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農業部發報告 敦促中國轉基因政策更“科學”
4月7日,北京市三中院駁回了黃樂平律師追問農業部為何不批准種植轉基因糧食等問題的訴訟請求。中國政府對轉基因產業採取謹慎的態度,支持轉基因研究,但對於轉基因商業化和外國公司的參與一直審批嚴格。**對此,最着急的是美國人。**由美國農業部國際信息中心發佈的2014年中國轉基因年報,詳細介紹了中國農業轉基因研究、生產、進出口情況,以及相關政策法規。報告稱,美國將持續敦促中國在轉基因審批上秉持基於科學的政策。
美國要敦促中國“更科學”,是認為中國政府在政策制定上被輿論綁架了。“中國公眾對農業生物科技缺少準確瞭解,容易受流言誤導。”報告中提到,在中國有一個普遍而持久的誤解,公眾以為轉基因生產國例如美國的消費者,自己並不食用轉基因食物。而事實上,在美國超過90%的玉米和大豆是轉基因品種,被用於各種食物中。
報告注意到,中國各種新興媒體,包括微博、微信、論壇等經常傳播關於轉基因的謠言。2014年,一位前著名主持人自費拍攝了一部關於轉基因的網絡紀錄片,引起了廣泛討論。這部紀錄片在中國流佈甚廣,但在科學界則被指偏頗。
看來,這部去美國考察的紀錄片連美國政府也看不下去了。

中國農業部任由中國自主研發的三種轉基因水稻和玉米的安全證書於2014年8月過期,這也令報告作者感到遺憾。觀察者網今年1月曾經報道,擱置近5個月後,中國僅有的兩種轉基因水稻終於重獲農業部安全證書,但是離商業化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美國要敦促中國“更科學”,當然更是為了自己的商業利益。2014年7月,中國農業部以公眾反對為由延緩了一個大豆品種的進口審批。報告稱,這是中國農業部第一次僅僅根據非科學的反對而拒絕批准轉基因進口申請。
報告抱怨中國的審批“日益緩慢和難以預料”。至今,中國沒有批准任何國外轉基因食用或飼用作物在國內商業化種植。中國質量檢驗檢疫局曾拒收了超過一百萬噸玉米和DDGS,由於其中含有了未經批准的轉基因成分MIR162。美國在2010年批准了這種成分,而中國直到2014年12月11日才批准。據悉,這導致了上百萬美元的貿易損失。2011年,生物科技產業在中國的“外國投資目錄”中從限制類被轉入禁止類,這意味着外國公司將無法在中國開展轉基因研究。
**中國對於未經批准的轉基因成分採取零容忍態度。**對於進口產品的轉基因檢出限可能從0.1%到0.01%甚至更低。報告擔憂地説,這給進口帶來很大風險。貨物可能由於重複利用集裝箱的交叉污染,或來自其他地塊的花粉污染導致的陽性結果而被退運。此外,也發生過在出口國轉基因檢測陰性而到中國港口檢測出陽性的事件。
習近平主席在轉基因領域的態度,成了報告關注的一個焦點。2014年9月,習近平於2013年12月23日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的演講公佈,這是習近平對轉基因問題的首次表態,報告引述了習近平演講的原文:
“轉基因是一項新技術,也是一個新產業,具有廣闊發展前景。作為一個新生事物,社會對轉基因技術有爭議、有疑慮,這是正常的。對這個問題,我強調兩點:一是確保安全,二是要自主創新。也就是説,在研究上要大膽,在推廣上要慎重。轉基因農作物產業化、商業化推廣,要嚴格按照國家制定的技術規程規範進行,穩打穩紮,確保不出閃失,涉及安全的因素都要考慮到。要大膽創新研究,佔領轉基因技術制高點,不能把轉基因農產品市場都讓外國大公司佔領了。”
報告認為,這解釋了中國政府在轉基因產業上一些“令人不解甚至矛盾的舉動”。一方面,大力支持轉基因基礎研究和種子公司。另一方面,在轉基因技術的研發中,民間資本的投入有限,並受嚴格監管。外國資本被禁止進入轉基因植物、牲畜和水產品的研究和生產。外國資本可以進行傳統/雜交種子的生產,但必須以合資且由中方控股的形式開展。
黃樂平律師在接受京華時報採訪時表示:“對於轉基因食品的問題,我沒有提出一定支持或一定反對,但我認為這次起訴針對的應該是公眾的知情權問題和消費者的選擇權問題。比如,作為消費者,面對市場上眾多的食品,我只有知道了哪個是轉基因,哪個是非轉基因,這樣才能更清楚地做出選擇。”
黃律師真該讀一讀這份報告,其中對中國政府在轉基因標識上的法規政策也有關注。2014年12月由國務院發佈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徵求意見稿)》規定生產者若不能正確標識轉基因產品將受到處罰。
中國還採取措施防止誤導性標識。2014年9月28日,中國中央電視台向廣告機構發出通知,對中國沒有批准商業化轉基因的作物(如水稻、花生),禁止使用“非轉基因”的宣傳。而對於有商業化轉基因的作物,商家必須提供充分的非轉基因證明來宣傳該產品為“非轉基因”。此外,規定禁止在廣告中宣稱非轉基因食品比轉基因食品“更健康”或“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