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浙江舟山一法院3名幹警接受歌廳有償異性陪侍
黨中央嚴肅查處違反八項規定緊鑼密鼓。就在中紀委公佈最新全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案件情況後不久,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對各地法院近期查處的6起法院幹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件進行通報。其中,包括公款旅遊、有償異性陪侍、公車私用、公用房超標等典型違反八項規定案件。通報強調,五一假期臨近,各級人民法院需認真落實關於節日糾風的“十個不準”規定。
這6起典型案件是:
**1、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魚峯區法院公款旅遊案。**2013年8月至9月,該院借外出考察學習之機,先後組織本院55名幹警到外地公款旅遊。其中,副院長趙波借到太原考察學習之機,帶領19名幹警到大同五台山、雲岡石窟及承德避暑山莊等地旅遊;紀檢組長周祖林借到吉林省樺甸市考察學習之機,帶領16名幹警到哈爾濱太陽島、吉林長白山、牡丹江鏡泊湖等地旅遊;副院長羅華借到昆明考察學習之機,帶領17名幹警到雲南西雙版納、麗江等地旅遊,上述旅遊共計花費公款108326元。案發後,趙波、周祖林、羅華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相關人員退繳了全部旅遊費用。
**2、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區法院三名幹警接受宴請和娛樂陪侍案。**2014年9月24日晚,該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趙智廣、審判保障中心主任張超洋、刑庭庭長施忠平等三人應邀到當地某酒店就餐,餐後又應邀到當地某歌廳娛樂並接受了有償異性陪侍,餐費及娛樂消費共計7200元,分別由某公司經理田某某和某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某某支付。案發後,趙智廣、張超洋、施忠平均被免職,並同時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大過處分。該院院長何勁松亦因未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安徽省滁州市南譙區法院執行庭副庭長王宏年違規操辦升學宴案。**2014年8月29晚,王宏年在滁州市某大酒店為其子升學擺設酒宴,共收受禮金61900元,其中包括與其工作有利害關係的律師和法律工作者所送的禮金4200元。案發後,王宏年被免職,並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最高人民法院通報強調,五一假期臨近,各級人民法院需認真落實關於節日糾風的“十個不準”規定。
**4、山西省盂縣法院院長楊玉春公車私用案。**2014年國慶節放假期間,曾因公車私用受過行政處分的楊玉春再次違反規定,乘坐本院公務車從盂縣返回其位於陽泉市的家中,並將該車停放在自己居住的陽泉市中級法院家屬院內。案發後,楊玉春被免職,並受到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撤職處分。陽泉市中級法院院長陳明華、紀檢組長劉敬輝也因此事被誡勉談話。
**5、河北省張家口市橋東區法院院長張秀海辦公用房超標案。**2013年11月,張秀海在該院根據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對全院超標辦公用房進行整改期間,安排下屬將自己原來的休息室改成辦公室,將原來的辦公室改會議室兼休息室,並截取原辦公室一塊麪積作為中廳,整改後,其實際使用辦公用房面積為81.47平方米,超出標準63.47平方米。案發後,張秀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北京市順義區法院違規發放福利案。**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該院先後違反規定向本院幹警發放或充值購書卡、購物卡、洗衣卡共計470195元。案發後,該院院長郭鐵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最高人民法院通報指出,上述六起案件均發生在中央八項規定出台之後,有的甚至發生於最高法院多次通報違規案件之後,充分説明“四風”問題具有頑固性和反覆性。
最高人民法院通報強調,各級人民法院要以本次通報的案例為戒,繼續狠抓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貫徹落實,尤其要抓住“五一”假期將至的重要時間節點,通過審務督察、專項檢查等方式,督促廣大幹警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節日糾風的“十個不準”規定,嚴肅查處公款吃喝、公款旅遊、收送節禮、濫發福利、公車私用等問題。同時,對於“四風”問題長期滋生蔓延、或者發生嚴重反彈的法院,要堅決開展“一案雙查”,既要嚴肅追究違紀違規人員的責任,又要嚴肅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