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思德:弗格森案有多少程序正義——與陳平商榷
【11月28日和12月2日,觀察者網就美國弗格森騷亂,發佈了復旦大學新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春秋發展戰略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陳平的訪談,訪談包括《在美國與女兒爭議弗格森案》和《弗格森騷亂髮生在中國會怎麼處理》兩篇文章。文章發佈後引起讀者很大反響,一些讀者也提出了異議。觀察者網專欄作者霍思德,為專攻法律的留美學人,他投書觀察者網,對陳平的判斷和見解提出不同意見。觀察者網此處刊發他的文章,供讀者思考甄別。】

美國又一起白人警察扼殺黑人案件,大陪審團宣佈對涉事警察免於起訴
檢方的非常規程序是在包庇白人警察
陳平教授在文中提出了 檢方在此次案件的非常規做法,是為了逃避責任,這沒錯,但沒有指出,這事實上就造成了法律的不公,造成了檢方故意為警察洗清罪責的事實,也導致他偏聽偏信,站在了白人警察一邊。
正如陳平所看到的,檢方把所有證據提交上去的做法本來在刑事訴訟中就非常罕見。因為正常人都知道,發生這樣的事情,就算是有目擊證人的情況,目擊證人因為個人偏好,與死者或者肇事者的關係,當時觀察的角度,事後通過其他感觀回憶所腦補的畫面,以及事情發生過快沒有注意到所有情況,或者事發現場嘈雜聽錯了對話內容,都是非常正常且可以理解的。案件發生的整個過程也是電光火石之間完成的,要指望人數眾多的目擊證人證詞一致,這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一個近乎不可能的事情,不能僅僅因為證人口供不一致就判斷這裏面有問題,或者有人作偽證。
因此在刑事訴訟的一開始,檢方就應該就目擊證人的證詞互相比照,篩選,然後根據自己所追求的罪名整理出一套證據交給大陪審團審閲。完全不整理證據,把東西一股腦的丟給大陪審團,要麼就是檢方失職,要麼就是檢方根本不想起訴。
要知道,大陪審團是一羣沒有受過法律訓練的普通人,本身也是受到各種偏見和誤導的影響,而且很可能這個案子是他們一輩子處理的唯一一件刑事案,完全沒有經驗可循,也很少會像專業人士一樣知道目擊證人口供出現不一致所存在的所有可能原因,因此當看到這樣的案卷的時候,他們只可能會被各種矛盾的證據所混淆。
至於血跡和傷痕,在沒有經過雙方律師辯論盤問的情況下,都是很可疑的。
威爾遜警官有沒有在打死布朗後靠近屍體,翻檢屍體乃至進行搶救?如果有,沾上血跡也不足為怪。槍上的血跡哪裏來的?如果真的是近身搏鬥,怎麼白人警官衣服上、身體上沒有?槍的體積和麪積能比一米九的大個更容易接觸到死者的血液?
傷痕是怎麼造成的?一定是死者打的麼?根據瘀痕判斷受傷事件跨度能有幾個小時,是不是之前哪裏磕到了?事後跑去翻檢死者的途中摔倒了?傷痕和死者的拳印吻合麼?大小對應麼?在便利店偷了東西,就罪至於死,就夠使用致命武力?警察訓練怎麼不打手、打腿以消除兇手的行動能力,尤其是兇手沒有具備致命武器的情況下,為什麼一定要打死?是否有人知道,紐約市警察作為訓練最好的警察,訓練時開槍命中率不足三成。
非常規的程序還包括,檢方沒有提出任何罪名給大陪審團討論,在我看來這就是算準瞭如今這個結果。
假設檢方起訴被告二級謀殺,那麼大陪審團只需要討論這些證據是否支持二級謀殺即可,是就起訴,不是就放棄,要達成9人多數並不難。而現在檢方不提供任何罪名,那麼大陪審團則需要考慮一級謀殺,二級謀殺,重罪謀殺,過失殺人,激情殺人等一系列罪名,那麼就可能出現兩個人支持一級謀殺,三個人支持二級謀殺,四個人支持重罪殺人,五個人支持過失殺人等情況。最後任何一項罪名都無法達成多數,而實際上不排除整個陪審團都恨不得將兇手繩之以法卻無法就具體的罪名達成一致的情況。而檢察官還可以利用程序把事情辦砸的責任推給陪審團,自己避開輿論的炮火。
而在大陪審團審閲的時候,檢察官有足夠的手段可以引導大陪審團達成自己想要的結果。大陪審團是一個非對抗性的情境,只有檢方出席,被告律師是不會出現的,所以大陪審團只能聽到檢方的一面之詞。檢方處理案件的態度是否積極,用詞表達是否全力以赴,證據提交的順序,案情的闡述方式,證人口供的組織都可以起到操縱結果的效果。
而這次檢方和被告蛇鼠一窩,檢方居然邀請被告作證。通常被告不會去大陪審團面前作證,因為自己律師不會陪同,一旦出錯就會被抓住把柄。但這裏因為有檢方保駕護航,大陪審團反而還會覺得被告勇氣可嘉。而更不公平的是,死者是不會出席的,只有被告一人的陳述,這程序天生就對被射殺黑人邁克爾•布朗不公平。
一個值得注意的細節是,2010年聯邦檢察官起訴大約162000個嫌疑人,只有11人沒有得到大陪審團的批准。而這幾日,弗格森案、紐約白人警察扼死黑人小販加納兩起案件,白人警察都被免於起訴,這只是偶然的巧合嗎?
