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南丫海難:相撞兩船船長被控39項誤殺罪
據香港文匯網今日(11月10日)報道,香港南丫島海難中的兩位船長各被控39項誤殺罪,案件10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審,將首先選出陪審團,預計審訊需時60天。

打撈現場
本案中的兩名被告分別為“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與“海泰號”船長黎細明。
2012年10月1日當晚,逾百名出海觀賞國慶煙花匯演的市民,乘坐客船“南丫四號”途經南丫島西北的西博寮(liáo)海峽時,與“海泰號”撞擊,“南丫四號”迅速翻沉,127名船員及乘客全部墜海,未及時逃生的乘客大部份溺亡。

海難現場
“海泰號”上亦有8名乘客及2名船員受傷,連同參與救援時受傷的4名警察及消防員,事故共造成39人死亡、92人受傷。
香港政府事後成立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研訊歷時50天,傳召及接收113名證人的證供。2013年4月30日,香港特區政府公佈了收取113名證人證詞、總長238頁、由獨立調查委員會完成的調查報告。報告中指出:從“南丫四號”船隻的設計、建造和檢驗過程中的各個步驟的描述來看,幾乎每個階段都接二連三有人犯錯,導致“南丫四號”船隻圖則與實際不符,缺少了一道水密門,而海事處人員在事發前十幾年都沒有發現。
今年7月,“南丫四號”的所屬公司香港電燈集團有限公司逃過指控。2014年7月11日,法庭二審宣判香港電燈集團有限公司無罪,一審判決的控罪撤銷,並且將一審所判的4500港元罰款擱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