格蘭在1706年合併後,不僅蘇格蘭作為一個獨立國家不復存在,“英國”(英格蘭)作為一個獨立國家也壽終正寢,一個新的不列顛聯合王國由此產生。**嚴格講來,中文今天仍在使用的英國這個國名是不準確的,因為當今世界並無“英國”這樣一個國家。**英國(英吉利)這個國家名稱在明朝後期傳入中國時的翻譯是準確的,因為這個時候的英國就是英格蘭。但英格蘭作為一個國家,在1706後就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是英格蘭與蘇格蘭共同組成的聯合王國。但中國仍將聯合王國稱為英國,並一直延續到今天。語言是約定俗成的,今天中國人把聯合王國稱為英國彼此之間都能理解。但在官方文件上,只有聯合王國,而無英國。
按照《合併條約》,在聯合王國內,蘇格蘭與英格蘭共同作為聯合王國的基石。顯而易見,蘇格蘭跟聯合王國的關係跟一般意義上的地方與中央的關係根本不一樣。在一個國家內部,地方行政區發生變動,無論是退出還是加入,都不會引起國家結構和名稱發生變動。中國在19世紀因鴉片戰爭戰敗在1842年被迫割讓香港島給英國,1997年後又收回,中國還是中國,並一直保持着單一制的國家結構。但凡能夠引起國家結構和名稱發生變化的,通常都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地方行政區。比如當蘇聯的十五個加盟共和國退出蘇維埃聯盟時,蘇聯這個國家就不復存在。1958年2月埃及和敍利亞合併組成一個新的阿拉伯聯合共和國,但敍利亞於1961年9月宣佈退出阿聯後,阿拉伯聯合共和國就不復存在。同樣,如果蘇格蘭、北愛爾蘭獲得獨立,聯合王國的名稱就無法存在,英格蘭這個古老的國名將再度使用。
聯合王國的國家結構從國旗也可以清晰看出。英國的國旗是由英格蘭(白地紅色正十字旗)、蘇格蘭(藍地白色交叉十字旗)和愛爾蘭(白地紅色交叉十字旗)的旗幟標誌重疊組成。如果蘇格蘭是一個完全意義上的地方行政區,根本不可能把代表自己的徽章放在國旗上,這正如中國的廣東省,美國的紐約州不可能把自己的徽章放在國家的國旗上一樣。

聯合王國的國旗説明了其國家結構。
毫無疑問,在蘇格蘭與英格蘭合併為聯合王國後,由於經濟實力上的巨大差異,聯合王國的政治經濟中心一直在原英格蘭地區,當初決定的共主邦聯並未真正成為現實,蘇格蘭應當有的自治地位並未得到實現。而在撒切爾夫人執政期間,倫敦進一步強化了中央的權力。但是,蘇格蘭在事實上喪失了獨立自主權力並不意味着這種現實就是合理的。根據蘇格蘭加入聯合王國的法律文件,蘇格蘭理應獲得決定自己命運的權力。
**所以,“非常不列顛”的文章,以及一些人把蘇格蘭獨立公投看作是世界各地獨立運動的榜樣是非常荒唐的。**蘇格蘭本來就不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地方行政區,對於世界上其他地區的獨立運動毫無任何借鑑意義。庫塔納把蘇格蘭獨立公投跟西班牙的加泰羅尼亞分裂運動、加拿大魁北克的獨立運動相比根本是不論不類的。按照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國家結構和法律,國家內部的一個地區根本不具有單方面的權利進行獨立公投。
第二個問題:維護國家統一的武力能夠離開法律依據和歷史合法性嗎?
“非常不列顛”的文章認為,聯合王國政府本可使用武力來制止蘇格蘭的獨立公投行為,因為英軍中的現役蘇格蘭士兵大多屬於“統派”,效忠於不列顛。聯合王國政府之所以沒有使用武力,是因為信奉民族自決的價值觀和尊重人民的民主選擇。問題真的是這樣冠冕堂皇嗎?
