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稱網絡安全法會要求美企向中國交出源代碼
【觀察者網 綜合】11月7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這是中國第一部有關網絡安全方面的法律,該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毫無疑問,這部從提出開始即受到外媒質疑的網絡安全法,再次引來一片爭議。比如,路透社7日引述美國駐華商會主席齊默曼(James Zimmerman)的話質疑該法“含混、概念不清,成了可由監管部門隨意解釋的東西”。華爾街日報中文網8日認為,網絡安全法意在收緊政府對信息流和技術設備的控制,引發在華企業的擔憂。紐約時報則稱,中國政府不顧40多家在華外企8月公開呼籲重新考慮相關“爭議條款”,仍通過該法案,説明“中國打算走自己的路”。
中國外交部11月7日例行記者會上,有記者提問外企對網絡安全法一直表示擔憂,對此外交部發言人陸慷表示,中方在制定過程中不斷聽取各方面的有益意見,中國政府比很多國家做得更開放透明;而且法律也不存在對外企的歧視性問題。
此外,全國人大常委會7日上午舉行新聞發佈會,中央網信辦網絡安全協調局局長趙澤良表示,網絡安全法並非限制外國技術與產品的進入,特別是國外的朋友,只要一提安全可信、自主可控,就和貿易壁壘劃等號,這也是一種誤解和偏見。
“安全評估引發在華外國企業的擔憂”
華爾街日報中文網11月8日發表評論稱,這項覆蓋範圍廣泛的新網絡安全法,意在收緊並集中政府對信息流和技術設備的控制,引發在華開展業務的外國公司的擔憂。

截圖來自華爾街日報中文網
評論稱,該法律要求政府機構和企業提高抵禦網絡侵入的能力,要求對戰略部門的設備和數據進行安全評估,還要求網絡運營商就國家安全和刑事調查向有關部門提供技術支持,因此網絡安全法招致了外國商業團體的批評,因為該法將眾多行業界定為中國重要信息基礎設施的一部分,包括電信、能源、運輸、信息服務和金融等行業都需接受安全檢查。
華爾街日報中文網引述美中貿易全國委員會(U.S.-China Business Council)中國區事務副會長彭捷寧(Jacob Parker)的言論稱,新網絡安全法中規定的安全評估引發美國公司的擔憂,美國企業擔心將不得不向中國政府披露它們的源代碼和其它公司秘密以證明設備的安全。美中貿易全國委員會是代表在華美國企業的行業組織。
彭捷寧還稱,已聽聞有公司覺得這些政策是以國家安全為由行保護主義之實。
評論還提及,新網絡安全法沒有説明安全評估將包含的內容,去年有幾項規定草案中提到了要求披露源代碼的想法,但遭到美國等國的強烈反對後移除了相關條款。
行業組織商業軟件聯盟(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 簡稱BSA)亞洲政策高級總監Jared Ragland稱,要求參與關鍵基礎設施項目的公司將數據存儲在中國的規定可能對外資企業產生重大影響;在未申請獲得政府批准的情況下,這些公司將不能把數據轉移到境外。
還有外國商業組織稱,該法規的模糊措辭未明確哪些公司需要將數據存儲在中國或將技術提交安全評估,例如蘋果公司(Apple Inc., AAPL)等一些外資企業已將部分本地用户數據存儲在中國國內的服務器上。

路透社:面對海外一片反對聲,中國政府批准網絡安全法
路透社11月7日也引述中國美國商會主席吉莫曼的話稱,“模糊、有歧義,可供執法機關做出寬泛解釋”,他認為,該法律中關於數據流通的限制會給相關行業的中國及外國企業設置障礙,無益於技術創新,因為一些數據“需要全球分享”,“這些限制將造成中國技術孤立於世界之外的風險”。
人權組織妄言網絡安全法蔑視隱私權

