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V“作業本”和加多寶醜化邱少雲案開庭 未當庭宣判
中國青年網北京7月15日報道,當日上午,革命烈士邱少雲胞弟邱少華訴孫杰(微博賬號“作業本”)、加多寶公司一般人格權糾紛案在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開庭。孫杰與加多寶均不同意原告即邱少雲胞弟的訴訟請求。孫杰辯稱自己已道歉並刪博,加多寶則辯稱並不知道孫杰侮辱烈士。法庭未當庭宣判。

作業本(本名孫杰)
據悉,本案適用普通程序開庭審理,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審判員康晨黎法官擔任審判長並主審本案。原告邱少華的委託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胡忠義、張力律師和被告孫杰以及被告加多寶公司的委託代理人北京市明眾律師事務所劉揚律師出庭參加訴訟。
原告在法庭上訴稱,2013年5月22日,孫杰在新浪微博上以名為“作業本”的賬號發文稱“由於邱少雲趴在火堆裏一動不動最終食客們拒絕為半面熟買單,他們紛紛表示還是賴寧的烤肉較好”。作為新浪微博知名博主,孫杰當時已有6032905個“粉絲”。該文在31分鐘後轉發即達662次,點贊78次,評論884次。孫杰以博文方式對邱少雲烈士進行侮辱、醜化,在網絡和現實社會中引起了強烈反響,使邱少雲烈士親屬的精神遭受嚴重創傷並使其家庭生活受到了極大影響。

作業本侮辱邱少雲的微博
加多寶公司於2015年4月16日以該公司新浪微博賬號“加多寶活動”發博文稱:“多謝@作業本,恭喜你與燒烤齊名。作為涼茶,我們力挺你成為燒烤攤CEO,開店十萬罐,説到做到。”而孫杰用“作業本”的賬號於2015年4月16日轉發並公開回應:“多謝你這十萬罐,我一定會開燒烤店,只是沒定哪天,反正在此留言者,進店就是免費喝!!!”孫杰與加多寶公司以違背社會公德的方式貶損烈士形象用於市場營銷的低俗行為,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截止2015年4月17日11時20分,相關微博被迅速轉發一萬多次,網友對二被告的低俗行為進行了猛烈的抨擊,評論多達兩千多條,引發了網友及社會各界人士的強烈不滿,並讓邱少雲烈士家屬的精神再一次受到嚴重的傷害。

加多寶竟轉發支持作業本

鑑於以上事實,原告委託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於2015年5月21日向二被告發出了律師函,要求二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但二被告未有任何回應,原告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之相關規定,向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人民幣一元。
被告孫杰在法庭上答辯稱,由於案涉微博在發表後次日即刪除並且已經在微博中道歉,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加多寶公司在法庭上答辯稱,加多寶公司於2015年4月16日以該公司新浪微博賬號開展“加多寶活動”時,是由於孫杰發表了大量有關燒烤的博文而與其互動,並不知道孫杰曾經發表過侮辱邱少雲的言論,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據悉,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於2015年6月30日受理本案,由於加多寶公司提出管轄權異議等原因,時隔一年,今日是本案首次開庭。法院未當庭宣判。
邱少雲烈士1926年出生於四川省銅梁縣少雲鎮玉屏村邱家溝(現重慶市銅梁區),解放後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1951年3月參加中國人民志願軍赴朝作戰。在1952年10月抗美援朝戰爭期間執行一次潛伏任務時,邱少雲不幸被敵人燃燒彈擊中,全身被火焰燃燒。為了不暴露潛伏目標,任憑烈火燒焦身體也一動不動,雙手深深插進泥土裏,身體緊緊地貼着地面,直到生命最後一刻,壯烈犧牲,用自己的生命換取了整場戰鬥的勝利,犧牲時年僅26歲。
戰後,為了表彰邱少雲崇高的集體主義精神和頑強的革命意志,所在軍黨委根據他生前意願,追認其為中國共產黨黨員。1952年11月6日,中國人民志願軍領導機關給他追記特等功,1953年6月1日,追授他為“中國人民志願軍一級英雄”稱號。同年6月25日,朝鮮民主主義共和國最高人民議會常務委員會授予邱少雲“朝鮮民主主義共和國英雄”稱號,同時授予其金星勳章、一級國旗勳章,並將邱少雲的名字刻在朝鮮民主主義共和國金化西的391高地石壁上:“為整體、為勝利而犧牲的偉大的戰士邱少雲同志永垂不朽。”2009年9月14日,邱少雲烈士被評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感動中國的100位人物之一。
邱少雲家屬訴孫杰、加多寶一般人格權糾紛案經過簡介: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於2015年5月17日受邱少雲烈士之胞弟邱少華先生的委託,指派胡忠義、張力律師擔任邱少雲烈士遭到有關人員和單位名譽侵權案件的代理人,正式啓動維護邱少雲烈士名譽權工作。
2015年5月20日,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通過中國郵政EMS向孫杰和加多寶公司發出律師函,要求孫杰和加多寶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由於該律師函未得到回覆,故邱少華委託胡忠義、張力律師向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對孫杰、加多寶公司提起民事訴訟。
2015年6月30日,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本案。
2015年8月6日,加多寶公司向法院遞交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認為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
2016年4月5日,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作出(2015)大民初字第10012號民事裁定,駁回了加多寶公司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本案仍由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審理。
2016年6月8日,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
2016年7月15日,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在第11法庭適用普通程序對本案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