其實,只要瞭解了上面陳述的蘇格蘭在聯合王國中的歷史地位,就會明白,聯合王國政府在蘇格蘭獨立公投問題上的步步退讓實屬迫不得已,因為它根本沒有強力壓制蘇格蘭公投訴求的政治合法性。從聯合王國的立國過程可以看出,蘇格蘭並不是在索要自己從未有過的東西。而只是要求倫敦歸還本來屬於蘇格蘭的東西。卡梅倫政府後來的步步退讓是不得已而為之的無奈選擇。事實上,除了儘快讓蘇格蘭進行獨立公投以防獨立勢力進一步坐大之外,倫敦沒有其他的選擇。
庫塔納的説法沒有錯,倫敦確實有制止蘇格蘭獨立的軍事力量,但卻忘了很重要的一點,即聯合王國政府並無使用這些軍隊去制止蘇格蘭獨立的合法性和道德力量。與其説聯合王國政府沒有使用武力去制止蘇格蘭獨立是因為信奉民族自決的價值觀,不如説是倫敦政客精於現實的計算,知道武力鎮壓的結果將會是適得其反,獨立力量返回加速增長。
**有人説,真理是在大炮的有效射程之內,只要軍隊打得贏,什麼問題都能解決。這種説法過於簡單和片面。**世界上的事情是複雜的,很難有一個單一的因素可以決定一切,武力也不例外。當今世界各國疆域邊界都在複雜的歷史中形成,離開了歷史傳承,當今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政治構架和領土疆域都不可能維繫。只相信大炮的射程,每一個國家都可能陷入戰爭。更為重要的是 ,離開了歷史疆界和歷史合法性,世界上的戰爭就沒有侵略和反侵略,正義和非正義的區分。當中國人説抗日戰爭是用武裝力量抵抗日本軍國主義的侵略時,就已經包含了歷史合法性的前提,這就是日本人用武力侵佔了在歷史中形成並被世界公認的中國領土。在當今世界任何國家,即使擁有最強大的武力也很難冒天下之大不韙去公開佔領他國領土。伊拉克的薩達姆.侯賽因就是因為忘了這一點而導致國破人亡。
同理,對於面對國家的分裂,中央政府是否使用武力完全取決於這個地區在國家中的法律地位。在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和地區,中央政府為了制止分裂,哪怕付出再大的流血犧牲代價也要維護國家的統一,這並非迷信武力,而是因為國家在歷史上形成的合法性凝聚了巨大民意要求政府不惜用武力來維護統一,沒有這個民意,大炮的射程再遠也無法發射炮彈。
蘇格蘭在獨立問題上採取單方面公投的是一個特例,因為蘇格蘭並非一般意義上的地方行政區,聯合王國政府根本沒有政治合法性使用武力去制止蘇格蘭要求自己決定自己命運的權利,因為蘇格蘭人在三百年前簽署《合併條約》時就擁有這個權利。後來,這個而權利被位於倫敦的聯合王國政府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一點一點剝奪,尤其是在撒切爾夫人執政期間,倫敦大權獨攬,激起了蘇格蘭的強烈不滿和自主要求。所以,蘇格蘭人要求獨立公投的權利正是因為蘇格蘭人的權利長期遭到剝奪。聯合王國政府本來就因為過去行為不端而心虛,何來有底氣使用武力制止鎮壓蘇格蘭的獨立公投要求?
聯合王國政府其實很清楚,軍隊的力量是由兩個基本因素構成,一個是物質的力量,這就是人們常説的軍備力量,另一個是精神力量,這就是人們常説的軍隊為誰而戰的信念。庫塔納在文中偷換了一個很重要的概念。蘇格蘭籍的大多數軍人反對蘇格蘭獨立跟蘇格蘭希望擁有自己是否獨立的權利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三百年前,蘇格蘭人放棄國家的獨立而加入聯合王國時就擁有決定自己是否獨立的權利,儘管他們當時選擇了放棄獨立。今天,蘇格蘭人僅僅是要索回當初擁有的這個選擇權,這個選擇權後來在現實中不明不白喪失了,聯合王國政府有什麼理由不歸還呢?至於選擇權歸還給蘇格蘭後,蘇格蘭人是選擇留在聯合王國內部還是獨立,那是另一個問題。
**要而言之,聯合王國政府近十幾年來把蘇格蘭的自治權一點一點歸還給蘇格蘭是迫不得已,但又同時把無奈當高尚。**這次蘇格蘭的獨立公投雖然失敗,但有一點可以肯定,聯合王國政府將會不斷在蘇格蘭的自治問題上繼續讓步,蘇格蘭的自主權將會越來越大。
第三個問題:蘇格蘭獨立公投是民主選擇的唯一模式嗎?
