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力:這家德國超市,為何能拳打家樂福,腳踢沃爾瑪?
筆者此前曾在觀察者網發表《大賣場揭秘| 這也許是離你最近的“供給側改革”了》一文,簡要分析我國零售業盈利模式如何從“逼良為劣”到“促劣從良”。或許因為是大家的身邊事,不少讀者對此頗有興趣,一方面想更多地瞭解“上游盈利模式”到底有些什麼弊病,為何能上升到“供給側”失衡的高度;另一方面也想知道除了耳熟能詳的沃爾瑪、家樂福,世界上有沒有其他零售商可供我們借鑑。
對於第一個問題,筆者先來舉個耳熟能詳的生活例子。
我們身邊有很多這樣的人,經過起早貪黑的辛勤勞動後,終於變成了“土豪”。掙了錢幹嘛?買房子出租,於是進一步由“土豪”向不勞而獲的“包租公”蝶變。今後他還需要好好學習、起早摸黑、提高效率?根本就沒有這個動力了。
“不勞而獲”好,“不勞多獲”更好。“包租公”就會開動腦筋,在有限的空間裏隔出更多房間,收更多房租,壓榨更多房客,就像地主壓榨佃户。
於是,不可避免地陷入一個惡性循環:在有限的空間裏,房間越來越多,面積越來越小,客源越來越雜,條件越來越差。
如果房客居住滿意才付房租,就像顧客覺得商品好才買,這種盈利與顧客認可直接掛鈎的模式就是“下游盈利模式”。如果在入住前包租公先要你的人頭費,這就是“上游盈利模式”。
讀者也許會奇怪,自古以來商家不都是通過買賣差價盈利?不都是顧客喜歡才買,然後商家盈利?不都是“下游盈利模式”?
沒錯。直到上世紀90年代中葉,從歐洲來了個大名鼎鼎的“洋商”。他心想,你們中國商人“要多土有多土”。有這麼多的供應商和顧客資源不利用,還在那像個“集貿市場”上的大嫂,起早貪黑靠賣“差價”賺錢?
看我的!於是“洋商”開始在中國開大賣場,商品琳琅滿目,盈利紅火。“土商”們哪見過這場面,趨之若鶩,紛紛窺測。很快明白,原來“洋商”做的其實是包租公的活。每種商品進入大賣場前都要繳費,美其名曰“入場費”,就像房客入住前先交“人頭費”一樣。
現在,連傻子都知道,入場商品越多贏利越多。慢慢地,顧客真實需求已不再重要,重要的是,醬油必須有幾十種,擦屁股紙也必須有幾十種。還美其名曰:一站式購物。
商品還沒有開賣,已盈利;賣了,進一步獲利;賣不出去商品過期,退給廠家。無本萬利不説,還不用為自己管理不善負責。
“土商”們發現了其中奧妙。仔細一想,這不就是地主收租子的“把戲”?玩這個咱可不外行。
“潘多拉”盒蓋一開,各種壓榨供應商的“苛捐雜税”跑了出來。店慶費、節日費、促銷費、廣告費、堆頭費等等,應有盡有。最“腦殘”的要算促銷員費:你供應商不是想提高銷售嗎?對不起請自己派人來促銷,費用當然得由你承擔,還要額外幫我幹活,好一個免費勞動力!殊不知,世間不僅能量守恆、物質守恆,而且價值守恆。看起來這些費用由供應商承擔,最終還是都疊加到商品零售價格上,還是老百姓買單。
我們的商品價格不高才怪! 我們的商品質量高了才怪!
“上游盈利模式”就是“毒品”,“商家”一旦吸入很快上癮,成癮後只會越來越“懶”。而且,由於“洋商”超市是在已完成“工業化”商業管理後進入我國的,與“土商”超市管理基本上套用“自留地”方式相比,有着較大的運營成本優勢。
“土商”運營成本居高不下,轉嫁給供應商的負擔愈加沉重。“逼良成惡”循環就像滾雪球,最終導致供給側失衡,同時產生觸目驚心的副產品:約佔GDP 18%的物流成本。
讀者也許不解,難道“洋商”不知道“上游盈利模式”是毒品?
