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維鈞:為了科舉作弊,古人什麼事都做得出來
正所謂有考試的地方就有作弊,即便是以公平公正著稱的高考也不例外。從2000年湖南嘉禾爆發恢復高考以來最大的羣體舞弊案,到近幾年的高科技作弊器材產業鏈,各種高考舞弊事件層出不窮。去年六月,被媒體稱為“史上最嚴”的高考。
且不説本次“史上最嚴”高考的最終成果如何,單説這種全國性質的考試作弊,在我國卻是由來已久。自科舉制度從隋代誕生後,平民終於有了一條不用流血就能通往上層階級的道路,於是便有了千軍萬馬擠獨木橋的進京趕考場景。這個千軍萬馬過的是真正的獨木橋。拿清代來説,三年一次的會試在乾隆五十四年只錄取了96人,而中國人口已經達到三億人。正所謂世界上本沒有作弊,參加科舉的人多了,也就有了作弊。總結起來,科舉考試作弊的手法主要是四大類:請託、槍替、夾帶和冒籍。

所謂“請託”即通過關係,打通關節,以謀求錄取。這是最方便、也最容易成功的方法,一般來説是達官顯貴子弟採用的手段,正所謂“貴者以勢託,富者以財託,親者以情託”。
“請託”之風盛行於唐代,彼時科舉制度尚未完善,達官顯貴往往憑藉權勢地位相托,主考官又迫於壓力無法拒絕。玄宗時期,主考官達奚珣就忌憚國舅爺楊國忠的壓力,錄取其子為明經上第;高宗時期,主考官董思恭收受考生的賄賂後,泄露進士策問試題。
“請託”一定伴隨着考官的徇私或者舞弊。事件敗露後,考官如果上面沒有人兜底,下場往往很慘。比如前文提到的董思恭,在事件敗露後的三司會審(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司聯合審判)中初判堂前斬決,後董思恭參與揭發他人戴罪立功改判流放嶺南。唐代對參與科舉舞弊的考官懲罰較重,對參與舞弊的考生懲罰較輕,最多也僅僅是判三年刑。量刑小則意味着考生的作弊成本小,因此到了晚唐時候,面對“請託”日盛的科舉考場,屢試不中的詩人杜荀鶴感嘆:“空有篇章傳海內,更無親友在朝中。”
“槍替”顧名思義就是找高手冒名頂替考試,頂替者又名“槍手”或“捉刀人”。此典源於魏武曹操見匈奴使,扮作牀頭捉刀人,被匈奴使稱為真英雄。一般選擇“槍替”的考生都是有一定家財、但家財和權勢卻夠不上“請託”的人,自己文章水平不佳,便找文章高手來替考。
“槍替”分兩種,一種是“就院假手”,另一種是“全身代名”。所謂“就院假手”就是被替考生和槍手同時入場,試卷上互寫對方名字;“全身代名”是被替考生回家休息,槍手入場廝殺。如果“全身代名”者及第,後續一切活動都是讓槍手去參加,一直到派官外放時,真身才過去。鑑於科舉考試的重要性,優秀的槍手勢必會受到市場的追捧,比如晚唐著名詩人温庭筠就是一名“神槍手”,經常一場替八人科考;國民黨早期領導人之一的胡漢民在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給人當槍手一年就賺了六千兩銀子。


胡漢民(資料圖)
“夾帶”就是將考試資料私藏衣物中帶入考場,又稱懷挾,是科舉考試中最常見的舞弊手段,搜查挾帶也是科舉關防的主要任務。許多朝代科舉規定,士人應舉,除允許攜帶《韻略》之類的韻書進入考場外(那是由於各地方言不同,考詩賦時,供統一韻律之用),其他書籍和與考試有關的文字,一律不準攜帶進入考場,否則就是懷挾,一旦被搜檢到,就會被扶出場屋,遭到處分。
也許是因為信息不透明公開,缺乏一個科舉作弊失敗經驗的交流論壇,儘管科舉條制對懷挾的禁令甚嚴,但仍有鋌而走險者樂衷此道,他們一般採取以下幾種常見的手段進行懷挾:藏在衣服內,塞在鞋帽裏,更有甚者則藏於體內。
馮夢龍在《古今譚概》中寫過這樣一個故事:萬曆年間,考官搜查出某個監生將作弊材料用防水的油紙卷緊,用細線綁好藏於肛門之中。搜查的人拉着線頭費了好大勁兒才把它拽出來。這個監生推脱是前面一個考生丟棄的。前面的考生辯解到,“假設是我丟棄的,怎麼就不偏不倚恰好丟進你的肛門?即便是我丟的,你又為什麼恰好把屁股撅那麼高來接呢?”可見,考生為了作弊真是無所不用其極。
後來隨着檢查日趨嚴格,舞弊的考生便在衣服鞋帽內縫上夾層,把物品縫在夾層內。官府為防止挾帶,出台相關政策規定考生的衣服鞋襪統統必須用單層的,皮衣服須去除布面子,氈衣須去除布里子。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膽大的考生索性在衣服上寫滿密密麻麻的文字。至今故宮博物院還保存着一件寫的密密麻麻四書五經的內衣,堪稱文物中的一絕。

寫滿夾帶的上衣
“冒籍”即假冒籍貫,又稱“冒籍跨考”,類似於現在的高考移民。
自宋代起,固定解額制、分區取士制和分省取士制的實施,使各地區有了固定的取中名額,這也就使得教育發達的江南地區考生有了向教育落後的北方及西南邊遠地區移動的動機,比如唐代詩人白居易就曾經到安徽宣城冒籍科考並及第。
明清時期,冒籍現象尤甚。嘉慶十二年,通政使司副使泰和奏稱山西近些年有很多南方學子冒籍科考,很多人還都考中了。嘉慶帝則指出,冒籍科考不僅僅是山西一省,全國多地都有。
晚清名士、“戊戌六君子”之一的劉光第和晚清狀元、民國大實業家張謇都冒籍跨考過。由於“冒籍跨考”過程,知曉內情的不僅僅是考生一家,因此一旦考中,往往也意味着授人把柄。比如張謇本是富農家庭,因其父主導一場冒籍跨考,遭遇周圍鄰里敲詐勒索,短短五年間,張家就從一個富農家庭淪為欠債一千多兩的貧農。
面對層出不窮的科舉舞弊案,歷代官府也下了很多功夫,無論是嚴刑峻法還是加強檢查,但從結果來看還是不能在根本上解決考生舞弊現象。
比如,唐代出現的糊名制度,是現代試卷封存閲卷的雛形,所有考生試卷上的姓名籍貫全都糊上,待評定結束再開啓。這個制度是好的,但是依然擋不住在試卷上做記號以及專門辨認字跡的考官。
再比如,宋代出現了現代准考證的雛形———“浮票”,但由於不能製作畫像,“浮票”上也僅僅是用幾個字粗略地描述考生身高及鬍鬚式樣,依然很難防止身材鬍鬚相似的考生頂替。

當然,官府反作弊的高招也是有的,比如考生考前統一沐浴,之後換上準備好的試服。這樣就能防止考生夾帶的情況發生。但對於賄賂考官或者科舉流程中的工作人員,替換試卷、提前買題等形式的舞弊手段,官方還是難以從根本上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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