“非常不列顛”文章的落腳點是把蘇格蘭獨立公投得以進行視為民主和人權的勝利。“非常不列顛”的邏輯是,蘇格蘭人用公投的方式來解決蘇格蘭是否留在聯合王國內,而不是用武力,因而是民主和人權的勝利。問題真是這樣的嗎?公投就一定意味着民主嗎?
簡單和抽象地看,投票當然比戰爭和流血好。但筆者反覆強調,國家追求統一的理由都是相似的,而追求獨立的運動則各有各的理由,與此相應,各國政府也各有各的對付獨立訴求的態度和方法。一個國傢什麼時候需要投票,什麼時候需要法律的強制,什麼時候需要戰爭,完全取決於具體的歷史和現實的條件。簡單地把法律強制和戰爭看成是民主和人權的對立面既不符合人類歷史的發展,在邏輯上也説不通。 “非常不列顛”的文章把蘇格蘭獨立公投跟加拿大用法律的力量來防止魁北克的獨立作了對比,認為聯合王國政府的做法比加拿大政府的做法更尊重民族自決和人權,更符合民主。這個對比根本站不住腳。從主觀上看,無論是加拿大政府還是聯合王國政府,都不希望自己國家內部的獨立運動成為事實,兩個國家政府在這一點上沒有區別。區別僅在於這兩國政府採取了不同的方式。聯合王國放權讓蘇格蘭自己公投,而加拿大政府則通過向最高法院提出在魁北克獨立問題上的釋法要求,並在國會通過《清晰法案》以阻止獨立公投之路。這兩個模式顯然各自有自己的歷史和現實原因,根本無法説孰優孰劣。請最高法院釋法,國會以多數表決的方式通過《清晰法案》難道不是最好地體現了法治和民主?有什麼理由説大眾的公投就是民主,國會的表決就不是民主?現代民主政治難道不是建立在代議制基礎上的嗎?
其實,“非常不列顛”的文章沒有提及跟蘇格蘭公投最不一樣的例證,這就是美國以75萬人死亡,40萬人傷殘為代價來捍衞國家統一的南北戰爭。按照“非常不列顛”文章的邏輯,蘇格蘭獨立公投是尊重民族自決和個人選擇,那麼美國的南北戰爭死了那麼多人的,是不是就應當是反民主、反人權的呢?為什麼當初的林肯總統不能像今天的卡梅倫首相一樣,讓南方各州自己決定是否留在聯邦內呢?美國政府有必要打一場這麼殘酷的戰爭來維繫國家的統一嗎?
當人們談到維護國家統一時,常常會援引美國南北戰爭的例子。但人們常常忘了,美國當年用武力打擊分裂勢力,維護國家統一正是民主政治的最好體現。今天人們談美國民主政治發展的時候通常都會談到林肯在葛底斯堡的著名演説,因為在這個演説中,林肯首次提出了“民有、民治和民享”(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and for the people)的概念。林肯這篇偉大的演説説明了一個事實,很多時候,大多數人的民主是要付出血的代價。在林肯演講地的葛底斯堡,聯邦軍隊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分裂國家的南方軍隊進行了一場血戰,雙方在戰爭上留下了7千多具屍體。但我們不能因為這些傷亡否認這場維護國家統一的戰爭對民主政治起到的巨大促進作用。
世界上出現的任何獨立運動都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從本質上看,每一個地方的獨立運動都有自身的特殊性,決不能把所有的獨立運動一概而論。在決定一個地區是否應當獨立的問題上,世界並無統一模式和標準,各國有自己的歷史傳統和法律框架。在有的國家,比如蘇格蘭在聯合王國中的去留可以通過公投來解決;但在有的國家,中央面對地方的獨立卻有可能要採取武力行動來制止,比如當年的美國聯邦政府;在有的國家,中央政府可以通過強化憲法的權威和制定新的法律來的制止獨立公投的訴求,比如加拿大。在談論一個地區是否應當獨立的問題上,切忌把把公投當作普世模式來宣揚,沒有法理依據的公投有可能是在挑戰民主,引發叛亂。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是理解各界各地獨立運動的一個基本原則,也是維護國家統一的一個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