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如何令《查理週刊》事件遠離中國?
2015年1月7日,法國巴黎《查理週刊》總部遭血洗,事件或許有標誌性意義,但從另一方面而言,正如觀察者網專欄作者宋魯鄭所指出的,也讓我們認知到世界是如此分裂:西方主流媒體不間斷24小時直播,伊斯蘭國家的電視台只當這場悲劇沒發生過;全球自發悼念活動主要在西歐和北美,整個亞洲、中東、大部非洲、南美以及俄羅斯都是空白。
國內很多學者對此事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討,從西方與伊斯蘭的衝突、到歐美言論自由的差異,再到法國的死刑與“右轉”,基本上都以隔岸觀火的立場進行分析和討論。
誠然,中國面臨的恐怖主義威脅與西方截然不同,“離岸”分析或許並無不妥。畢竟,中國沒有殖民中東,沒有偏袒巴以任何一方,沒有在中東窮兵黷武,尊重各國選擇的發展道路;國內也採取了温和、包容、甚至實行高考加分等額外支持的政策;境內的恐怖分子則多是受外部勢力煽動、支持的分裂主義分子……但隨後的新聞卻讓筆者產生了更多的聯想。
英國《每日電訊報》網站1月14日報道,牛津大學出版社已警告其作家在兒童讀物中避用豬、豬肉、香腸等詞,這顯然是為了避免冒犯猶太人和穆斯林。
而筆者2012年在西部考察時,一個回民朋友聊起他曾經歷的一些事兒,其中一件便是國內某出版社刊出了對穆斯林與其禁忌動物關係的不當認識,結果引起遊行和騷亂。他作為回民也參加了那些活動。不過我們只是閒聊,心想這樣的民族矛盾當時可能屢見不鮮,壓根沒怎麼在意,更沒有深究。
“查理遇襲”和“牛津刪豬”事件發生後,不由得想起此事,查找發現涉事出版物是《腦筋急轉彎》少兒畫冊,書中一個宗教小男孩朝一幅畫着宗教禁忌動物的圖像做禮拜。這一失誤引起了遊行、靜坐、上訪、騷亂等等一系列事件,據説鬧得非常大。
“查理”不能有,但《腦筋急轉彎》怎麼辦?
類似《腦筋急轉彎》案的其它事件也不難從網上檢索到,比如1989年3月上海文化出版社出版的《性風俗》一書;1993年5月《環球》第五期發表《別有滋味伊朗行》;2000年某晚報刊登的題為《吃肉的是是非非》等等。
與《查理週刊》故意諷刺不同,上述作品主要是無心之失。但像牛津那樣看上去“無原則”地“刪豬”似乎也不妥當。因此,有必要好好探討下中國範圍內對宗教、民族的尊重與包容問題。
國家在民族融合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特別是在尊重宗教和民族習慣方面,不再贅述。但總的來看,這類問題需要雙管齊下才能有利於民族長遠融合:一方面要讓非宗教羣體瞭解和尊重民族和宗教習慣;另一方面宗教羣體也需要以更加開放的姿態包容非宗教羣體,對一些因認識不足導致的疏忽不能以騷亂等極端形式來對抗。特別是在當前國外宗教極端主義抬頭的國際形勢下,只強調一方的包容不能解決根本問題。
事實上,大部分穆斯林都有一定的開放性和包容性,我在西部考察時的見聞足以證明。在這裏略具幾例,以期有助於消除部分讀者對穆斯林的誤解。
在新疆準東油田基地內,有一小街道上並排開着一些餐館,包括湘菜館、川菜館、清真麪館等,店門外搭着一片涼棚,擺放着不少飯桌。因為清真麪館中午是沒有生意的,而緊挨着清真麪館的湘菜館中午客人很多常常座位不夠,維族清真麪館老闆娘便會很大方地讓我們坐到她家店鋪的桌子上用餐,跟我們説只要用報紙墊墊桌子別弄髒了就行,吃湘菜小炒肉啊蘿蔔乾臘肉啊什麼的都無所謂。
2011年南疆考察時經過一些維族的村落,維族小姑娘有時會用碗端着新鮮的杏兒給我們吃,小姑娘雖然不會普通話不便交流,但熱情和善意卻讓人感動。
以前公司裏的同事也有個別回族,在民族習慣方面也是相互包容的。
相信很多同穆斯林有過一定接觸的人,都能像我一樣感受到他們的包容性,這説明和諧相處具有很好的可行性前提。而如何讓宗教羣體整體變得更加包容和開放確實是值得深入探討的地方,需要及早提上議事日程。
