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上觀網|人肉劉鑫違法嗎?網友的道德審判到底對不對?
【觀察者網 文/陳雅莉】這幾天,大家都在密切關注江歌遇害案。在這起案件中,相較兇手陳世峯和被害者江歌,更讓大家關注的卻是室友劉鑫。

劉鑫與江母見面,圖自微博
由於劉鑫在案發時沒有給江歌開門,而且在案發後也一直躲避江母的詢問,不配合作證,激怒了江母和網友,江母在網絡上曝光了其全家人的信息,網絡輿論也一直在對劉鑫及其家人施壓。
雖然人肉劉鑫全家這件事在法律上可能涉及到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但很多網民對此的態度都是覺得“應當”。在觀網今天的一篇分析文章中,作者提到,“我又不得不再次承認並正視一個事實了,那就是我們不能持法律萬能主義,法律規制的範圍永遠無法滿足我們所有的需求。”
有同學認為,江母和網友的行為過激了,這件事其實交給律師和法院是最好的。
⺷ō⺷解讀
法律的事情,讓法律去幹吧,道德並不能替代法律。文中律師説的很清楚。
從道德和個體來説法律確實很不公平。。。
劉鑫也是受害者,現在得到這樣的對待是不行的。

江母所曝出的劉鑫一家信息,圖自江母微博
大家對於劉鑫一家的所作所為已經涉嫌違法了。
踏破西門解讀
兇手無疑是混蛋、該被判死!但對於劉鑫我有不同的看法(不喜勿噴)。我個人認為,當陳在對江歌行兇時,劉鑫不出門大家應該予以理解和原諒,畢竟她出去也會被殺。自保是任何人的正常反應也是警方一再提倡的——不要白白送死。
劉鑫事後是否應該勇敢出面做證,還是應該分情況看待。
1、劉鑫畢竟沒有親眼看到兇手砍死江歌(她在屋裏),當然,她可以講述他們三個人之間的關係和可能誘發事件的原因。
2、根據日本法律,如果最後兇手沒有判死刑、日後出獄,劉鑫的性命會不會有虞?我想這也是劉鑫及其家人躲避的原因之一吧。當然,最近我國檢察專家就此事説,我國將來可以針對此類事有追訴權,這一點應該為劉鑫及其家人掃除了顧慮。
所以劉鑫此時應該出庭作證。
大家都在譴責劉鑫,譴責什麼呢?其實譴責的都是道德層面的東西。至今,劉鑫及其家庭並沒有違法,反而是江歌的母親涉嫌違法(在網上散佈留心及其家人的私人信息)。從我們中國人的道德情感範疇來説,劉鑫及其家人在事後的言語行為不夠敞亮,但江歌母親的語言及行為則更甚於劉鑫及其家人(雖然在家庭變故及目前狀態下可以理解)。
江歌的母親值得同情的同時,也應該看到她違法的一面。情是情法是法,情與法並不相悖,守法是最大的人情。在江歌的母親怒斥劉鑫不近人情的同時,自己是否想到,自己同樣不但不近人情(在道德綁架劉鑫)而且已經涉嫌違法?江歌的死固然令人惋惜和唏噓,但不是劉鑫必須去看望你和安慰你的理由——雖道德層面可以、但法律並沒有這樣要求。更不是江歌母親違法在網上散佈留心及其家人的私人信息的理由。
最後,表明我的立場:支持判兇手死刑、強烈要求劉鑫出庭作證(國內檢察機關已經為你撐腰)、希望劉鑫更多地抽時間去安慰江歌的母親、但也請江哥的母親儘早走出悲傷、不要去利用情感道德綁架劉鑫。道德的履行全憑個人的意願。
同時提醒並建議【局面】不要再用道德去衝擊法律的尊嚴。
但是有同學不同意。
老龍解讀
法律在道德的下限以下,你沒有犯法,絕不意味着你是有道德的人。
不同程度的事件適用不同的審判標準。
這並不是樓上這位同學所説的“用道德去衝擊法律”,恰恰相反,是在用道德去彌補法律無法觸及到的地方。