美國公檢法狼狽為奸的事不鮮見
2004年,威斯康辛州一個白人男青年在自己家門口當着母親和妹妹的面被警察殺死,最後也是被羅織出奪槍拒捕等罪名。據陳,當時警方以為該男青年車中有大麻,而實際上是死者的友人喝醉,死者好心開車送其回家,在自己家門口被警車截停。事發之後不到48小時檢察官就發佈聲明稱警方開槍合理,沒有不當行為,拒絕調查此案。
死者父親是前空軍少校,家裏頗有資產,花重金請私家偵探調查後得知檢察官競選得到警察公會鉅額獻金和大量投票,不僅坐上檢察官,後來還選舉做了法官,該案件從法醫到證詞都有問題。
最後私家偵探整理出了數千頁的報告由死者父親交給聯邦檢察官和FBI敦促調查,後來他還大肆遊説本州議員立法,花了十年的功夫才在今年初促成立法,即一旦再出現警察打死人的案件必須由獨立第三方調查。
同樣的事情,這位白人富家子的父親選了最平和的手段達成了自己的目的,可是這樣的做法幾個人負擔得起?在威斯康辛州自從有警察局以來就沒有一個警察因為誤殺而被起訴判刑,説句不好聽的,如果死的不是自己的兒子而自己恰好有錢,這位白人富翁老爹會如此不遺餘力的去糾正這麼一個百餘年都沒有得到解決的制度問題?
更可笑的是,這種檢察官-警察內部自檢自查是美國特色,威斯康辛州是第一個規定獨立第三方調查警察殺人的州,算是開了美國的先河。
而且聖路易斯的這位檢察官是有歷史的。14年前,兩個手無寸鐵的黑人毒販在停車場被警方打了21槍擊斃,同樣是這個檢察官,用了同樣的手段忽悠了大陪審團,最後警察未被起訴。
當時殺人的兩個警察在大陪審團面前作證死者試圖開車正面撞向他們,他們被迫開槍自衞。可在大陪審團決定不起訴兩位警察之後,聯邦調查局的調查顯示這兩人都説謊作偽證,因為死者的車當時打向的是倒車,根本不可能向前撞向警察。可笑的是,這麼明顯的證據警察們居然沒有試圖掩蓋,可以説是在檢察官的庇護下有恃無恐。而這個檢察官自己的父親就是一位被罪犯打死的警察,他的兄弟侄子和表兄弟都是該市的警察,而他自己如果不是斷了腿也早就去做警察了。
這樣背景的一位檢察官,在遇到弗格森案的時候本該回避,這也是受害者家屬一直要求請外地檢察官處理此案的原因。
聖路易斯市的執法一向偏頗。靠着交通罰款吃飯的警察對於黑人司機尤其苛刻,87%的罰單給了黑人,而當地黑人只不過佔了67%的人口。該市去年逮捕24532人次,起訴12018樁案子,平均每家1.5個案件逮捕3次,黑人就算再作奸犯科,也不至於誇張到這個地步。這樣的社會,就算無辜善良的黑人被警察們這樣有事沒事送進牢裏,出來個個都成了殺人放火的好漢。
在美國,如果有犯罪記錄,工作,租房,上學,買車,開銀行賬户,申請信用卡,領社會福利方方面面都會受影響,好人被這麼一折騰,哪怕就落了一個逮捕令在案被無罪釋放,這輩子也被毀了一大半。
美國雖然聯邦有法律要求各地給司法部上報警察誤殺的情況,但各地警察局根本不理睬,以至於司法部連一個像樣的調查取樣都做不到。
奧巴馬有沒有權利干涉弗格森案件?