一些宗教本身設置了很多禁區和雷區,而很多非宗教人士對這些並不一定都瞭解,擴大來看,如果宗教羣體缺乏包容性,其認知中的“侮辱”可能會無所不在。
舉個例子,父輩們給我講述過他們經歷的文革故事,某婦女在家縫衣,縫完之後順手把針往紙張上一插,就幹其他事去了。結果被人發現針插在報紙上的毛澤東頭像上,後來被人藉此猛烈批鬥。這是個人崇拜年代的典型例子,卻與某些宗教崇拜有些類似之處。
“侮辱”是否存在,怎麼正確看待才是問題的關鍵。首先,某些人批鬥扎針者,很可能只是藉機而已,自己心中未必真覺得毛主席受到了攻擊;同樣,涉及“侮辱”宗教的事件,該教內外也都要警惕是否有人別有用心。
其次,“侮辱”是否無心之失,往往模稜兩可,教眾自身的包容性就有可能決定事情的走向。中國佛教經典故事主張:心中有佛,所見皆佛;心中有屎,所見皆屎。這體現了極大的包容性。當然,包容性並非一蹴而就,被歷朝歷代統治階級所利用的佛教,相信也是逐步改善到具有極大的包容性。佛教主張吃素,但現在佛教徒偷吃肉,估計懲罰也不至於是毀滅性的;佛教的包容性還體現在允許還俗,即有比較包容的准入和退出機制。
而有些宗教,則有非常強烈的禁忌,其中某些教眾可能把退出者視為叛徒,可能把異教徒、甚至無神論者視為敵人。在這部分教眾眼中,“侮辱”事件發生的幾率可能會大大增加,也更可能將無心之失視為蓄意褻瀆。這就不得不引出另一個話題,即宗教自身的發展問題。
宗教如何發展?
任何宗教要在一個國家立足,不可能不與該國的基本地域特色和傳統相結合,這是自然發生的變化。中國學者研究認為,新疆維吾爾族跟國外穆斯林是有區別的,例如國外某些穆斯林的黑罩袍並非新疆維吾爾族的傳統服飾。宗教帶有中國特色,是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蘭教等都經歷的過程,本土道教也多少受到上述宗教的影響。當然,要讓教眾接受中國特色,首先要接受“中國”;可以説,除了極個別的分裂勢力,絕大多數教眾都具備這樣的基礎。
除“純粹”的宗教問題之外,背後往往還糾纏着民族問題。中國特色同樣是解決此問題的鑰匙,僅給出兩點建議,筆者以為有利於民族的長期融合。
**其一,是加大力度在少數民族中普及普通話教育。**走訪南疆的一些維族村落,發現這裏的條件還非常落後。維族村落一般在山前或者沿河建立。房屋高度在2.5米左右。牆用純泥沙、或在泥沙中間以樹枝搭架壓築而成,後者多用作雜屋,如飼養牲口等。這些房子在地震和泥石流面前都將必毀無疑。有些村落會有政府出資修建的磚房,牆上往往寫着標語“住上抗震房,不忘共產黨”。村莊內有綠樹,而村外就是沙漠地帶,風起時飛沙走石。很多村落上學需要走很遠的路。有些小朋友不去上學,在家裏放羊,我們贈給他們一些小禮物,他們很希望跟我們交流,但很可惜他們不通普通話。

南疆的維族村落(2011年攝,圖中應為小雜屋)
鑑於當地的這種情況,維族村莊的發展,應該考慮優先建設好學校,讓孩子們在學校能享受比當地村落生活水平更高的條件,即教育優先策略。國家尊重所有少數民族語言,但母語非普通話的民族掌握普通話作為第二語言應作為學校教育的基本要求。
普通話的普及還要重視市場的導向作用,使用好需求驅動模式,比如招工和用人中讓語言和文化條件好的民族人員獲得更有利的機會。筆者因工作原因瞭解到新疆的一些油田企業按比例招了一些少數民族人員,但其中一部分基本沒有普通話基礎,在單位根本無法交流,掛職領薪而已。今後,對普通話的市場導向作用要在民族地區真正建立起來。總之,一個統一的國家離不開統一的交流語言,語言是民族間交流和融合的基礎。
**其二,是針對當前少數民族享有的特殊照顧性政策,建議以“申請制”代替“天生制”。**比如對少數民族學生的高考加分政策,這是對少數民族特殊照顧性政策之一。
如果要套用“民族平等”“人人平等”理論,那麼照顧性政策無疑是違背這些“普世價值”的。但客觀上,少數民族在教育等方面,確實處於弱勢地位,獲得臨時性的照顧,也順理成章。
