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郎平:為什麼只敢“刺殺”金正恩
2014年6月,索尼影視娛樂有限公司在Youtube網站首發電影《採訪》(又名《刺殺金正恩》)的第一條預告片。這部動作喜劇片講述兩位美國脱口秀主持人在美國中央情報局的指示下前往平壤刺殺金正恩的故事。
電影預告出來後,自然引起朝鮮的強烈抗議,稱之為教唆恐怖主義行為。隨後,網絡黑客攻擊了索尼網站,究竟黑客來自何方,朝美各執一詞。
12月18日,索尼影業決定取消原定於聖誕節的首映計劃,也不在線放映或發行影碟。不料,事件反而越演越烈,迅速演變為政治熱點,躍升到事關美國言論自由的核心價值觀是否受到威脅的高度。
總統奧巴馬稱,索尼取消公映是錯誤的,“某個地方的某個獨裁者竟然能夠對美國境內的出版施加審查,這樣的社會不是我們想要的,我們也不敢想象。因為如果有人能夠威脅一些人放棄公映一部諷刺電影的話,那麼想象一下當他們看到一份他們不喜歡的文件或者新聞報道時,他們會做什麼樣的事。”
言論自由在美國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無論再惡劣的行為,如果律師能夠巧舌如簧將其歸結為言論自由的表達方式就能平安落地,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焚燒國旗案。所以,奧巴馬將電影《刺殺金正恩》上升為言論自由的高度就等於表態不惜一切捍衞索尼權益,就差沒對朝鮮説閉嘴二字。
索尼順着奧巴馬的口水推舟,又決定放映,隨後票房爆棚。美媒也大肆褒獎,稱“讓自由之聲鳴響”,電影人則稱這是給美國人民“最好的聖誕禮物”。短短几天內,索尼完成了名利雙收的華麗轉身,令人不得不佩服。

《刺殺金正恩》經過一番“上上下下”的享受後,還是在美國熱映。索尼,高,實在是高
國內也有不少應和者,認為電影是一種文藝創作——那麼,文藝創作有沒有宣揚刺殺某人的自由?
觀察者網的讀者們應該還記得,揭露布什家族和拉登家族關係等問題的《華氏911》紀錄片被封殺。有人辯稱,這是迪斯尼不讓下屬公司發行。而迪斯尼公司總部所在地是佛羅里達州,享受該州減税等許多特別優待,而該州州長正是小布什總統的親弟弟,公司負責人惟恐發行該片會激怒布什一家。
米高梅的《Red Dawn》1984年首拍,片中“反派”是蘇聯;後來翻拍此片時,全副武裝的中國解放軍替代前蘇聯紅軍,2011年上線前,因怕失去中國市場又把侵略力量匆匆改成朝鮮。
美國電影也不是享有絕對的自由,如電影情節中含有對現實中的人或機構加以攻訐、影射,就可能被對方提起法律訴訟。如有對某國現任領導人指名道姓設計刺殺等情節,則可能被認為帶有恐怖主義傾向。因此,儘管美國電影中連本國總統也敢“刺殺”,但被刺目標都是虛擬人物。正因為如此,在美國輿論中也有不同的聲音,認為《刺殺金正恩》凸顯美國的雙重標準。
現在韓國首爾國民大學任歷史學教授的俄羅斯專家蘭科夫認為,索尼影像決定出品這部影片,實在缺少分寸。他説,索尼影像的負責人可能以為,朝鮮是一個小國,因而對他們來説不是特別危險。這家企業未必會嘗試拍攝一部關於某位大國領導人的喜劇,與其説是因為害怕那個國家報復,不如説是擔心失去利潤豐厚的市場。索尼的影片和炒作雖然在美國國內被吹得天花亂墜,但在旁人看來,明顯只是“柿子揀軟的捏”。
