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雜誌社恐襲後 《查理週刊》又繼續“作”了一年
2016年1月6日,法國諷刺漫畫雜誌《查理週刊》發行了紀念槍擊案一週年特刊。一年前的1月7日,3名武裝分子攜帶AK47以及火箭彈發射器闖入雜誌社在巴黎的總部,造成12人死亡,11人受傷。
不知道諸位是否還記得一個細節,一位目擊者曾説,“襲擊者十分熟練和鎮定,他們點了幾個特定記者的名,然後將其射殺”。這樣目標明確的殺戮,倒不像是一般的恐怖襲擊。的確,這家雜誌社曾經因為諷刺伊斯蘭教先知穆罕默德的漫畫,被極端武裝人員威脅報復。
《查理週刊》被恐怖分子殘忍“血洗”後,CNN、《衞報》果斷拒絕轉載他們的漫畫,稱“我們支持《查理週刊》,但保障僱員的性命也很重要。”《每日電訊報》、《紐約每日新聞》等則是想轉又很怕,最後戰戰兢兢地打碼轉了……
幾乎所有的西方媒體都因查理遇襲陷入沉思,他們自己卻沒有太當回事。恐襲後,《查理週刊》很快表態,稱不會開展“自我審查”,因為言論自由。
隨後,原地復活的《查理週刊》,還不知悔改地調侃起其他事故的遇難者。
9月,來源標註為《查理週刊》的兩張漫畫在社交媒體熱傳,漫畫惡搞了敍利亞難民小艾蘭海灘遇難。

一張題為《幾近成功》的漫畫,畫着小艾蘭臉部朝下埋在沙中,旁邊畫着麥當勞的快樂兒童餐廣告,上寫着“兩份兒童餐,只要一份的價格”。
11月,《查理週刊》又刊登兩幅漫畫下流地諷刺了俄羅斯空難,漫畫中正在墜落的飛機尾部被作者刻意畫成了人體某個器官的形態。漫畫左上角用黃字寫着“西奈空難”,右下角用更大的白字寫着“性愛視頻終於來了!”

當這些漫畫被指責“褻瀆”了死難者時,週刊主編傑拉德·貝爾接受法國國際廣播電視台採訪時如此回應:
——“我們不知道在言論自由的旗幟下,褻瀆二字有什麼意義。”
——“我們是一家民主的、無神論的、報道熱門事件的雜誌,我們像其他任何一家雜誌一樣評論實事。”
儘管如此,《查理週刊》卻總逃不開“褻瀆”二字。除了把無底線的嘲諷指向了伊斯蘭教,猶太教、基督教、梵蒂岡(天主教教宗國,觀察者網注)統統沒有幸免……伊斯蘭教人士與週刊工作人員同性接吻,這上過封面;教宗和梵蒂岡警衞牽手公佈戀情,稱“終於自由了”,這也上過封面……

《查理週刊》封面
1月6日發行的一週年特刊,封面上寫着“一週年,兇手仍逍遙法外。”配圖是一個大鬍子老頭,揹着槍、身上沾着血。值得注意的是,這位“兇手”的頭上有一隻被三角形環繞的眼睛,這在宗教裏代表着“上帝之眼”(又稱全視之眼,All-seeing Eye)。

《查理週刊》紀念一週年特刊

上帝之眼
可是,製造雜誌社槍擊案的3名兇手,在案發第二天已經全部落網。如果説“兇手仍逍遙法外”,那應當指的是聲稱對襲擊負責的恐怖組織。為什麼《查理週刊》的封面配圖會是“上帝”呢?是怪“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在恐怖主義面前毫無作為?
**《查理週刊》這一具有誘導性的暗示,徹底激怒了梵蒂岡。**梵蒂岡媒體《羅馬觀察家報》嚴詞指責,稱“查理使用上帝之名來發泄仇恨是真正的褻瀆”。又一次,《查理週刊》表示我們並不care褻瀆不褻瀆,我們就是要譴責,反正我們有言論自由。
這意思,怎麼好像是説——我能接受神被嘲諷,你卻不能接受,那是因為你不像我一樣享有言論自由。我有諷刺你信仰的自由,你也可以諷刺我啊。你可以説,但是不能動手,你動手就是以神的名義施暴。
能夠這麼機械的理解“對等性”,我也是服了。邏輯有點耍流氓不説,《查理週刊》居然還打起同情牌。
巴黎雜誌社遇襲後,無數人喊起“我是查理”的口號。等到事情的熱度過去,雜誌社就有些不適應孤單了。尤其是編輯部也四分五裂,一批批員工離開,如今《查理週刊》全部編輯只剩20多人。他們搬進了一個地點保密的新辦公樓,還自娛自樂地給辦公樓取了個綽號,叫“Knox要塞”(Knox是數據保護應用程序)。

巴黎雜誌社恐襲後,很多人打出“我是查理”的標語。
特刊發行後,《查理週刊》財政總監波託説:“**我們感到極度的孤獨:**沒有人做我們所做的事情,捍衞共和價值和政教分離直到最後。沒有人加入這一戰鬥,因為很危險,可能會死去。”
《查理週刊》又錯了,沒有人加入他們並不一定是 “貪生怕死”。人們彼時的聲援,是出於對雜誌社的同情,是對恐怖分子罪惡行徑的示威。那些喊過“我是查理”的人們,對實現《查理週刊》“政教分離”的遠大理想不一定有多大興趣,甚至可以説 ,如果不是同情恐襲的受害者,又有多少人會站在《查理週刊》這邊呢?

《查理週刊》遇襲後,不斷有人説,不能把言論自由和宗教信仰對立,應該是與恐怖主義對立。可似乎正是《查理週刊》,總想借着恐襲一箭雙鵰,把自己變成正義的化身,把宗教信仰放到言論自由的對立面。
這樣打着言論自由的旗幟,肆無忌憚的嘲諷宗教,倒讓人想用前不久奧巴馬含淚説的一段話勸勸《查理週刊》:
我信奉憲法第二修正案,它是白紙黑字記錄在案的,它確保人們擁有槍支的權利,不管人們多少次試圖歪曲我有關憲法第二修正案的言論,我曾(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教憲法學,我對此甚知一二。但是我也相信,我們可以找到在遵守憲法第二修正案的同時減少槍支暴力的方法。
我的意思是,想想這個議題吧,我們都信奉憲法第一修正案,憲法第一修正案確保了言論自由,但是我們不會允許你在劇院裏亂喊“着火了”。我們明白我們的自由是受限制的,以保護無辜人士。我們珍視我們的隱私權,但是我們接受在登上飛機前要經過安檢門,這並不是因為人們喜歡這麼做 ,而是因為我們明白,這是在一個文明社會里生活所要付出的部分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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