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組織者黃之鋒羅冠聰被判社會服務 周永康判監禁3周緩刑1年
據東網8月15日報道,“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於2014年9月26日晚發生的示威者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廣場(公民廣場),揭開佔領行動序幕,香港東區法院早前就當晚的衝擊事件,裁定羅冠聰一項煽惑他人蔘與非法集會罪成立,黃之鋒和周永康也各被判參與非法集會罪成立,3人今在東區法院接受判刑,羅冠聰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黃之鋒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永康被判監禁3星期緩刑1年。
這一判決也意味着羅冠聰參選香港立法會議席不受裁決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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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時指出,3人為年輕學運領䄂,事發至今近兩年,屬於初犯;且3人是真心為自己的政治理念,目的不是為自己或傷害他人,年輕人未必考慮後果,故法庭要比較寬容地去了解他們的犯案動機,他們雖魯莽但非十分暴力;此外法庭也認為周永康應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因為他要升學,所以判緩刑。
3名被告分別為羅冠聰(23歲)、黃之鋒(19歲)及周永康(25歲),3人於15日上午9時許到達法院,在門外高叫“公民抗命、無畏無懼;‘雨傘運動’、不屈不撓”等口號,其中羅冠聰表示,預料自己會被判社會服務令,甚至是判處監禁。據稱判刑前,黃之鋒仍於西灣河港鐵站外,為參選香港立法會港島區直選的羅冠聰派傳單拉票。
同時,現任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孫曉嵐及政黨“社會民主連線”成員均有到場聲援。事發時,黃之鋒是“學民思潮”召集人,羅冠聰則是“學聯”常委。
在今天的法庭上,辯方求情時表示,黃之鋒的報告正面,獲家人支持,他自中學開始關注社會公義,是活躍的社運人士,希望喚醒香港人關注社會議題,黃之鋒對有保安受傷感到不安,願意承擔責任。羅冠聰同樣願意承擔責任,並努力讀書、關注社會,希望喚醒社會對公義的關注。二人都獲建議接受社會服務令。
辯方替周永康求情時則指出,周永康的行為獲父母支持,有強大的責任感及公義感,他已有足夠反省,因將到英國讀碩士,故不建議判他接受社會服務令。
據觀察者網此前報道,7月21日,3名衝擊廣場的參與者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等收到法院裁決,涉嫌“參與非法集會”等罪名成立;隨後,三人續准保釋。
但是,2014年6月11日,羅冠聰、黃之鋒、黃浩銘和陳偉業抗議中央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遊行後,在香港中聯辦門前焚燒“一國兩制白皮書”道具,四人被控阻撓警方滅火。至今年6月7日,法院判決四人均為無罪釋放。
綜合港媒報道,2014年9月底,香港“學聯“”和“學民”發起罷課,抗議“政改落閘”,至9月26日,當時為“學民思潮”召集人的黃之鋒,號召學生衝入公民廣場,過程中黃之鋒等多名行動人士被捕,同時大量聲援民眾趕到金鐘公民廣場外聲援。9月28日凌晨,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宣佈正式啓動“佔領中環”,隨後“佔領活動”又擴大至銅鑼灣、旺角,演變成“雨傘運動”。
今天法庭上,控方陳情案情指出,2014年9月26日晚,黃於講台上用麥克風呼籲大家一起進入公民廣場。隨後爬過欄杆進入廣場,並呼喊更多人包圍警察和圍堵政總。而周永康則爬過欄杆移走鐵馬,與其他示威者坐在旗杆下。控辯雙方同時指出,“學聯”曾申請當天於公民廣場集會,但未獲行政署批准。
時任“學聯”常委的羅冠聰,在自辯時承認事發當晚號召市民包圍政總及警員,要求示威者組成人鏈,阻止警員;而周永康早前自辯時指,當晚爬過圍欄進入廣場後,發現廣場側門大閘有示威者及警員、保安員僵持不下。
(觀察者網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