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辱國議員稱將上訴終院 政界人士:交代清楚高額訟費來源
【觀察者網 綜合】據香港明報12月14日報道,香港辱國議員梁頌恆和遊蕙禎早前因立法院“宣誓風波”,最終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今天上午10時30分左右,梁頌恆、遊蕙禎於香港高等法院外向媒體宣佈,決定就宣誓複核案上訴至終審法院,將於本月28日,即上訴限期最後一日,才會向法院提出申請。
遊蕙禎稱,資金問題上,他們將繼續眾籌,目標仍是500萬(港元,下同),暫籌得的44萬餘元已用來支付律師費;要在下月中旬前籌得160萬元訟費保證金,才能提出上訴。
梁頌恆則辯稱,若沒160萬元,法庭將不能開庭,故會優先處理;過去兩場官司被政府牽着走,一直沒有充足時間和空間去辯護,稍後提交申請時會詳細闡述新的法律觀點,現在不便透露,但有信心可獲上訴許可。
兩人還表示,考慮新理據時也想到人大再釋法問題,但有關決定權在人大,因此不是他們提上訴的決定性因素。
至於立法會追討款項事宜,梁頌恆則回答,按現在收到的法律意見,對方並無理據,會看對方下一步行動,故暫不處理。他還妄言,自己的處境證明了現在香港民主運動支持者或街頭運動者會面對的困難。而遊蕙禎更是稱,“抗爭活動勢必回到街頭”。


14日上午,梁頌恆、遊蕙禎在香港高等法院門口向媒體表示將上訴終院。來源:香港明報
今年10月,香港“青年新政”梁頌恆遊蕙禎二人因在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時拒絕宣誓,發表“辱國”言論,大肆“播獨”,宣誓過程不莊嚴,港府提出司法複核及訴訟,複核兩人宣誓及尋求取消兩人議員資格,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就《基本法》第104條進行釋法。香港高等法院11月裁定政府勝訴,取消梁遊議員資格;香港立法會也向二人追討已領取的186萬元薪津。
隨後,梁頌恆遊蕙禎向高院提出上訴,但高院上訴庭三位法官駁回上訴並下令兩人須付訴訟費。梁頌恆還稱,若堅持上訴有可能“傾盡身家甚至破產”。
據香港星島日報14日稱,梁遊表示,與律師團隊研究後得知上訴訟費可能要預繳七位數的保證金。“青年新政”為訟費展開眾籌,他們目標金額為500萬,但其PayPal户口一度被凍結,眾籌計劃網站也被黑客入侵,雖然目前已修復。據最新資料顯示,截至12月11日凌晨,籌得金額僅為44.4萬。

不過,有香港網民在青年新政臉書頁面回覆稱,裝什麼裝,根本就不是網絡攻擊導致網站鏈接失效。/截圖來自“青年新政”臉書
此前香港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已召開會議,主席梁君彥向梁遊發出信件,追討他們早前所領取的議員薪金及預支的津貼款項,每人大約93萬元。**立法會秘書處也信件通知梁遊,要求退還全部已獲發的議員酬金及初期營運資金,在12月19日或之前還款共186萬,否則採法律行動,向他們追討有關款項。**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稱,二人的款項是公幣,將會嚴肅處理,且不接受退還已購物資。
高額費用哪裏來?
另據香港文匯報12月14日報道,梁遊揹負的訟費及須向立法會“回水”薪津(注:退還)合計約900萬,但他們僅眾籌得40餘萬,難免令人質疑若再上訴,錢從何來?
有政界人士認為,兩人要向公眾交代清楚打官司的資金來源,以防有人包攬訴訟;亦有法律界人士明確表示,人大釋法和法庭判詞已非常清晰,相信兩人贏得上訴的機會是微乎其微。
報道稱,梁遊連輸兩場官司,除自身律師費外,還須支付政府的高昂訟費,有法律界人士估計,原訟庭涉及訟費約500萬元,上訴庭訟費逾200萬元,加上立法會行管會決定全數追討共186萬元的已領取薪津,合計至少約900萬元。而立法會秘書處回覆香港文匯報的詢問時表示,仍未收到梁遊二人的還款。
梁遊早前稱就四宗案件上訴至終院,要先向法庭繳納過百萬保證金,但現在兩人認為可以合併,以單一案件形式上訴,只需付約40萬元保證金。而目前眾籌所得費用剛夠支付保證今。
香港“廿三萬監察”發言人、工聯會王國興表示,反對“港獨”的廣大市民大眾無懼兩人上訴,因為人大釋法和法庭有關裁決已經非常清晰,強調最重要的是兩人必須承擔所有費用,包括所有訟費和拖欠立法會的錢,“他們一定要回水”。王國興還指出**,兩人作為公眾人物,一定要向公眾交代清楚上訴的資金來源,以防有人包攬訴訟。**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季霆剛向金融管理局投訴稱,“青症雙邪”所領導的團體“青年新政”在滙豐銀行開立支票户口籌款,以資助其法律費用。有關籌款屬政治捐獻,同時令人有合理懷疑該户口涉及“包攬訴訟”的問題,即有一些與案件無關的人,協助或慫恿“雙邪”進行法律訴訟,然後瓜分訴訟得益,希望當局銀行監理部儘速要求有關銀行查核户口用途,以防有詐。
季霆剛還致信律政司司長,同樣指出有合理懷疑籌款的資助人在當中有私人利益,而“包攬訴訟”屬刑事罪行,希望律政司司長要求“雙邪”公開其上訴費用的資金來源和資助者身份,以彰顯法治。
本身是律師的香港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出,無論是人大釋法,抑或是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的判詞,都非常清楚,兩人的宣誓不可能合法,“(梁遊)贏的機會微乎其微”。她強調,兩人之前提出的“不干預原則”反對理據,只適用於立法會會議的主持等方面,而這起案件牽涉的是梁遊的宣誓有無違法,屬於律政司的執法範圍內,所以法庭不干預立法的原則並不適用於該案。
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也表示,梁頌恆及遊蕙禎雖然有上訴權利,但無論是原審法官區慶祥抑或上訴庭的判決已經清楚列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104條的釋法具追溯力,生效日期為1997年7月1日,“適用於所有案件”。此外,行政長官有憲法責任執行基本法,並可借司法複核以履行責任,相信即使梁游上訴至終審法院,能推翻之前判決的機會亦相當低。他還提醒,終審庭上訴需要擔保金,可能會牽涉更多訟費,意味梁遊若未籌夠錢,或需支付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元。
近日,梁頌恆、遊蕙禎還在臉書(Facebook)聲稱收到刀片恐嚇信,香港文匯報認為梁兩人玩“恐嚇信”,除了想繼續“吸睛”外,更妄想借助“恐嚇信”恐嚇港人,已博取市民同情,為他們的眾籌伸出援手,只可惜這一招實在太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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