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希伯:替鎮壓弗格森騷亂的美國警察説兩句公道話
自從8月黑人青年布朗被白人警察達倫·威爾遜槍殺後,弗格森騷亂的火焰一直沒有熄滅。而隨着大陪審團決定不起訴涉案警察,抗議示威在短時間內擴散到170座美國城市,至少400人被捕,甚至大西洋彼岸的倫敦也有5000人上街遊行,密蘇里的星星之火似有燎原之勢。
最新的媒體焦點,則是那些鎮壓騷亂的“重裝警察”,他們強大的火力和軍事化的行動風格吸引了全世界媒體的目光。弗格森警察手持榴彈發射器開火、膛口噴出粗大火焰的照片,更是令人“眼前一亮”。因為這支榴彈發射器的轉輪式結構,在中國網絡中一度被誤認為是南非製造的MGL-140榴彈發射器,還因口徑超過20mm而被描述為“炮”。美國政府動用軍械應對國內一般治安事件似乎是冒天下之大不韙。就連聯合國都出來譴責美國警察濫用暴力。

弗格森警察的榴彈發射器開火
筆者看了啞然失笑,不禁想為美國政府、警方説兩句公道話。這支武器是Penn Arms製造的40mm泵動5發轉輪榴彈發射器,屬PGL-65型槍族的低致命武器分支,主要用於發射催淚彈、橡膠棍彈等非致命、低致命彈藥。這樣的防暴榴彈發射器在世界各國警察部門中非常普及,即使使用,頻率也不高,而且因為其低致命性,通常不會造成嚴重傷害。
因此,中國網絡上對美國人用“炮”冷嘲熱諷,實在大可不必。眾多網友何苦把自己降低到炒作“港警使用催淚彈”的歐美媒體的高度?
更何況,美國政府可從沒對抗議民眾“禁炮”。在1863年的“徵兵暴動”中,面對不想上戰場又沒能交錢免除兵役的窮人,美國政府在鎮壓中動用艦炮轟擊;差不多70年後的1932年,曾浴血歐洲的一戰老兵要求獲得撫卹金,美國政府認為其中有“共產分子”煽動,以坦克和機槍果斷處理了他們。又過了80來年,弗格森警方表現剋制,僅僅使用低致命榴彈發射器打催淚彈而已。從彼“炮”到此“炮”,足以證明150年來美國政府日益文明進步。

1863年“徵兵暴動”抗議示威者與美軍(遠處使用火炮的隊列)交戰,最終在美國海軍艦炮和重型榴彈炮的轟擊支援下,1萬名正規軍與騎警鎮壓了這場暴動,造成119人死亡300人受傷

1932年,在6輛坦克的支援下,美軍騎兵與步兵對參加“撫卹金遊行”的示威老兵發動攻擊,美國政府的數據是僅有4人死亡1017人受傷
即使只看近十年,美國警察也有很大的改變。
美國警察“軍事化”總是受人詬病,但也有它的合理性,因為槍支氾濫造成了巨大的現實壓力。既然政治僵局、民眾觀念分裂導致不可能禁槍,也不可能再把大炮扛街上(面對日常的槍械暴力,大炮也沒啥用),警方便再次悄然“進化”。
在美軍撤離諸多世界熱點地區後,大量軍隊裝備被美國警方“接盤”。於是就有了單兵裝備看起來比小國正規軍還要精鋭的警察,以及滿街跑的警用反地雷伏擊裝甲車。隨着重甲重武裝的應用,美國警察遭遇攻擊後的死亡率果然明顯降低。

在應對弗格森騷亂這種“大場面”時,裝甲車成羣結隊上鏡,戴盔披甲、荷槍實彈的警察也氣勢逼人。可我們必須承認,雖然美國警察手持種種利器,雖然港媒感嘆“美警遠比港警狠”,但以美國標準看,他們開火的次數並不算多,舉起武器大多也出於威懾和驅散目的,這種進步無疑值得鼓勵。
當然,爭論榴彈發射器是警用還是軍用,比較美國警察的歷史性進步等等,或許已然失去意義。因為密蘇里州調動的不只是警察,還有國民警衞隊。
這很自然地讓人聯想起1992年的洛杉磯暴亂。當年4月29日,當地陪審團宣佈4名被控“使用過當武力”的警察無罪釋放,引發大規模抗議,最終演變為持續4天的武裝暴動。

