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emaK:對難民説“不”,誰是香港的特朗普?-OmenaK
前些日子看到觀察者網發文討論“香港先飛”的問題,一時讓“香港優先論”再次泛起。現在,又有部分建制政黨竟想中央政府退出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為了香港這點地方。
這波風潮可以追溯到今年1月初,香港特首梁振英在新一份《施政報告》中表示,將全面檢討免遣返聲請的策略。他在記者會上更表態,如有需要的話,可考慮退出《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
為什麼呢,因為最近來香港的難民“有點多”,犯了一些偷盜案和風化案,還被黑社會僱用。同樣的事也在歐洲上演,我們不必感到陌生。
可是,誰見哪個歐洲國家説要退出公約?就連最慘、最被西方欺負的希臘,都在接受難民。就默克爾有點良心,呼籲各國不要丟下希臘一個,德國是有這種底氣的。
德國有這種底氣。逃離戰火的是難民,逃離酷刑的也是難民。全世界差不多二百個國家和地區,幾乎全都簽了《禁止酷刑公約》,都有這種底氣。中國也應該有。
就在粵港兩地警方重拳打擊愈趨嚴重的“假難民”偷渡潮之後不久,3月22日,在接受媒體訪談討論“假難民”問題時,經民聯議員梁美芬認為,設禁閉式難民營可有效減少“假難民”來港誘因,但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啓指須小心處理,擔心引起人權或公義等問題。在退出《禁止酷刑公約》問題上,建制派似乎有所退縮,然而問題還是要討論的。
中國要退出現代文明大家庭?
公約禁止締約政府以任何理由允許酷刑的存在,不可把遭受酷刑的難民遣返回到他們可能再次受刑的地方。酷刑離我們不遠,現在“伊斯蘭國”被世人唾棄,不是因為原教旨主義,而是因為動輒斬首、石刑、火刑、割頸、挖眼、釘十字架。公約也許沒有什麼實際約束力,只屬一種國際道義和承諾,不過站在百姓的角度,政權隨時更迭,不知哪天冒出個極端主義政府,就這點國際力量可以稍微保障和抗爭一下,不用哪天受刑。所以説中國政府穩定務實,是百姓之福。
酷刑是人類文明的污點。聯合國的公約是人類文明的一曙光,公約就是現代文明的第一張入場券,人類只有免於同類的殘虐,才敢活在陽光下。中國作為聯合國的創始成員,與有榮焉。
而今日,這個星球幾乎所有政府都同意禁止酷刑,連屠宰動物都提倡講人道,香港一些“愛國愛港”建制派卻叫國家退出,等於要中央政府向國際宣佈,中國不再承諾保障公民免受酷刑。