當然知道!所以,“上游盈利模式”在洋商本國或者西方大多數發達國家是從法律上禁止的,就像當年英國人知道鴉片是毒品一樣。
贏利模式之爭“歷史悠久”
英國人認識到“上游盈利模式”的弊病,至少可以追溯到殖民時期。
澳洲變成了英國的殖民地後,儘管政府有很優厚的獎勵,但他們的國民還是不願意移民去那。最後,英國政府就想出一個“兩全其美”的辦法,把罪犯運往澳洲。這樣,一方面解決了英國本土監獄的人滿為患,另一方面也解決了澳洲勞動力短缺。英國政府僱傭私人船隻運送這些犯人,按上船人頭付費給船主,船主多運多賺。贏利模式簡單明瞭。
很快發現,該模式有個很大弊端,犯人在途中的死亡率非常高。平均超過了百分之十,最嚴重時高達百分之三十七。政府官員絞盡腦汁想降低運輸中的死亡率,比如派官員上船監督,限制裝船數量、道德教育等等,效果不佳。

向澳大利亞運送犯人的船隻內部
最後,人們找到了一個好方法:改變贏利模式。政府按活着下船的人頭付費。活着下船的犯人越多,船主才賺的越多。
新政策一出爐,船主便馬上大幅度提高途中犯人生活質量。不僅如此,也開始關心犯人上船前和上船後的健康狀況。許多船主甚至還在船上配備了醫生。結果,犯人到岸死亡率很快下降到百分之一,甚至更低。
這就是“模式”的力量。
那麼,模式的背後到底隱藏着哪些力量?為了方便討論,我們不妨把之前的模式稱為“上船贏利模式”;之後的模式稱為“下船贏利模式”。
“上船贏利模式”特點:
1、上船即收費,船主的利潤已與運輸過程、及結果關係不大。所以船主不可能、也不會用心去關注途中犯人的生活及健康。那樣做只會增加管理成本,減少贏利。
2、既然按上船人頭收費,當然越多越好。
3、老弱病殘均可上船,或許更好。反正銀子已進入“腰包”。
4、“上船贏利模式”其實是傳統“小農思維”的邏輯延續。本來運輸的目的是將活人送達目的地,結果卻變成了只要眼前贏利,不關心過程和結果。
5、當時的英國正處在小農經濟向工業經濟轉型階段。慣用“小農思維”自然不可避免。
再來看看“下船贏利模式”:
1、船主經濟利益直接與活着下船人數掛鈎。
2、所以,為了保證“活口”到岸,船主必須提高途中對犯人生活質量的管理,必須關注犯人健康,為此不惜配置隨船醫生。
3、強迫船主必須系統地關注整個運輸過程。比如不再願意讓老弱病殘者上船。
4、船主贏利與結果掛鈎後,將倒逼船主必須對運輸過程進行系統化、標準化、流程化管理,只有這樣才能獲得更多贏利。
“上船贏利模式”是傳統“小農思維”的必然產物。“下船贏利模式”是工業化進程的必然結果。“小農思維”的核心是自顧自己、自顧眼前利益。工業化思維的核心是既注重結果的好壞,更注重過程的規範。所以,模式的力量歸根結底在於:是否能夠實現“利益聯動機制”?是否能把“利益和責任相互鎖定”?是否順應社會經濟發展的方向?