1992年洛杉磯暴亂現場
除洛杉磯警察和加州高速公路巡警外,最終更動用了超過10000名加州國民警衞隊和數千名美國陸軍、海軍陸戰隊進行鎮壓,才終於使事態平息。根據美國政府公佈的官方數字,總共造成53人死亡,2000多人受傷。

1992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國民警衞隊、陸軍、海軍陸戰隊軍人開進洛杉磯執行鎮壓任務

在洛杉磯街頭警戒的美軍士兵
與之相比,這次動用軍人遠沒有那麼火爆,可見美國政府在積累了豐富的鎮壓經驗後,調整卓有成效。
在很大程度上,這要歸功於應對騷亂時的戰術變化。洛杉磯警方當時管控不力,使暴亂迅速蔓延至全城,警方甚至放棄了韓裔聚居區“韓國城”,令韓裔居民不得不拿起武器組成街壘,在暴亂中保護自己。警察應對騷亂失當,導致當局不得已調動相當於一個師的兵力鎮壓。

1992年,在洛杉磯警方棄守“韓國城”後,當地韓裔居民拿起武器自保
而弗格森騷亂中,當地警察反應迅速。據各家媒體報道,街頭一旦出現抗議人羣,裝甲車與荷槍實彈的警察就會迅速出現,在關鍵路口設卡,阻止暴動蔓延,就地撲滅騷亂。極像是抗日戰爭中,日軍依託鐵道線和城鎮設立網格,分割我抗戰軍民,阻撓抗日力量的聯合與運動。正因為如此,弗格森騷亂者沒有形成串聯,也未能奪占城市中的各個區域。從白人警察槍殺黑人青年至今已有三個月,抗議與騷亂一直沒有停歇,但危害卻不如洛杉磯暴亂四天來得大。
最後不得不提下世界性難題——警方與媒體的關係。
作為一個警察頻繁使用武力的國家,美國設置了一套精妙的警方-媒體互動體制。警方特設新聞發言人,在非工作時間,媒體可以隨時通過指揮中心與媒體服務處指定的新聞發言人取得聯繫,警局的有關人員也可在非工作時間通過尋呼系統或家庭電話聯繫到新聞發言人。
警察如果開槍射擊(合法的打靶訓練、狩獵除外),按政策,無論是否有相應後果發生,指揮中心應立即通知媒體服務處,並且還規定了詳細的信息公佈原則和禁止公佈的內容。
為了讓媒體在第一時間配合報道,美國警方還對那些“有信譽”的媒體工作人員發放媒體和車輛通行證,而且該證件得到警察機構範圍內的一致認可。
當然,這些制度並非萬能。昔年筆者在香港做研究,曾提及這套體制,長期在美國生活的教授連連搖頭:這不work(這沒用)。但至少説明,美國警方不是隻知掏槍的愣頭青,不是完全僵化的官僚機構,而在努力提高自我修養。
不過弗格森騷亂的情況更加複雜,美國媒體似乎配合有限,在種族話題上紛紛“正確站隊”,吐槽“警察軍事化”也大有人在。或許正如觀察者網專欄作者、春秋發展戰略研究院研究員陳平教授所指出的,這次美國媒體“大肆炒作,一方面給自己臉上貼金,一方面給總統難看”。
在這樣的情況下,美國警方仍舊應對有道,不但數次逮捕《華盛頓郵報》《赫芬頓郵報》等主流媒體記者,更是直接要求美國航管局設立禁飛區,禁止媒體的飛行器採訪拍攝。

弗格森警方逮捕採訪記者
從之前的艦炮轟擊,到今日的催淚彈;從過去反應遲鈍、棄守一方,讓民眾暴露在騷亂的威脅下,到今日迅速動員力量封堵要點,就地撲滅大規模暴亂的“火苗”,美國警察與當局不僅在鎮壓的具體手段上更加文明進步,其戰術思維和對形勢與輿論的整體掌控也日漸提高。因而,弗格森騷亂也就沒有造成洛杉磯暴亂那樣巨大的損失。儘管美國政府與警方尚無力解決槍支氾濫和種族問題,但毋庸置疑的是,美國鎮壓力量的演化是“民主細節”不斷自我完善的最佳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