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議員宣誓時辱華:港府臨時禁令申請被法院拒絕 再宣誓被阻
【文/觀察者網 張紅日】香港本土激進派“青年新政”議員遊蕙禎和梁頌恆12日在立法會宣誓時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標語,並在宣誓時以粗口取代部分字眼,將China(中國)讀成當年日軍侵華時所用的辱華字眼“支那”,引起香港全城公憤。兩人被裁定宣誓無效後,港府律政司昨天(18日)下午表示會向高等法院緊急申請司法複核許可,要求推翻梁君彥容許其再宣誓的決定。案件經過緊急審理,法院拒絕頒發臨時禁制令,兩人今天可以再宣誓,法院同時批准律政司就主席梁君彥裁決提出的司法複核許可,下月開審。
兩人在法院外接受港媒採訪時稱,他們會仔細思量,今日將“以一個對自己陣營有利做法”去宣誓。
**不過最新消息顯示,**在黃定光及姚松炎完成宣誓後,**議員陳克勤隨即要求點算人數,建制派集體離場發動流會,會議廳外非常混亂;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因法定人數不足,宣佈流會。**他們指責梁頌恆、遊蕙禎上週宣誓誓詞侮辱民族國家,所以製造流會令他們今天不能再新宣誓。
議員宣誓時辱華 香港市民怒了


梁遊今向立會主席再宣誓,示威者眾雨中抗議
律政司申請頒臨時禁制令 高院緊急開庭
綜合香港媒體報道,香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天竟批准梁頌恆、遊蕙禎今日可再宣誓。律政司昨日下午代表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向高等法院提出緊急司法複核及禁制令申請,要求推翻立法會批准梁遊今日可再宣誓的決定,並以臨時禁制令方式,禁止兩人再宣誓。

高院昨晚9時緊急開庭處理,代表特首及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指出,梁遊明顯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第二十一條以及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梁君彥批准兩人可再宣誓的決定,有違基本法。網民更批梁君彥的做法是“廢柴”、“弱雞”,要求引咎辭職。

開審前已有眾多媒體聚集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
不遵從的後果 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本部規定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 (a) 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及 (b) 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
代表梁頌恆的律師稱,基本法第104條,只是要求議員宣誓,而非取消議員資格,而梁頌恆亦無拒絕宣誓,故無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法庭可以在梁頌恆宣誓後才裁定他沒有議員資格,質疑目前並無急切性禁止宣誓。

資深大律師潘熙(中)代表梁頌恆出庭。
代表立法會的律師稱,兩位民選議員是代表社會部分人,有需要維護公眾利益,立法會主席有憲制責任和權力,讓議員再宣誓。

代表梁君彥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前)到庭。
法官區慶祥最終作出裁決表示,雖然政府一方有強烈理據,但兩人未被裁定失去議員資格前,仍然代表公眾。平衡各方的利益,政府不足以説服法庭批出臨時禁制令,即是兩人可以今日再宣誓。但批准司法複核許可,案件排期11月3日開審。
港立法會主席允許辱華議員再宣誓引發爭議
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昨天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他與特區政府高度關注上星期三少數候任立法會議員,尤其是梁頌恆和遊蕙禎的宣誓。特區政府亦會密切注視事態發展,“有需要的時候會採取跟進行動。”被問到有何行動,梁振英説,有決定時就會公佈。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裁決五人的立法會議員宣誓無效,需再作宣誓
梁君彥昨天裁定梁頌恆、遊蕙禎、姚松炎、劉小麗、黃定光等五人上週三所作的宣誓無效,五人均提出重新宣誓的申請,梁君彥表明准許他們於今日再宣誓。梁君彥就梁遊二人可再宣誓的裁決亦引發巨大爭議。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如果梁游上周是“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就已失去議員資格,這樣梁君彥就沒有法律權力容許再宣誓,並將議員資格交回二人。身為前律師會會長的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亦質疑梁君彥無權再處理遊、姚、梁的宣誓,必須交由立法會全體議員討論,故希望於今日提出緊急辯論,惟最終被梁君彥駁回。
兩人今日將“以有利做法再宣誓”
遊蕙禎和梁頌恆在法院外稱,兩人對裁決表示滿意,但揚言政府破壞三權分立的原則,不惜一切都要“褫奪”他們的議員資格。他們稱在此事上會“誓死捍衞香港民族的尊嚴和利益、賭乜嘢都同你賭到底(賭什麼東西都同你賭到底)”。兩人揚言,政府提出的理據薄弱,明顯是“政治決定”,他們會仔細思量,今日將“以一個對自己陣營有利做法”去宣誓。
法律界力挺政府複核:針對違法行為絕無干預立法
律政司提出司法複合及禁制令緊急申請,香港法律界人士表示,政府的做法絕非行政干預立法或踐踏三權分立,認為梁頌恆、遊蕙禎在上週宣誓時篡改誓詞,侮辱國家和全體中國人,已經涉嫌觸犯基本法、《宣誓及聲明條例》以及參選時所籤的確認書內容,屬於違法行為。
民主思路召集人、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接受媒體訪問時表明,案件的爭拗點在於梁、遊二人上週宣誓時,是否有構成“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若果二人是“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就已失去議員資格,這樣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就沒有法律權力容許再宣誓並將議員資格交回二人。

對於梁頌恆、遊蕙禎聲稱政府要褫奪他們的議員資格,湯家驊不認同“褫奪”二字,因為二人只要未完成宣誓,不是議員就談不上褫奪。他又強調,是法例規定一旦未完成宣誓就會喪失議員資格,“就算是褫奪,都不是政府或任何人,而是法律規定他們喪失資格”。
湯家驊亦不認為事件破壞三權分立,因梁、遊二人還未是議員,不算是立法會一分子。他又質疑在法例之下,立法會主席只是一個監誓人,看不到他為何有權否決另一監誓人(即立法會秘書)的決定。不過湯家驊認同,若司法複核成功,就等於梁、遊二人不能成為立法會議員。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執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政府提出緊急申請,絕不是反對派所指的行政干預司法或踐踏三權分立。他指出,特首並非以行政機關首長的身份提出申請,而是以特區首長的身份提出,其憲制地位是超然於三權之上,正如根據基本法,特首有權委任法官,亦有權解散立法會,並不能指其干預司法或立法。他説,一旦法庭頒佈禁制令,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於今天的立法會就不應該給梁、遊宣誓。
同樣為執業大律師的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丁煌表示,梁頌恆、遊蕙禎早前宣誓時篡改誓詞,侮辱國家和全體中國人,觸犯基本法第一條,以及參選時所籤的確認書內容,已經是違法,律政司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兩人再宣誓,完全有道理。
對於有意見稱政府踐踏三權分立,丁煌指出,香港並非實行完全的三權分立,“三權唔系完全分開”,因為香港是實行“一國兩制”的特別行政區,受中央政府的管轄。他認為,律政司這麼遲才向法庭申請,是要等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先作出裁決,這亦充分體現出政府對立法會百分百的尊重。
(觀察者網綜合香港大公網、香港01網站、巴士的報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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