家樂福模式和沃爾瑪模式
如果, 把“政府”改為“供應商”;“犯人”改為“商品”;“船主”改為“零售連鎖企業”;“上船”改為“上游”;“下船”改為“下游”,那麼200多年前的“上船贏利模式”幾乎原封不動地就是我國目前零售連鎖業的“上游贏利模式”。而“下船贏利模式”就是目前西方發達國家零售業通用的“下游贏利模式”了。
所以,我們零售業現狀和當年英國採用“上船贏利模式”時也幾乎一模一樣:
1、商品進店即獲利——犯人上船即獲利;
2、商品種類越多越好——犯人越多越好;
3、數量重於質量——老弱病殘上船無所謂;
4、生意不好供應商買單——犯人死亡政府買單;
5、管理好壞已與贏利結果分離——犯人生死已與贏利結果無關;
6、等等、等等。
可見,我們實體店面對的種種困境,起因都是“上游贏利模式”。
“上游贏利模式”的最壞結果還不是供應商與零售業之間關係“劍拔弩張”,而是老百姓必須為由該模式導致的“質低價高”商品買單!
“上游贏利模式”在我國還有個代名詞:家樂福模式。同樣,“下游贏利模式”的代名詞是“沃爾瑪模式”。
在此,不得不佩服法國人的精明。正是他們對中國“小農文化”精髓的透徹瞭解,才會在中國家樂福應用“上游贏利模式”。又由於早期驕人的業績, 這種模式自然也就成為我國零售連鎖企業效仿的榜樣。“上游贏利模式”與我國“小農思維”觀念有着一種天然的親和力,所以我們不僅能夠很快接受模仿它,而且還讓其遍地開花、發揚光大,也就不難理解了。
最近幾年,國家出台多個文件,嚴禁零售業連鎖企業向供應商收取通道費等各種“苛捐雜税”。其目的,如同當年英國一樣,都是從法律制度上促進和保證“上游贏利模式”向“下游贏利模式”的轉變。所以,不管我們與“小農思維”的割捨有多少陣痛,我國零售連鎖業必須完成這個轉變。
“一站式購物”各有不同
其實,“下游盈利模式”才是西方發達國家商業的主流盈利模式,也是“沃爾瑪模式”的精髓。遺憾的是,我們絕大多數零售連鎖企業沒有學習這一點,倒是對沃爾瑪“一站式”購物津津樂道。
不容否認,“一站式購物”模式是沃爾瑪先在美國、後在世界成為零售業老大的基本原因之一。這種購物模式深入人心。以至於提到沃爾瑪,人們眼前就出現商店“巨無霸”。
“一站式購物”在美國的成功,其根本原因是這種模式正好迎合美國工業化晚期的經濟時代。老百姓收入穩定,生活水平較高。比如小汽車普及,人們才有可能方便去郊外沃爾瑪中心購物;還比如,驅車去郊外購物,當然希望能夠將所需的商品一次購齊;而較大的住房和大冰箱容積也為大量商品儲存提供了前提,等等。當然最重要的是,由於經營管理得當,在“一站式購物”的同時,還能夠享受“天天低價”。
隨着信息化、互聯網、以及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到來,“一站式購物”模式的經濟基礎已發生了根本的改變。在巨大商店裏,尋找商品已成為顧客購物的“累贅”;隨着管理種類繁多商品而必須付出的高成本,使得“天天低價”也越來越成為空話。
所以,我國零售業希望通過“一站式購物”模式來分享沃爾瑪曾經創造的輝煌,即不現實,也不可能。因時代不同而不現實,因對“一站式”的理解錯誤而不可能。
其實,“一站式購物”有三種基本模式:
1、包羅萬象的“一站式購物”(沃爾瑪為代表)。
2、生活主要商品的“一站式購物”(麥德龍為代表)。
3、生活必需商品的“一站式購物”(德國ALDI為代表)。
在當今移動互聯網商務時代,如果我們還是有意無意地對沃爾瑪“一站式購物”抱殘守缺,等待的就只能是被淘汰了。
這也就引出了第二個問題的答案。筆者想通過目前世界上最成功的商超連鎖店——德國ALDI作為例子,試圖説明,唯有遵循商業本質,供給側才能得到可持續良性發展。連沃爾瑪自己,都已開始嘗試類似於ALDI這樣的模式了。