不僅電影,文學創作也沒有絕對的自由。1988年,英國企鵝書店推出《撒旦詩篇》一書。穆斯林認為,作者採用象徵手法,影射了先知穆罕默德,褻瀆了他們的宗教。企鵝書店原本打算在作者拉什迪的出生地印度出版,但是印度企鵝分店考慮了很久,認為此書不宜出版。印度政府通過媒體報道獲悉該書內容後,通知倫敦企鵝書店,《撒旦詩篇》一書不準進入印度。之後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埃及、索馬里、孟加拉、蘇丹、馬來西亞、印尼等國也紛紛宣佈了禁止令。
更嚴重的是,該書出版後,伊朗精神領袖霍梅尼對作者下達追殺令。在這次伊斯蘭教判決之後,英伊兩國甚至一度斷交。各國翻譯者與出版者中有多人遇害身亡;而拉什迪人身安全依然是懸念,因為霍梅尼至死未撤銷該追殺令,按穆斯林教規它可以解讀為有效。
如果説《撒旦詩篇》有宗教因素,那麼,美國非宗教領域的文藝創作是不是有宣揚刺殺總統的自由呢?答案是否定的。2007年8月,肯塔基州的青年約翰尼·洛根·斯潘塞寫下一首題為《狙擊手》的16行詩上傳至一家帶有種族主義傾向的社交網站。這首詩描寫一名持槍者開槍打死一名“獨裁者”的情形,死者後被認作是美國總統。美國特工處稱,儘管斯潘塞沒有“點名”奧巴馬,但他已向特工處承認,詩中描述的“總統”正是奧巴馬。斯潘塞因此被起訴。
綜上所述,即使從文藝創作的角度來説,也沒有絕對自由。而在現實生活中,美國人更不可能享有刺殺領導人的言論自由。
隨意檢索,對類似問題有大量的報道。2012年3月,美國邁阿密市一名20歲男子,因在網上發佈揚言刺殺總統奧巴馬的帖子,而被逮捕並遭到起訴。2012年11月,美國佛羅里達州傑克遜維爾市一名警官山姆揚言,如果有人傳令刺殺奧巴馬,他願意充當刺客。山姆還曾放言,如果美國東北部地區原子彈爆炸,炸死所有支持奧巴馬的人,他也毫不在意。在遭到調查後,他承認了自己不當言論並辭職。2012年11月,加州一名22歲女子在Facebook上辱罵奧巴馬,並稱其可能在第二個任期內遭到暗殺。該評論很快在社交網站上像病毒般流傳開來,她因此丟了工作並遭遇美國特勤局調查。
報道稱,根據美國法律,蓄意威脅美國總統、副總統以及其他可能繼任總統的美國官員,包括威脅剝奪其生命、綁架或者進行人身傷害等,都將面臨指控。比如,2010年,中國留美學生翟某對一名教授“放狠話”被美國警方以涉嫌恐怖襲擊逮捕。
美國參議員約翰·麥凱恩針對《刺殺金正恩》電影風波稱,“當你摧毀經濟,當你能夠把審查強加給這個世界、尤其是美利堅合眾國,就已經不止是破壞行為。這是一種新形式的戰爭。” 美國著名脱口秀主持人吉米·坎摩爾認為,索尼簡直“懦弱得不像美國人,這樣的行為只會助長恐怖分子的氣焰,讓他們覺得恐怖襲擊是行之有效的。”
悖謬在於,美國一方面從法律上規定對總統設計刺殺情節屬於恐怖行為,另一方面卻指責朝鮮是恐怖主義。特別是從他們強調“美國”的語氣,一種傲慢透過紙背而來,尖鋭話鋒穿越網絡刺向屏幕。
逆向思考一下,如果朝鮮拍攝刺殺奧巴馬會如何,如果好萊塢拍攝刺殺奧朗德、普京會如何?在觀察者網的某條相關新聞下,三天中有400多人表態,超過九成投票者認為美國將此事件上升為言論自由象徵的説法是荒謬的。
那麼,問題就來了,既然和所謂言論自由沒有本質關係,為什麼《刺殺金正恩》仍然會一地雞毛呢?歸根結底,這是美國話語霸權體系在電影領域的直白反應。長期以來,好萊塢電影中壞人都是來自東方或者阿拉伯,而英雄都是白人。所以,關鍵在於,誰是壞人,誰可以被刺殺,美國人不會放棄這種以自由名義對世界加以定義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