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韜:四大行向參加全球税收徵管互助聯盟邁出關鍵一步
【文/ 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王韜】
近日,建行、工行、農行近日先後在官網發佈公告,調查高淨值客户涉税信息,宣佈啓動“非居民金融賬户涉税信息盡職調查”。這標誌着中國加入G20發起的全球税收徵管互助聯盟,參與國際涉税情報交換,邁出了實質性步伐。
我們為什麼要參加全球税收徵管互助聯盟
例如,一個英國居民,在中國的金融機構開户,定期匯入他在世界各地的收入,中國税務局不會向他徵税,英國税務局理應向他徵税但很可能不知道他在中國存了錢,於是英國就少收了税金。反之亦然,一箇中國居民很有可能把他的收入存放在英國的銀行賬户裏,於是這個中國居民本應該為這些收入而交給中國税務局的税金,就被隱瞞逃避了。
眾所周知,中國在這方面,其實多年來一直非常嚴重。大量的中國人,通過移民、綠卡等手段拿到外國護照,但又依然在中國經營、工作、生活的人中,將大量的資產和收入轉移到外國賬户之中,逃避在中國的納税義務。甚至部分將自己變化為非居民的人,其大量的收入既不在中國納税、也不在外國納税,在兩邊都逃避了大量税金。

四大國有銀行啓動存量個人非居民金融賬户涉税信息盡職調查。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不僅僅中國,將收益隱匿在境外金融賬户以逃避居民國納税義務的現象日趨嚴重,世界上許多國家都面臨這種逃避納税義務的挑戰。
一個國家的一切機能,實際上都依賴於能否獲得足夠的税收財力保證,無論是軍事安全、社會建設,還是消除貧困、推廣教育,增進社會福利,或是維持治安、保護居民安全自由,無不需要財力支持。税基流失就產生了所謂“瘦弱的國家”,收支赤字產生越來越大的國債包袱,一旦發生債務危機,就不得不全面削減社會福利,造成巨大的社會痛苦。
税務局為了應對這種危機的辦法,就是國際協作,進行國際聯合反逃避税行動。我把在C國的B國居民涉税情報交給B國税務局,交換B國税務局把在B國的C國居民涉税情報交給C國税務局。兩國通過涉税情報的交換,都可以成功打擊逃税。結果是雙贏的。
更進一步的,不僅僅是兩個國家之間,而是世界各國之間都互相交換涉税情報。那麼逃税將無所遁形,無路可逃。從而改善國家財政收支狀況,維護國家運行平穩。
於是,2014年G20組織峯會上,發起了多邊税收徵管互助聯盟,組織實施的税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行動計劃。

今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布了有關公告
所謂税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指利用不同税收管轄區的税制差異和規則錯配進行利潤轉移的策略,其目的是人為造成應税利潤消失或將利潤轉移到免税或低税負國家(地區),從而達到不交或少交税的目的。最為典型的就是跨國大公司蘋果公司將數以百億記利潤轉移到愛爾蘭,並導致歐盟勒令蘋果需補税130億歐元的案例。
其中的重要核心設計,就是CRS標準和MCAA協定。
CRS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英文縮寫,字面意思是“共同的報告標準”。其實質含義,是通過一個世界各國使用相同的標準,使得一國對N國,和N國對一國時,都能簡化為一種格式而非N種格式,各國都能完整、準確、有效的提供和獲得所需的涉税情報。從而極大的便利各國之間進行情報交換的標準架構。
最終,以此為基礎建立起一個各國的税務部門能夠快捷、簡便、有效交換涉税情報的平台。
而涉税情報自動交換多邊協定(MCAA)則作為規範建立起這個平台的國際法。
CRS正式上路的影響
2017年5月,由國家税務總局、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發佈了《非居民金融賬户涉税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 這一中國版CRS。
按照行動表,2017年12月31日前,中國金融機構首先完成對存量個人高淨值賬户(100萬美元以上)的調查。2018年5月31日前,金融機構報送信息給國家税務總局。2018年9月份,國家税務總局開始與其他國家(地區)的税務部門第一次交換信息。2018年12月31日前,金融機構完成對存量個人低淨值賬户和全部存量機構賬户的盡職調查。2019年起國家税務總局將與其他國家(地區)的税務部門對等的自動交換信息。