截圖來自德國之聲。事實上,德國總理默克爾今年6月訪華時,曾與中國達成網絡安全協議;德方將此稱為一個“重要的政治信號”。
德國之聲7日稱,有境外批評者指出,該法侵犯外國高技術企業利益,將它們排除在“敏感”行業和部門之外,含有引起爭議的安全審查、向中國服務器提供商務秘密數據的條文。還有維權人士認為,該法旨在進一步強化中國互聯網登記制度,中國現在已擁有以“長城防火牆”著稱於世的全球最嚴密的網絡審查機制。
德國之聲在10月29日引用一位在上海德企提供諮詢服務人士、名為史蒂樂(Georg Stieler)的話稱,“在這個問題上,公開的講話內容和私底下的講話內容是很有區別的。” 他指出,在網絡安全、網絡間諜防範等領域,許多德國企業並沒能跟上時代的步伐,“許多人都對其中的風險視而不見,德國政界也同樣如此。政界人士甚至有些幼稚。今年夏天,我和德國總理府的一名職員交談,發現他竟然不知道中國方面正在大力宣揚的‘網絡主權’這一概念。”
史蒂樂還稱,一旦這些法律正式公佈生效,將對在華外企構成兩方面的影響。他們將無法自主決定如何使用在中國市場上獲取的數據,這將讓這些企業在面對中國本土企業的競爭時處於劣勢;而且,外企也根本無法掌控究竟誰能夠得到他們在中國市場獲取的數據。這樣的做法,可能會為工業間諜行為大開方便之門。
據路透社7日報道,荷蘭萊頓大學中國法律和治理問題研究員克里梅爾斯(Rogier Creemers)則指出,中國政府已認識到,即使可能尚未涉及國家安全的所有方面,數字空間已直接或間接影響到國家安全的諸多方面。他強調,對重要的經濟活動、刑事犯罪行為、間諜行動而言,網絡空間是一個國家空間,一個軍事行動空間。
另據美聯社7日報道,在中國市場運營的硅谷企業還擔心,中國網絡安全法的次要動機是鼓勵中國消費者不要購買外國貨,以保護本國技術產業。中國網絡安全法也“瞄準境外黑客”,對此美聯社11月1日稱,網絡安全是中美摩擦的一個首要原因,雙方都稱深受對方網絡攻擊之苦;硅谷企業密切注視着中國網絡安全法修改案的進展。

彭博社:即使海外反對,中國仍通過網絡安全法

彭博社:中國政府在三分鐘內公佈三個重要決定(其中包括網絡安全法)
彭博社7日報道,這是“後斯諾登時代的潮流”,中國加強保護網絡的措施和後斯諾登時代歐洲及世界各地的步調一致。美國政府前特工斯諾登曝光“稜鏡門”揭發美國的間諜活動,驚醒了中國,中國政府在保護網絡安全方面日益積極主動。
彭博社引用美國商務部副部長Bruce Andrews10月訪問北京時的話稱,很多IT企業對此都非常擔心,我們不希望看到壁壘被建立起來,對貿易和企業而言,跨境數據流越來越重要,它們每天都在運作中。
環球時報11月8日援引美國廣播公司報道,該報道質疑中國政府稱網絡安全法是預防犯罪和打擊恐怖主義的需要,但也是旨在防止網絡空間被用來推翻社會主義。
不過,美中貿易全國委員會中國區副會長帕克7日也對彭博社表示,網絡安全法如何執行無關緊要,“因為大型跨國公司願意順從,不遵守法律的成本太大,他們不會考慮”。

紐約時報轉載路透社報道

紐約時報轉載美聯社報道
早在今年8月初,46家被“超國民待遇”慣壞了的外國商業團體和公司,聯合致函施壓中方,認為《網絡安全法》增加了貿易壁壘,強烈要求依據國際貿易法規修正新網絡安全法。
中國外交部11月7日例行記者會上,有記者提問外企對網絡安全法一直表示擔憂,尤其是來自歐美的企業;對此外交部發言人陸慷表示,中方制定法律的過程中,不斷聽取各方面一些有益的、建設性的意見。我也曾經説過,中國政府在這個問題上比好多國家都做得更開放、透明。
對於一些外國商界人士的關切,他強調,第一,我們在制定這個法律的過程中,具體的條文跟其他國家制定類似法律相比沒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第二,這個法律已經明確地規定,它對所有可能涉及到的企業是一視同仁的,無論中國企業還是外國企業,也不存在歧視性的問題。
(觀察者網綜合華爾街日報中文網、路透社、德國之聲、美聯社、彭博社、環球時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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