就目前中國的現實而言,筆者不認為應當推翻這些政策,但要注意避免其弊端。筆者擔心,久而久之,這些優惠政策會被視為“與生俱來”的政策,在人們心中,從暫時的“順理成章”異化為“天經地義”。如果這樣,一定時期內產生的正面作用,甚至無法抵消未來的風險——一旦該政策有變動或取消,就可能引發騷亂。
原因很簡單,我們的政策制定者沒有給該項政策一個合法的期限。目前如何避險?筆者在此拋磚引玉,建議將這種“天生制”改為“申請制”。民族地方政府如果要獲得優惠政策需要根據地區的實際情況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政策獲批後規定個有效期,失效前由地方政府再次申請。
個人也要以申請制來行使這種優惠權利。比如民族學生的高考加分權,應由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未提出申請者視為主動放棄這一優惠權利。即使這種申請的批准通過率為100%,制度的改變也是有意義的,那就是讓享受該待遇的人能感受到實實在在享受了特殊照顧,而且這種特殊照顧並非天生的,是經申請後社會給予的。
掌握普通話,可以增進對中國的瞭解,加強對中國的認同;採取“申請制”,可以更實實在在地認識到中國政策的優惠,甚至能進而認識到中國體制的優勢。有了對中國的認同,宗教發展中自然會更具有“中國特色”,至少在中國範圍內增強包容性,減少誤解。
也許《查理週刊》離中國確實還比較遠,中國的文化、制度都與法國不同,不大可能出現這樣的諷刺刊物。但過去的歲月中,也有因出版物偶爾疏忽而誘發的騷亂。因此對《查理週刊》的深層次思考不應該離中國太遙遠,不能完全以“隔岸思維”來看待此事,不要把它僅僅視為事不關己的西方特有事務。促進社會和諧,需要在“中國特色”的引領下,讓包括各宗教教眾在內的所有人,都採取更為包容的態度。
附:中國《腦筋急轉彎》案
本節類容由網絡資料(清真網, 2008)整理而成,僅用作事件回顧,不代表本文觀點。
1995年5月17日:四川成都市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嚴重侮辱穆斯林的《腦筋急轉彎》案,依法進行審理判決。
1992年8月,四川美術出版社副社長李康林、總編室主任蔣永康,助理編輯候榮,為私人簽發書號,出版並印刷了載有嚴重侮辱穆斯林內容的**台灣版少兒畫冊《腦筋急轉彎》**一書。激起廣大穆斯林羣眾的強烈反感和不滿。
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1992年8月底,北京知識出版社徐某某要重慶市停薪留職人員李某幫助中華民族文化促進會書刊編輯部肖某某在四川搞個書號,出版台灣版《腦筋急轉彎》。被告李康林在未審閲書稿的情況下,越權與李某簽訂了出版書協議,並收取出書管理費11000元,被告蔣永康在未見審稿記錄,無複審、終審簽字的情況下,簽字發放了書號,被告候榮在未審讀書稿的情況下,竟填寫《發稿通知》,肖、徐拿到書號後,以四川美術出版社的名義出版發行了《腦筋急轉彎》一書。
法庭認為,被告李康林、蔣永康、候榮身為四川美術出版社副社長、總編室主任和助理編輯,身為編審重任,不嚴格執行編審制度,嚴重違犯了國家新聞出版署和四川省新聞出版局及有關方面規定的三級審稿、書號管理、寫作出版等制度,嚴重違犯了有關出版發行台、港、澳書刊規定,在未見審稿記錄、無複審、終審簽字,未辦理專題申報,未審查書稿是否齊全、清楚和確定的情況下,將有嚴重違反政策內容的《腦筋急轉彎》出版發行,流入社會,造成極為惡劣的政治影響。
為了維護政策、法律的尊嚴和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加強民族團結,促進社會安定,以翫忽職守罪,分別判處被告李康林有期徒刑5年,蔣永康有期徒刑3年,候榮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