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如初:量刑偏袒特權階級,斯坦福性侵案只是司法正義的日常
6月2日斯坦福性侵案宣判,犯有三項性侵罪的斯坦福游泳明星特納,最終只被輕判6個月,甚至表現好3個月就可出獄,這只是檢方求刑6年的1/10,與量刑指南上的最高14年刑期相距甚遠。受害人當場抗議,法官因為被告精英特權階層的身份,只顧慮他的前程,卻犧牲了她應得的司法正義。
受害人在一次醉酒失去意識的情況下,私處遭被告用手指及地上的松針殘暴插入,性侵長達20分鐘,烙下嚴重身心創傷。受害人本想在法庭討回公道,未料主審法官也畢業於斯坦福,是被告校友,落槌之際利用“自由裁量權”,免除被告服長期監刑之苦。受害人法庭陳述時悲憤表示,“審理、量刑及整個司法系統對性侵案的處理方式,都遭到階級特權的徹底破壞”。
或許受害人是第一次發現,司法正義原來只是一件皇帝的新裝,性侵案讓她關於司法正義的想象頃刻幻滅。可對於有色人種羣體而言,皇帝從來沒穿新裝,司法系統偏袒與庇護白人精英,不正是司法正義的日常嗎?
一、司法系統整體歧視有色人種
美國司法體系對有色人種的歧視體現在各個環節,比如逮捕概率、保釋金多寡、量刑輕重、緩刑聽證會的結果。調查研究證實,非裔美國人在各個環節都要付出最嚴厲的代價。
黑人駕車時被警察攔下強制搜查的概率是白人的3倍。引用2013年美國司法部發布的特別報告,其中紀錄了2011年警察攔車狀況及其體現的種族不平等。

數據來源:http://www.bjs.gov/content/pub/pdf/pbtss11.pdf
儘管白人吸毒、販毒的比例與黑人差不多甚至略高於後者,但黑人因毒品被逮捕的概率是白人的2倍。美國司法局統計了1980年以來在逮捕毒品罪犯時的種族差異。黑人只佔毒品吸食者中12%,但是因毒品犯罪而逮捕的人羣中**38%是黑人,因毒品犯罪而在監獄服刑的人羣中59%**是黑人。

數據來源:http://www.bjs.gov/index.cfm?ty=datool&surl=/arrests/index.cfm
黑人更有可能因交不起保釋金,而在監獄中等待審判。根據紐約市數據,在控制指控罪名的嚴重程度和犯罪紀錄這兩項干擾變量後,審判前白人與黑人保釋外出的比率分別是52%與37%;獄中羈押的比率分別是41%與59%。

數據來源:https://www.ncjrs.gov/pdffiles1/nij/grants/247227.pdf
求刑時,黑人罪犯更可能被要求在監獄中服刑。同樣根據紐約市數據,在控制諸多因素,如指控罪名的嚴重程度、作案紀錄,黑人罪犯被要求在監獄服刑的概率,仍然比白人罪犯高出13%。

來源:https://www.ncjrs.gov/pdffiles1/nij/grants/247227.pdf
根據學者研究,同一項罪,黑人在監獄服刑時間平均高出白人10%。黑人只佔人口的13%,但是佔被逮捕總人數的28%,被判刑總人數的38%。

來源:《聯邦刑事罪指控與量刑結果中的種族不平等》
http://economics.ubc.ca/files/2013/05/pdf_paper_marit-rehavi-racial-disparity-fe)
去年自殺身亡的黑人少年卡利夫·布勞德,就是司法體系整體性種族歧視的典型例子。布勞德在16歲時被指控偷竊一個揹包並遭到拘留。因無力支付3000美元保釋金,布勞德在賴克斯監獄島關押3年才等到法庭審案,最終被無罪釋放。然而,獄中3年所遭受的毒打與虐待給他留下嚴重創傷,以至於22歲時選擇結束生命。
二、如果性侵犯不是白人精英……
在斯坦福性侵案中,法官心疼被告“判太重會對他造成嚴重衝擊”,緩刑官也同情被告因性侵案丟了獎學金。如果性侵犯不是白人精英,而是一個黑人、一個流浪漢,執法者是否會動惻隱之心、並把這種情感變現成司法庇護?在整個司法過程中,如果性侵犯不是白人精英,又將是怎樣逆轉?
首先,在逮捕階段,如果性侵犯是窮人或有色人種,警方會立刻提供逮捕當天拍攝的大頭照。所以,我們看到的本該是下面這張醉醺醺、眼睛充血、毫無PS痕跡的大頭照。

