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辱國前議員梁頌恆、遊蕙禎要上訴 竟去信英國政府
【觀察者網綜合】前香港本土激進派“青年新政”議員梁頌恆、遊蕙禎宣誓時刻意加入辱華和“港獨”字眼,引起全球華人憤怒。特區政府上訴提出司法複核後,香港高等法院裁決取消兩人議員資格。
綜合《聯合早報》、《明報》等報道,11月15日晚,梁頌恆、遊蕙禎兩人均表示,不滿司法複核結果,決定16日提出上訴;如果有需要會上訴至終審法院;並會申請禁制令,禁止法庭懸空他們的議席。

資料圖:梁頌恆(右)、遊蕙禎
遊蕙禎竟稱,“今次判決的客觀效果,是令政權凌駕民主”,她聲稱,已就“中國政府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人大粗暴干預香港司法獨立和高度自治”一事,去信英國政府,希望英國政府給予關注。她還稱,“議員之所以尊貴,並非基於其個人樣貌和才華,而是其所代表的民意以及民主選舉的程序公義。”
報道稱,被問到上訴理據,梁頌恆竟稱,“釋法無效,立法機關事務不能被幹預”,強調上訴理據充分。梁頌恆表示,現時面對兩難局面,如不上訴 ,政府便會很快舉行補選,他和遊都可以再參選,然而他認為這是不公義的補選。相反,若上訴,就是堅持真理,但有可能傾家蕩產,甚至破產。但他強調,無論結果如何,他們都無怨無悔。
梁、遊二人預計,上訴需要500萬港元,可能用眾籌方式籌集。他們還稱,暫時無下一步行動,也無計劃衝擊立法會。
被問到參選之後,為香港人做過什麼,梁沉默10秒,形容就像“在永恆、無間的地獄”,另外也關心選區的事。

遊蕙禎宣誓時展示旗幟
法律界人士:香港有明文憲法,英國三權分立不能照搬香港
香港“01”網站稱,這次裁決前,有香港法律界人士認為,按“三權分立”,法院不會干預立法會內部事務,最多隻會訂立原則性方向,取消議員資格的具體責任會交予立法會。**但本次法庭裁決打破了這一“慣例”,確認了法庭的“終極裁判”角色。併為今後處理其他類似事件提供判例。**德媒報道稱,部分香港法律界人士因此感到“意外”。
德國之聲15日報道,有部分法律界人士稱,對法庭作出取消兩位議員席位的判決感到意外。前公民黨主席、資深律師梁家傑以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不約而同地表示,本以為根據以往案例,法院不會干預立法會內部事務。他們以2014年梁國雄案為例,稱當時原管轄法院及上訴庭均拒絕受理案件,因此認為本次法庭也最多隻會訂立原則性方向,取消議員資格的責任會交回立法會主席。因此對結果感到意外。
而建制派法律人士紛紛表態支持裁決。據大公網16日報道,四名具法律背景的建制派議員,包括民建聯周浩鼎、張國鈞、經民聯梁美芬及何君堯,昨日於法院判決後見記者,四人一致歡迎有關裁決,認為這反映了人大釋法對香港法院有約束力。

香港立法會建制派議員歡迎裁決
張國鈞指出,梁遊代表律師於庭上的立場是法庭不應干預立法會運作,認為這破壞三權分立。但他反駁,反對派錯誤理解了三權分立,判詞已明確指出,三權分立原則的應用範圍及限制。必須受限於並考慮到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特殊情形,而香港與英國不一樣,香港是有明文憲法的,不能將英國一套搬入香港。
梁美芬表示,法庭判決清晰表明,對立法會議員宣誓的一致性、完整性及莊嚴性有很高要求,相信裁決對立法會主席及秘書長日後在同類事件上,有相當清晰的指引。她直言,判決能夠釐清立法會議員在《宣誓及聲明條例》下宣誓的要求,而梁遊二人違反了宣誓及聲明條例,並於10月12日已被取消資格,且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不能再為二人宣誓。
梁美芬又認為,禁止涉事二人及其助理等進入立法會,可避免立法會受衝擊。她解讀法官判決指,香港的三權分立來自英國,但自迴歸後香港已成特別司法管轄區,由於基本法是最高憲制性文件,故要根據基本法作出裁決。梁美芬亦強調,全國人大釋法內容不單是針對處理判決的問題,認為釋法是為日後的宣誓帶來一定規範作用,至於人大釋法的時間是否合適,她相信歷史自有公論。
何君堯也歡迎判決,並促請律政司加快步伐處理其他宣誓有問題的議員。他又強調,人大釋法不是隻針對梁遊的案件,而是對於日後宣誓的爭議確立了清晰的指引。
周浩鼎表示,案件存在法庭是否有權干預立法會運作的爭議,但本次判詞清楚説明,法院可以最後裁定宣誓效力,以及立法會議員喪失資格後,是否可以再以其身份從事他們的工作。

另一議員劉小麗以每字5秒的速度“默哀式宣誓”
民主思路召集人、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本次判決將成有約束性的先例,對其他議員宣誓案件構成影響,“這個判決定定下了有約束性的先例,除非案件被上訴庭推翻,否則(判決)所定的原則,適用於所有相關的案件”。他解釋稱,宣誓者應該跟隨法律要求的形式,真誠作出宣誓,如宣誓者沒有作出宣誓的意圖,會被視為拒絕或忽略宣誓,強調此原則是適用於所有相關案件,假如劉小麗真的在Facebook説明宣誓毫無意義,“按照本次判決,她宣誓的合法性,一定會存疑”。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法庭就議員宣誓司法複核案的判決,肯定了法院有權複核立法會主席及監誓人的決定。他又指出,****即使法院無特別引用人大釋法文本作出裁決,但不代表人大釋法並無作用,認為釋法是為訂出有關宣誓的長遠準則。****另外,陳弘毅認為,現有法例及人大釋法文本,都沒有提到失去資格的人會失去再次參選的資格,原則上樑頌恆及遊蕙禎都可再參選,但到時要簽署有關擁護基本法等聲明,由選舉主任判斷聲明是否有效。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平台觀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關注觀察者網微信guanchacn,每日閲讀趣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