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毆打“佔中者”案今日裁決:7人全部被定罪
【觀察者網 綜合】2014年10月中旬,香港媒體公佈警方在驅散“佔中”示威者時,涉嫌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的視頻。案件今天(14日)上午9點半公佈裁決,法官杜大衞在區域法院宣讀,裁定被告全部罪成,入罪後,七人還押(取保候審)。
曾健超昨天回應香港媒體表示,對案件裁決“無特別感覺”,也不會到庭聽取結果。至於七名警察的律師費,據悉警察內部早前為他們籌得1000萬元港幣,而其代表律師也就此相應收取“友情價”。
港警毆打“佔中者案” 7名警察被定罪
綜合香港媒體報道,7名警務人員於非法“佔中”期間,涉嫌在金鐘龍匯道的變電站暗角毆打曾健超,7名警員事後同被控一項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名,其中一名警員另涉嫌在中區警署接見室掌摑曾健超,被再控一項普通襲擊罪。
案件經多日審訊後,法官今日作出裁決,裁定7名被告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但交替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成;另第5被告陳少丹另涉的普通襲擊罪則罪名成立。

法官杜大衞
自2014年10月16日起已被停職,同年11月26日被捕的7名被告依次是總督察黃祖成(48歲)、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警長白榮斌(42歲)、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8歲)、偵緝警員陳少丹(31歲)、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及偵緝警員黃偉豪(36歲)。
七名警員同被控“非法及惡意傷害曾健超致其嚴重受傷”,陳少丹另被控同日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襲擊曾健超。不過2015年12月8日,7人在區域法院進行答辯時,即全部否認控罪。

2014年10月,被毆打後的曾健超在醫院接受治療。
過百支持、反對者庭外聚集
在開庭前,撐警團體及批評七警示威者在法院外爆發罵戰。
過百名支持和反對七警的人士早於8時許聚集在法院外示威,雙方偶有衝出警方設立的示威區互相指罵,警方築成人鏈分隔雙方,調停兩批示威者。現場所見,支持七警人士包括正義聯盟和香港長樂聯誼會的人士,在法院外高叫“支持7警”等口號,認為警方當時執法有理。

警察維持秩序 東網
另有反對七警的民眾要求將他們繩之於法,其中反對七警的“女長毛”雷玉蓮等人,一度試圖放紙炮湊熱鬧,被撐警示威者大罵“垃圾”。
近百機動部隊、媒體聯絡隊和便衣警察到場維持秩序,設立4個示威區,並於每區前派警員駐守,又設流動指揮台,拍攝現場情況。
辯方:“暗角片段”畫面質量差 未必由7名警察所傷
控方在結案陳辭時指出,雖然部分被告只是負責“睇水”(把風),也不是全程處於案發位置,但曾健超在剛被帶到暗角便被毆打,可見七名被告有共識地合謀犯案,故七應須共同負上刑責。控方又指曾健超胸部和背部出現15 處圓形瘀傷,是由警棍造成,而當時在龍和道花槽制服曾健超的警員均表示沒使用警棍,所以認為曾的傷勢,必定是在暗角被打時造成。
辯方結案陳辭則反駁稱,控方呈堂的“暗角片段”畫面質素差,當中更49秒被刪走,而案發時有其他被捕人士在變電站附近被搜身,加上曾健超事後拒絕向警方交出當晚所穿衣物,質疑當晚的遇襲者未必是曾健超。七警方面批評曾健超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而他身上呈圓狀的傷勢,或由拘捕警員所戴的護膝造成,未必是七名被告所傷。
辯方曾反對將相關視頻照片呈堂,但法官拒絕其申請;辯方也曾反對將曾健超在認人手續時認出部份被告片段呈堂,也被法官拒絕。
據觀察者網此前報道,6月1日7名警員應訊時,就有約40名“正義聯盟”、“珍惜羣組”等成員,在法院外聲援七名涉案警員,他們手持寫有“政棍禍港 辱警搞暴亂”橫額,不時高叫“加油”及“支持警察執法”等口號。

7人應訊時,團體庭外聲援警員,斥政棍禍港 大公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