特納被逮捕當天警方拍攝的大頭照
然而,斯坦福公共安全部門和聖克拉拉縣警局把這張照片保密了18個月,直到判決結束後才迫於壓力公開。此前,媒體報道時只能附上西裝革履、面帶微笑的年鑑照片,或者輪廓清晰、色彩飽和的面部照。BoingBoing網站指出,警方拒絕提供逮捕當天拍攝的大頭照,因為照片會影響公眾對這樁案件的觀感,這讓特納在判刑前都享有專業照片的特權,性侵犯仍然以體面的名校精英形象示眾。毫無疑問,這種特權不可能給予有色人種。

判刑前,媒體報道時的照片一

判刑前,媒體報道時的照片二


如果性侵犯是有色人種(報道時的照片來自警方提供)
第二個階段,即逮捕至法院開庭審案這長達一年多的時間。如果性侵犯不是白人精英,他可能因為交不起保釋金而必須在監獄中度過,這意味着他無法全心投入到開庭前的準備工作,更無法像特納一樣,僱傭豪華律師團。
特納父母先後聘請兩位加州大律師,一位是斯坦福法學院畢業的刑法專家Michael Aemstrong,有着刑事案件辯護35年的從業經驗,其中,摘得同行認定的超級律師榮譽超過十年,獲得美國最佳律師稱號超過十年。另一位是《紐約時報》稱讚為“加州頂級上訴律師之一”的Dennis Riordan,同樣是十年以上獲得美國最佳律師稱號,而且曾在斯坦福大學法學院擔任兼職教授。兩位大律師能為特納辯護,一方面自然是特納父母在財力上能支付不菲的佣金,另一方面是不是也有同屬斯坦福大學校友的淵源呢?
最關鍵的是第三階段,法院開庭審案時。本案主審法官也是斯坦福大學畢業生。正如《紐約每日新聞》專欄作家肖恩·金所評論的,法官曾是斯坦福大學傑出的白人運動員,似乎在性侵犯身上看到年輕時的自己,所以覺得判他監獄服刑是“正義過分伸張”。
同時,美國司法制度給予主審法官按個人意志判案的空間。2005年聯邦最高法院在Booker一案中作出裁定,宣佈實施20年的《聯邦量刑指南》不再作為強制性的法律規定,而僅供法官在量刑時予以參考。這意味着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得到擴張。根據美國“量刑委員會”2013年發佈的報告,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明顯偏向白人,加劇種族不平等,在裁決公正性上反而倒退。“量刑委員會”收集2007年12月至2011年9月的數據發現,同一條罪,黑人男性監獄服刑的時間要比白人男性高出19.5%。
這次的主審法官利用自由裁量權給校友“特殊待遇”,遭到被廣泛質疑。公眾已經向白宮請願彈劾他的法官職位。當地檢察官也阻止他主審下一起性侵案件。
在另一樁相似案件中,19歲的範德堡大學黑人足球運動員Cory Batey,同樣是強姦了一名失去意識的女性。今年4月,陪審團裁定Cory Batey三項性侵罪名成立,將在監獄服刑15至25年,是特納刑期的30倍。這意味着,他一生中最美好的年輕歲月都將在監獄中度過,而特納年底就可出獄,甚至出獄後還趕得上過今年的聖誕節。
耶魯大學法學院教授柯維爾有句名言:程序是正義的矇眼布。有人聲援這次的主審法官,認為他的判決雖然“很不合理”,但完全按照司法程序操作,是有效的。然而,名言前面的那段話“矇眼不是失明,是自我約束”“是刻意選擇的一種姿態……真的,看的誘惑,君子最難抗拒,特別是克服屏障而直視對象的誘惑”卻被他的信徒們刻意無視了。作為程序的制定者與執行者,精英共同體巧妙地藉助程序達到個人意圖而免於懲罰。毫不奇怪,特權階級被偏袒,有色人種被歧視,也就是美國日常的司法正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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