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阿里巴巴大戰升級:工商總局已受理,交給浙江工商跟進
“雙十一”臨近,買家和賣家還沒開撕,兩大電商——京東和天貓便先打起來了。11月3日,京東向國家工商總局實名舉報阿里巴巴。11月5日,京東微信公眾號“京東黑板報”公佈了舉報阿里巴巴的最新進展:國家工商總局已受理。
文中稱,京東集團經詢問獲知,國家工商總局已正式受理京東集團舉報阿里巴巴集團擾亂電子商務市場秩序的實名舉報,並交予浙江省工商局做進一步的調查和處理。

京東舉報阿里巴巴的理由是,阿里巴巴集團在“雙十一”促銷活動中脅迫商家“二選一”,如果參加天貓“雙十一”主會場活動,就不允許參加其他平台“雙十一”主會場活動。
正當“貓狗大戰”正酣之時,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不失時機地發佈《關於規範網絡零售價格行為的提醒書》,督促、引導企業自覺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共同維護好市場價格秩序,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網絡零售更好更快發展。
當晚,面對京東的舉報,阿里方面回應稱市場問題由市場解決,對於競爭,最終的解決方案是讓消費者選擇。第二天,天貓雙十一籌備委員會發言人芳婭表示,我們尊重實名舉報,但今天是雞實名舉報了鴨,説鴨壟斷了湖面。
全文如下:
作為實名舉報人,京東集團經詢問獲知,國家工商總局已正式受理京東集團針對阿里巴巴集團擾亂電子商務市場秩序的實名舉報,並交予浙江省工商局做進一步的調查和處理。
阿里巴巴集團的“二選一”行為,在我國經濟下行壓力增加的態勢下,不僅有違公平競爭原則,侵害消費者權益,更限制了眾多品牌企業和商家拓寬營銷渠道、獲取銷售增量,對國民經濟發展構成不利的影響!
此次京東不僅代表自身利益,更是以電商行業健康發展為己任,積極呼籲打擊不正之風。我們願意積極配合國家行政管理部門規範電商行業秩序,為保護商家和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遺餘力、堅持到底!
企業必須“站隊”,很無奈
面對阿里、京東的“掐架”,寧波不少企業是有苦説不出。據《現代金報》5日報道,企業界普遍的聲音是:只要有客流的地方,他們都願意去入駐。他們也希望企業可以自由選擇。但是當面臨選擇的時候,他們必須“站隊”,毫無疑問會選客流量更大的平台。
對於絕大多數的企業來説,阿里是他們最大的銷售平台。寧波一家電商企業介紹,在他們的電商渠道中,第一大平台是阿里,接下來是京東、唯品會、蘇寧易購、噹噹等平台。“二選一”由來已久,而且也不是光發生在“雙11”,一年內,各種大促時,阿里都會有“提醒”。他介紹,在價格方面,阿里是有明確説法的,“雙11”當天,企業在天貓平台的價格要做到全網最低。至於“雙11”能不能去其他平台做主會場活動,阿里不可能白紙黑字發通告,都是口頭的通知。

“現在是平台強勢,企業弱勢。如果我們不配合,阿里就不會給我們資源,比如把我們從主會場、分會場中踢出去,這樣企業獲得的流量就會明顯下降,銷售也會一落千丈。”另外一家電商企業的負責人舉了一個例子,有一年的“雙11”,京東計劃主推他們的產品,但最終面臨“二選一”的難題時,他們選了阿里,畢竟他們銷售的大頭來自阿里,京東連一成都不到。
多數企業是這麼在操作的。平日裏,有意識地在京東、阿里平台上錯位上貨。但在“雙11”,也只能選大頭的阿里了,因為不可能為了京東,再額外劃出一批貨,那樣風險太大。
企業基本上都是敢怒不敢言,阿里這位“金主”實在是得罪不起。一家企業用了一個形象的比喻,選阿里還是選京東?這就等同於問你,老媽跟老婆掉河裏,你先救誰。
阿里是否違規,説法不一
“近兩年來,‘雙11’已不再是阿里天貓的專利,京東、蘇寧等一些商家也想藉此機會樹立其在消費者心中的品牌形象。此次兩大巨頭的全面競爭,對於中小電商來説,可不是一個好的開端,價格戰他們也無力抵抗,估計只能屈順。”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董毅智律師表示。
網絡上,有商家稱,“雖然很不想下架,但是沒辦法,昨天已經被小二警告一次,今天還被天貓發現有會場入口,結果導致天貓會場資源下架,作為商家也很無奈。”
阿里讓企業“二選一”,這究竟算不算擾亂市場秩序?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趙佔領律師認為,此案關鍵點在於天貓的“二選一”行為,如果京東反映的情況屬實,以天貓的市場地位,的確可能影響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天貓本身在電商領域市場份額非常高,如果他真的強制要求賣家必須“二選一”的話,那麼對於其他電商平台來説可能是不公平的。
當然,也有不同的聲音。北京市中治律師事務所任鴻雁律師認為,阿里是否違規有待商榷。阿里可能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在向商家提供網絡平台服務時“附加不合理條件”。商業活動中,簽署獨家合作協議或者排他性合作協議並不鮮見。如果不構成“不合理條件”,則不存在強迫商家“二選一”的問題,充其量也是要求商家根據自身利益作出多選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