陳平老師在文章中認為,“奧巴馬搞了兩件事,把整個事態進一步擴大了。按照正常程序,聯邦制國家應該地方分權,州長是民主黨,讓州長管弗格森事件就行。但奧巴馬不相信,派司法部部長去調查,還下令FBI參與調查。”那麼究竟奧巴馬有沒有越權干涉州事務?
首先,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規定:
所有在合眾國出生或歸化合眾國並受其管轄的人,都是合眾國的和他們居住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實施限制合眾國公民的特權或豁免權的法律;不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在州管轄範圍內,也不得拒絕給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護。
這條修正案就是美國內戰後通過的,目的最初就是保護黑人不受南方各州政府的欺壓,一旦黑人的民權被州政府侵害,聯邦政府將會介入。這個案子,邁克爾布朗怎麼死的顯然是一個疑團,他的生命是否經過了正當程序被剝奪了?警察開槍是否有正當的理由?這都不能單靠本地檢察院,乃至該州政府去自查。死者作為美利堅合眾國公民被打死,美國政府出面調查天經地義。這情況類似邁克爾布朗死在國外,美國領事館還要問詢一下,而所在國政府不能光説“這人死在我國就是我國內政”為由推諉過去的。
12月3日,美國紐約大陪審團在一樁白人警察扼死黑人小販加納的案件中,同樣宣佈警察免於起訴。案發現場還有目擊者拍了視頻。紐約市長打電話請聯邦司法部幫忙,聯邦司法部調配紐約東區的聯邦檢察官負責聯邦層面的調查。這和奧巴馬介入弗格森案是一樣的邏輯。紐約各級別官員都呼籲聯邦介入,但聯邦也只能查此案當中是否有侵犯民權的問題存在。因為刑事上不能一案兩審的原則決定了,一旦大陪審團不起訴,這個案子就到此為止了。
至於説,歷史上最著名的案子,黑人世紀大案橄欖球明星辛普森殺妻案。陳平老師從此案件引申開來,認為“可以起訴政府,讓政府破產”。
事實上,嫌犯起訴政府也不是常態。美國刑事和民事是分開的,首先這個嫌犯得辯護成功無罪脱身,然後才能在民事案中起訴政府在執法中的不當問題。如果政府抓的程序和手段沒問題,但僅僅是證據不足不能定罪,他也不能憑自己脱罪為由起訴政府的。而且美國刑事案95%以上都是通過原告被告之間的控辯交易達成認罪,能上庭辯論打官司的幾率都是罕見,這95%的罪犯根本沒資格起訴政府,剩下5%大部分也被陪審團定罪,真的能靠警方執法瑕疵脱罪的寥寥無幾。
算不算文化衝突?