(圖片來源2et.org)
眾所周知,中國在這方面,其實多年來一直非常嚴重。大量的前中國人,通過移民、綠卡等手段拿到外國護照,但又依然在中國經營、工作、生活的人中,將大量的資產和收入轉移到外國賬户之中,逃避在中國的納税義務。有些假洋鬼子,從前是在中國和外國都逃掉了税,而在未來CRS協作中,可能面臨中國和入住國税務局的雙份罰單。
而反過來在中國隱瞞收入和資產的外國人,為數並不多。在因此參與全球税收徵管互助,形式上是相互的、平等的,在實質上,對中國特別有益。
例如C國的金融機構識別出在C國持有但屬於B國的税務居民(也即應當向B國納税的納税義務人)的金融資產,屬於F國的税務居民的金融資產,等等,這些涉税信息將按照CRS格式自動的、無需提供理由的彙總上報到C國税務主管當局(對中國,就是中國國税總局);C國税務主管當局將把B國的税務居民的涉税情報交給B國税務主管當局,把F國的税務居民的涉税情報交給F國税務主管當局;同時也會對等的從B國税務主管當局、F國税務主管當局那裏收到位於B國、F國的C國税務居民的涉税情報,之後,C國税務主管當局把收到的情報與本國存檔的納税申報數據對比,就可以發現是否存在漏避税。
CRS不僅僅只在中國實施,包括中國在內的101個國家和地區都已承諾加入多邊税收徵管互助,實施CRS情報交換。這其中最為重要的是有“避税天堂”之稱的英屬維爾京羣島、開曼羣島、百慕大等地區,也已加入。
中國居民轉移財產到境外,在境外擁有金融資產,也會被同樣實施CRS的國家的金融機構視為非居民金融賬户,其賬户信息也將會被收集上報,在未來,這些涉税情報,將透過CRS交換回中國税務局。
這意味着,最終實現我國對“跑路”到世界各國(地區)的中國資本和税源,實施有效追查。進而延伸產生終極追溯:金融資產出入境是否合規?收入是否合理納税?收入是否合規合法?這些都將逐步被撥開迷霧,暴露在陽光之下!
CRS落地是五年來奮鬥結成的豐碩果實
自2013年習總書記在G20高峯會議上強調中國支持加強多邊反避税合作,願為健全國際税收治理機制盡一份力。在多邊税收徵管合作會議上提出要求,在國際税收協作上面,中國一定要從規則的參與者,成為規則的制定者和引領者以來。
中國大力參與完善全球税收治理,參與對已運行上百年的國際税收治理體系進行重塑。其核心是在G20及OECD倡議實施國際反税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行動計劃中,中國成為了BEPS多邊協議工作組第一副主席國,中國主導提出的“利潤應在經濟活動發生地和價值創造地徵税”成為了國際税收合作的指導原則,為維護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利益和促進各項成果的順利完成作出重要貢獻。】

2016年8月25日,巴拿馬外交副部長Luis Miguel Hincapi(右)與日本大使磯部洋明(左)簽署CRS税收信息交換協議(圖片來源:東方IC)
CRS涉税情報自動交換機制,作為BEPS行動計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中國除了加入《涉税情報自動交換多邊協定》,並相應建立CRS之外,中國還加入了《轉讓定價國別報告多邊協議》,通過定期自動交換國別報告,共同打擊跨國大公司利用進出口、資產折價買賣等領域中轉移利潤偷逃税金的行動。同時,還參與BEPS行動計劃所推動的各國解決税制錯配行動,中國與106個國家先後建立了雙邊税收協定,應用BEPS成果,強化和統一了税收規則,使得互相之間為跨境投資創造了確定、有利的税收法律環境。
中國參與的BEPS行動計劃,無論是CRS涉税情報交換協議,還是多邊徵管互助公約,還是轉讓定價國別報告,由於各國輸入、輸出國際資本的水平不同,徵管能力也不同,參與國際税收信息交換的頻率、信息採集成本、信息使用需求和實際效益都存在不同,信息交換形式上是相互的、平等的,但實際上產生的成本和收益是不對等的。
由於中國長期是資本灰色出逃國,BEPS行動計劃的落實,最終會實現我國對“跑路”到世界各國(地區)的中國資本和税源,實施有效追查的能力。
在某些地方,可能由於歷史原因,一些“綠卡族”、“假洋鬼子”在中國國內的資產和收入,將面臨外國税務部門的追補税要求,但長期來看是會逐漸平衡,並且對中國也是有益的。
更進一步説,隨着中國經濟發展進入新時期,特別是一帶一路戰略確立以來,中國對外投資日益增長,國際税收徵管合作中,投資流入地國家會承擔更多的成本和義務,而中國作為投資國則分享更多的收益。
因此,在國際税收徵管合作中,中國已經行動起來,不僅在國內實施CRS標準報告調查的落地,還向包括‘一帶一路’沿線國在內的國家和國際組織派駐税務官員,維護中國權益,幫助指導對方國改善税收服務,創造公平的國際税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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