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長袁國強:特赦不適用於“佔中”
香港警方早前陸續拘捕多名“佔中”組織者,預計律政司最快在三月初檢控首批被捕人士。昨日(26日),在香港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上,有議員提出,若市民只是旁觀“佔中”或參與較少,不涉及嚴重情節,當局應考慮特赦。但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明,特赦並不適用“佔中”,亦不合乎整體利益。他強調,當局決定每個檢控個案時,會詳細考慮社會利益,也會考慮在合適的時候,公開交代針對“佔中”的檢控處理。
據觀察者網此前報道,由於近日包括黎智英等多名“佔中搞手”到警署接受“預約拘捕”後都很快被釋放,一度引發香港輿論質疑警方對不法分子太客氣。

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
據大公網報道,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26日下午舉行會議,袁國強在會上介紹2015年施政報告及施政綱領中有關律政司政策措施。他在發言時提到,致力維護法治、完善香港的法律制度和相關配套,以及鞏固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地位,仍然會是律政司今年的工作重點。談及案件處理時,袁國強説,當局預期與早前“佔中”相關的案件會佔刑事檢控科今年工作的相當部分。檢控人員會按現行檢控政策,引用適用法律於相關證據,以公平、公正的態度處理每宗案件。
合適時候將公開交代
獨立議員謝偉俊在會上提出,假如市民在佔“佔中”期間只是旁觀,或參與較少,不涉及嚴重情節,當局應考慮特赦,減少社會不必要的爭議和撕裂。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回應説,律政司內部曾經研究以特赦的方式,處理參與“佔中”的人,但考慮過法律及實際運作及其他方面後,認為並不合適,亦不符合公眾利益。他表示,律政司已有一隊專責小組,處理“佔中”的檢控工作,會根據檢控守則,視乎是否有足夠證據,以及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再作決定,日後也會考慮在合適的時候,公開交代就佔領行動的檢控處理。
23****條立法沒有時間表
袁國強表明,就“佔中”向有份參與的反對派議員採取執法行動,會根據證據及法律辦事,不會因為要就政改向反對派議員拉票而有其他考慮。他表示,明白對“佔中”若不依照法律執法,可能對社會發放錯誤訊息,以為違法沒有後果。
對於有反對派議員提出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稱強調“守法”是極權政府象徵,袁國強重申,從未講過法治只有守法,他認為在“佔中”後,有責任強調守法,但無意貶低法治其他方面的含義。他不同意其他人對有關法治言論的批評,認為是斷章取義及上綱上線。
另外,袁國強重申,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要符合特定條件下才能引入全國性法律,認為現階段沒有這些條件。他認為本港應根據基本法23條,自行就叛國等行為立法,當局現時沒有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