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批准:北京上海設跨行政區劃中級法院
根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開出的藥方,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意圖破除司法權力“地方化”,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如今,中央又批准了一項有力舉措,據《人民日報》記者12月11日獲悉,北京將於12月底成立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跨行政區劃審理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上海也將組建跨行政區劃的中級人民法院。

圖為法官在宣誓
據瞭解,這是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重大舉措。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辦理跨地區案件。
“跨行政區劃審理重大案件,特別是審理行政案件、重大民商事案件、環境保護案件和食品安全案件,有助於打破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防止出現訴訟‘主客場’現象,這是構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區劃法院審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區劃法院審理的訴訟格局的重大舉措。”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衞東説。
據悉,北京四中院法官遴選工作正在緊張有序進行。該院成立後,符合該院管轄條件的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將由該院管轄,而不再按行政區劃,到行政區劃法院起訴。經中央批准,除北京外,上海也將組建跨行政區劃的中級人民法院。
2013年下半年,北京市就調整過司法區劃,設立了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第三檢察分院。我國4個直轄市的中級人民法院也與其他按地(市、自治州)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不同,並無相應的一級黨委、政府和人大系統與之對應。
今年,上海的司法改革試點方案已獲中央深改組通過。在“去地方化”的舉措上,上海將探索建立省級以下法院、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省級統一管理的體制。通過對現有法官、檢察官管理制度的改革,形成全市法官、檢察官“統一提名、分級任免”的管理新格局。其目的是打造高素質的司法隊伍,有效減少外部干擾,提高司法公信力。
除了管人,上海還將研究建立省以下法院、檢察院經費由省級統一管理的機制。建立全市司法機關經費由市財政統一管理的機制,實現經費管理相對獨立,探索適應分類管理需求的經費分配體系,理順三級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收入分配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