ALDI(阿爾迪)模式
ALDI模式,就是典型的生活必需品“一站式購物”模式。
先來看幾組經濟數據:
·按營業額,沃爾瑪世界第一,是阿爾迪6倍。如果按同種單品銷量,阿爾迪世界第一,是沃爾瑪的20倍。(幾年前數據)
·身價與奔馳公司等同,是麥德龍的4倍。
·德國最大的紡織品經銷商之一。
·佔10%德國電腦市場。
·ALDI是世界上最掙錢的零售連鎖大鱷,而不是之一。
·全球金融危機的2008年,營業額反增10%。
·商品的“性價比”比“網購”更高。

標準店面
再來看看媒體對ALDI的評價:
德國麥德龍總裁Eckhard Cordes感嘆:阿爾迪(ALDI)商品的“質高價低”,確保了德國高質量日常生活水平以及社會穩定。
美國學者感嘆:德國不僅出產偉大的哲學家、思想家,也同樣出產偉大的折扣零售家!”。
德國著名週刊《明鏡》更乾脆:阿爾迪就是德國;德國就是阿爾迪。
2006年7月28沃爾瑪宣佈撤出德國市場,並將麾下 85門店賣給麥德龍。沃爾瑪總裁不得不承認,沃爾瑪低估了在德國對手的實力,已無法在德國達到自己設定的目標。所謂的對手,就是以ALDI為代表的德國本土連鎖業。
人們不禁會問,既然有那麼高的營業額,ALDI店內的生活必需品到底有多少?説來實在“可憐”,連沃爾瑪品種數的零頭都不到:固定上架的商品不超過750個品種!這些商品有個共同特點,都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生活快銷品。飲料、食品、洗滌、冷凍等等。品種不多,自然要求的面積也不大,500-1000平米左右。品種數不多,自然要求的員工也不多:平均5人。

打入愛爾蘭的Aldi,圖為固定上架區域
人們的疑問一定會更大。前面的數據提到,ALDI是德國紡織品最大經銷商之一,電腦產品銷量佔德國市場份額的十分之一,這豈不是服裝店、“電腦城”?有點自相矛盾。
矛盾嗎?是,也不是!
用傳統“小農思維”來看這個問題,一定是自相矛盾。用現代經濟思維就不矛盾了。
請讀者注意,750種商品是固定上架的、人們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關係到“吃喝拉撒”的日耗快消品。
現在的問題是:紡織品是不是生活必需品?接下來手機是不是?電腦是不是?冰箱是不是?小孩上學用的書包是不是?工具是不是?旅遊是不是?通訊套餐是不是?等等,等等。這樣的提問可以一直延續下去。我們突然發現,沃爾瑪上架的商品幾乎都可列入提問之中。
按照傳統觀念的下意識,沒有這類商品我們也能“活”,所以不屬於生活必需品。我們生活在當今社會。按照現代觀念,沒有這類商品,沒法活。因此,電腦、手機、服裝等等也屬於生活必需品。
既然是生活必需品,當然也就歸於ALDI出售的商品品種之列。
ALDI“生活必需品一站式購物”模式的商品構成是這樣的:
固定上架、天天快消商品不多於750種;還有就是“包羅萬象”,按季節、節日、開學等週期人們需要的生活必需品,服裝、電器、傢俱、旅遊、保險等等均在其中。
原來,ALDI購物模式的核心理念是:品種不少!品牌不多!同時又按商品消耗週期分為:固定上架和地堆上架。

進駐英國的ALDI,沿用了“地堆”
筆者在本文中,主要談了購物模式。它固然非常重要,但不是形成ALDI企業文化的“因”,而是“果”。在後續文章中,筆者將深入剖析ALDI的服務模式、品牌模式、管理模式、電商浪潮下的應對,等等。
(本文主體內容曾發表於2014年《信息與電腦》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