“經民聯”公然歧視難民的合法權利

“自由黨”使用邪教字眼,要國家退約
是公約問題,還是政府沒主見?
這兒解釋一下公約是如何生效的。但凡國際公約,都須透過各個締約政府起效,或是政府直接頒佈,或是透過本地法律實施。香港被英國佔領管治期間,各個公約因為英國締約而適用於香港。在酷刑方面,香港有《人權法》為本地法律保障,至於收容外國酷刑受害者,則有“酷刑聲請”機制。兩者俱在1992年頒行,迴歸之後《基本法》予以正式承認和承繼。
所以問題不一定出在公約,而在於香港本地制度。
現在的情況是,一者甄別(自稱的)難民太久。二者甄別期間,對他們支援的方式錯誤,又讓他們隨便進入社區。
在2014年以前,香港“酷刑聲請”並無統一機制,所以不是一個熱門的尋求庇護的地點。據那段期間的數據,二十年間收到大約12000宗申請,但是僅有兩宗成立,成功率為0.016%;相較歐美至少20%的成功率,香港的審查標準不可謂不嚴格。
但是,審查標準嚴格,敵不過審查資源不足。法院判詞曾數度頒令,要求政府加強審批,採取每個個案獨立審批的機制。於是2014年開始政府設立“統一機制”,申請人數大增330%,現已積壓一萬宗個案。
我以為,一來由於“統一機制”意味政府開始重視,引起難民組織的興趣,二來是世界形勢使然,西亞國家的社會陸續走到崩潰邊緣,沒有人是孤島。
不過按照上述0.016%的成功率,就算增加30000%好了,也只是4.8%。在這一萬人中,如果按照既有標準,只有480人獲得資格。就為這480人,一些政黨打算要國家退出公約嗎?
眼下的問題,是政府不懂怎麼處理還未甄別的人。入境處只會根據慣例,動輒給予俗稱“行街紙”的臨時身份證明書。現有一萬人等待甄別,你把他們丟進社區,首先引起文化和習慣衝突,其次等於把他們的生活起居交給市場,一切按市場價。目前政府只給每人2800多元,在香港租個牀位都不夠,所以才有人鋌而走險做些犯法勾當。
都説殖民地公務員只知依令行事,不懂決策。以前越南船民都是英國政治統一籌辦,設置禁閉營的,好像現在希臘那樣(就是艾未未説侵犯人權那種)。以前的船民不少當過兵,又有南北越的矛盾,危險性高,騷亂就有好幾次。現在政府雖然未必需要重施故技,但也不代表可以隨便給他們進入社區。
所以,安排固定院舍,每日限制他們外出的時間,比如三四個小時,晚上幾點之後不可外出,就可防止他們打工或犯事;如果統一安排食宿起居,成本就能降下來,每人每月2800元是可能的,也許還能減省;再不行,公約也沒禁止完全禁閉的營地,畢竟他們只是等待甄別的人。
可見,香港的公務員要麼依令行事,要麼一切都怪上面,從不反省自己的行政失當,滿眼《是,大臣》的既視感。佔中那時,不也是《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第25b的爭議嗎,當時建制派接受國家統一協調,強調公約透過本地立法而生效,應該根據《基本法》和《人權法》行事,從沒見誰提出不如中國乾脆退出公約好了。現在呢?
香港能夠一退永逸嗎?
好吧,就當香港真的這麼窮,連個固定院舍都騰不出來,連兩三億也不願用來履行條約責任,而犯案又是那麼的危急,兵臨城下似的。那麼退出公約,就能解決問題了?
公約明確指出,一旦退約,還要申請遞交一年之後方才起效;而且起效之前的申請和連帶責任,不會因為退約而自動解除。所以眼前(還有未來一年)的問題根本不能一退永逸。
退一萬步,就算香港狠下心,凡事嚴厲起來,甚至暫定本地“酷刑聲請”的施行,只要一天不退約,國際社會就不可質疑中國的立場,不能斷言香港法律不會重啓,只能批評香港的處理手法,好像現在批評一些巴爾幹國家關閉邊境。可是如果退約,就是根本立場問題,世界會把香港連整個中國一塊罵翻天。同樣的事,為什麼要退約找罵再做?
其實接收酷刑難民根本不必堅持一國兩制,香港可以把申請上交中央,接受國家統一調配。誠然,肯定只有發達城市可以收容他們,無非北上廣香港,香港會收容最多。但是這樣起碼公平一點。為什麼同是一國兩制爭議,高鐵對自己有利,建制派就這樣開放,難民問題就不信任中央?極右政黨“經民聯”甚至反過來,要求國家免除香港的收容責任。
不孝有三,建制為大?
香港不能獨自退出公約,只有中國宣佈退約,所以“經民聯”建議中央宣佈保留條款,把香港排除出來。其實都一樣,都是要求中央政府開先例,還是惡劣的、自求自保的先例。
難民問題關乎世界文明人道,不過卻建基於國際壓力,大家公平攤分責任,誰都不虧欠誰。為什麼默克爾呼籲善待希臘,為什麼德國明知難民帶來社會問題也要啃,因為一個不啃,大家就有理由撒手不管,讓難民數十萬數十萬死在荒野,死前還會武裝衝擊邊境線,無異一次大規模戰役。
誰開了頭,就等於開了第一槍。德國不做這個冤大頭,為什麼中國要做?為什麼香港某些建制政黨希望中國做?
我們是個苦難深重的國家,時時都有自然災害,我們受過很多國家的恩惠,也投桃報李,在別人遇難的時候伸出援手,“四海之內皆兄弟”是我國傳統,是“一帶一路”的基石。要是中國退約造成連鎖反應,這個歷史責任百年也洗不脱,中國人在海外遇事,就再不能指望各國幫助。香港人——特別是建制派——常説香港是“福地”,要珍惜,可是他們也忘了民族的苦難,忘了國際社會互助的道義為何物。
是中國模式告訴我們,人類可以超越意識形態和制度,和平走進現代社會,建立人類利益共同體。免受酷刑,不就是超越文化、種族、宗教、政府制度,人類的根本共同利益之一嗎?中國退約,誰還相信中國模式?
香港人愛稱中央政府做“亞爺”,把國家制度諷刺成封建關係,建制派亦然。既是亞爺,豈不知“不孝有三,事謂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不孝也”?
中央法律學者饒戈平已經重申,從來沒有為個別地區作保留的先例,算是打臉。想不到我預想的建制獨港,陳雲城邦論,這麼早就有兆頭了;君不見,陳雲自己已經跑去支持鄉紳組黨,去維護英殖政府給的土地利益。
誰是香港的牀破?
本土派“反蝗”,如果是一種法西斯行為,某些建制派“反阿差”也不遑多讓。眼下很多網民已把所有南亞裔人士作為歧視和辱罵的對象,甚至要搞私人武裝,隨時有執行私刑之事。
如果社會階級矛盾是本土派的根本原因,那麼香港右翼政黨早晚亦繞不過這一條路。香港失去優勢,故步自封,中產階級下墜,只會讓越來越多的人感到危機,感到需要一點發泄的對象,至於這個對象是大陸人還是阿差,只是政黨背後政治聯繫的不同,而沒有本質的社會意義差異。
隨着香港的優勢日益消亡,這類右翼極端思想只會與日俱增,到時不只南亞裔或者內地人,還有性別小眾和其他邊緣人羣,都可能受逼害。美國大選候選人牀破公開宣言禁止難民入境,被視為是公開挑戰文明的底線,香港有人也要做牀破?

網民公然歧視南亞裔人

有網民呼籲要搞私人武裝,“以武制暴”,忘了愛國陣營“反暴力”的呼籲

因為男兒身而在哥倫比亞被人追殺、成功在香港獲得庇護的Eliana,如果再遲兩年,隨時被香港某些建制右翼指為“假難民”兼“人妖”而受侵害
請容我用此圖作結:

附:
禁止酷刑公約第三條:
“如有充分理由相信任何人在另一國家將有遭受酷刑的危險,任何締約國不得將該人驅逐、遣返或引渡至該國。
“為了確定這種理由是否存在,有關當局應考慮到所有有關的因素,包括在適當悄況下,考慮到在有關國家境內是否存在一貫嚴重、公然、大規模侵犯人權的情況。”
禁止酷刑公約第三十一條:
“秘書長收到通知之曰起一年後,退約即行生效。這種退約不具有解除締約國有關退約生效之日前發生的任何行為或不行為在本公約下所承擔的義務的效果。”
禁止酷刑公約第二十九條:
“本公約任何締約國均可提出修正案,並送交聯合國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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