陳平老師説,弗格森案如果發生在歐洲,可能涉及文化衝突,發生在香港,涉及到是中國人還是香港人的文化認同。但發生在美國的白人警察和黑人死者之間,都是美國公民,都説英語,沒有文化衝突,所以不應該鬧那麼大。這樣的看法無法説服我。
美國曾經號稱文化大熔爐,但現在只算的上是文化色拉盤。大家一個碗裏,青菜蘿蔔一清二楚,不會融到一起去了。雖然美國大多數人是信新教,但新教內部派系成百上千,黑人白人去的教堂都是風格迥異。有的教會只有成人可以受洗,有的教會認為同性戀是原罪,有的教會反對女性擔任牧師,同一本聖經都有幾十上百個譯本,各個教派還有自己不同的解讀,兩個隔壁教會的成員天長地久恐怕對耶穌基督的認識都是天差地別。
前幾年奧巴馬的牧師詛咒美國的一段視頻傳出來,説美國是黑人的地獄,抨擊美國屠殺印第安人,反對轟炸格林納達利比亞乃至廣島長崎,説美國支持以色列鎮壓巴勒斯坦,説美國911是自取滅亡等等。而這種對美國社會的抨擊屢屢見諸美國黑人教會,這樣的教會會和部分白人去的教會鼓吹十字軍,仇視伊斯蘭,推廣民主福音的教會是一回事麼?這樣兩個教派的人一起辯論,恐怕最後都要打起一架才肯罷休。
雖然黑人白人都説英語,知道拜登給奧巴馬當副手之前怎麼評價奧巴馬的麼?拜登説奧巴馬是一個沒有黑人腔的總統候選人。而這實際上揭示了白人對黑人的態度,語言同樣是區別人與人的標示,同樣有高低貴賤之分。如果還有人不明白,可以推薦去看奧黛麗赫本的經典影片《窈窕淑女》,一口正宗牛津腔可是上流社會敲門磚。
同樣還有認同問題,就像前面所説的宗教流派各異。弗格森黑人社區對主流社會認同有多少?為什麼美、英會輸出恐怖分子到海外和自己的軍隊作戰?他們都是説英語的美國英國公民麼,卻成為死敵,問題正在於沒有認同。
聖路易斯是美國種族隔離最嚴重的城市之一
陳平老師説自己先看事實不做先驗判斷。不過談及聖路易斯經濟的那一段仍然缺乏準確性。聖路易斯是美國種族隔離最嚴重的城市之一,而隨着黑人的不斷增加,聖路易斯白人紛紛搬走。先是從市區搬去市郊,再從市郊搬去遠郊,1950-1970年黑人民權運動最風起雲湧的時候,聖路易斯60%的白人搬走了,這就是所謂的white flight。聖路易斯人口五十年下降了五十萬,從曾經美國第四大城市,西部開發的必經中轉站淪落至今僅能排21位。更可怕的是,不僅白人逃走了,有能力的黑人也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跑光了。
而即便如此,聖路易斯的白人還是得到偏愛,這從最近這次暴動警方的反應可以看出來。弗格森鎮兩條抗議的主幹道,一條是有着白人餐館和店鋪的歷史老區,不僅因為假日裝燈結綵,還是警方重點保護的對象;而另一條則盡是黑人一元店理髮店,而打砸搶基本發生在這條警察不管不顧的區域,而我們照片上看到火光沖天的地方就是這條街。黑人區基本沒有什麼小企業,有的只是當鋪、抵押貸款等不創造價值的行業。而因為商業慘淡、政府税收緊張,結果基礎設施進一步惡化,社區建設趨於停滯,黑人聚集的北聖路易斯更是跟荒蕪的底特律不相上下。這裏不會大破大立,損毀了就這樣了,一個連破窗理論都運行不下去的地方,經濟怎麼會有活力。
就算是橫向對比其他中西部大城市,聖路易斯的就業和收入也是非常的糟。根據聖路易斯本地刊物Saint Louis Business Journal引用聖路易斯美聯儲分行的數據,2013年比2010年的就業增長:聖路易斯1.8%,堪薩斯3.5%,印第安納波利斯6.8%,納什維爾10.1%,而全美平均增長為4.7%。2013年比2010年的收入增長:聖路易斯3.9%,堪薩斯3.3%,印第安納波利斯4.6%,納什維爾6.1%,而全美平均增長為3.5%。聖路易斯已經走上底特律的老路,成為美國“人口減少最快,去工業化速度最快,種族嚴重隔離的都市區”(語出彭博社採訪)。
弗格森當地的情況其實在黑人區裏面算是不錯,是中低收入人羣為主,當地也有愛默生公司、密蘇里大學,醫院乃至製藥公司,附近還有波音的廠。可就這樣一個區,警方執法尚且黑白分明,其他更糟的區就不要説了。也怨不得整個聖路易斯乃至密蘇里會陷入一團火海。
而更糟的是,因為基礎建設持續惡化,聖路易斯已經成為全美通勤時間最長的地區,而上面這些企業正在逐漸搬出聖路易斯。正如密蘇里大學聖路易斯分校的教授Todd Swanstrom所説,對於年輕黑人男性,這裏沒有工作也沒有機會。從2000年起,弗格森的中位收入下降30%,僅有36000美元,而布朗居住的區的中位收入只有27000,而該地區僅有一半黑人有工作,布朗當年就讀的高中則因為教育質量太低被州政府取消了認證,十四年間該地區貧困人口翻了一倍。
不過正如陳平教授説的,這不是法律問題,而美國人也不認為這僅僅是法律問題,這顯然是一個社會經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