江歌母親,圖自微博
武林舊人解讀
法律太複雜了,沒有法律就不能判斷是非善惡了?
那我們平常還怎麼講理
有些在法律層面上無法得到懲罰的人,就應該在輿論的道德聲討中得到嚴懲。
Fei常道解讀
法律當然不是萬能的,即使帝制君主“朕即法律”的時代也不是萬能的,我贊同作者的觀點,一方面我們應該也必須遵守法律,一方面在法律無法完美解決的問題上,我們應該加以全社會的道德譴責,但這種道德譴責也必須以法律為底線,否則我們跟那些被我們譴責的人還有什麼兩樣
辶井解讀
贊成,某些情況下,“無德”可能不至於讓你受到法律的制裁,但絕不意味着“無德”就不應該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沒違反法律”不應該是“無德”的“免責託詞”。
中華兒女團結必勝解讀
唉,你説的對,許多人拿着雞毛當令箭,認為只要法律就夠了,道德全憑自覺自律是個人行為,只要不違法,道德底線可以被突破!?
他們根本就不明白什麼叫法治社會!法治社會也有人治,法律也必須遵循道德的底線,道德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道德是法律的基礎!人們都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公正原則”但,道德的底線呢?就是法律的最低臨界點,法律的臨界點不代表犯法,但是突破道德底線呢?難道連社會的批判和道德譴責都不行嗎?那法律用來做什麼?是用來改變犯罪制止犯罪還是為了把犯罪行為宣判一下就完了?
有同學認為,大家不要將“道德”和“法律”割裂開來看。
恰恰相反,這兩者是相輔相成的。

劉鑫在微博上埋怨中國警察對其不予立案,抱怨中國法律無用
中華兒女團結必勝解讀
法律並非無情,因為法律是人制定的!目的就是為了規範以及糾錯!規範什麼?糾錯什麼?規範社會的行為,糾正犯罪行為以及犯罪思想!
法律有與時俱進性,而道德是有歷史沉澱性的特點,法律很可能到了某個歷史階段就不適用了!而道德作為千百年來中國人最底線的思維模式,很難去改變,這也是為何人們總會説“道德綁架”,因為道德的歷史性和底線性,所以突破這一底線但沒有違法,於是道德輿論為這一行為而進行社會批判,於是就成了道德綁架的罪名之一!
回到本文,江歌的媽媽公佈其隱私確實屬於侵犯個人隱私權,這個可以單獨進行法律訴訟,但江歌案的案情以及審判經過,她的媽媽有權進行追訴或者按照日本屬地法和中國涉外法進行公佈(裏面也會涉及到劉鑫的一系列真實的信息),所以,在法律從業看來,法律並非無情無德!
本案將在12月份於日本當地開庭,希望大家繼續關注!
我是中南政法畢業的,在此為江歌默哀!
法律既然是人制定的,那麼“法治”和“人治”就是同一個方向,不是互相牴觸的。
法律要起到完全的作用,是離不開人的……
法律的作用是維護社會正義、為人類的繁衍生息保駕護航,所以説,如果法律不能做到這些,或者與這個目標相牴觸,那麼法律就該及時的做出改動。
因此,法律的“尊嚴”不是因為法律本身而產生的,而是法律的執行者的自身原因,就是説,法制離不開“人治”。
“法制”和“人治”是相輔相成,但又是相互監督、相互促進的,當“法制”違背了社會發展的基本目標後,恰當的“人治”能促使“法制”可以繼續前行,而不會發生人民起義之類的以暴力手段促進法律的升級換代。而“法制”又在同時保證着“人治”基本的執行人不會偏離法律的基本道路。
迷信“法制”和迷信“人治”,和迷信“西醫”迷信“中醫”一樣,不是瞎子,而是愚蠢
截止到目前,江歌案的輿論還在發酵。而大眾對於劉鑫的聲討,也到達了可謂“聲勢浩大”的程度。

江歌母親在街邊請求判決陳世峯死刑的簽名活動,圖自江歌母親微博
其實不止是劉鑫案,在此前有過的許多案件中,大眾都有過因為對被害人的同情而自發去人肉、輿論討伐相關人士的行為。
就像原文作者所説的,法律規制的範圍永遠無法滿足我們所有的需求。
上面就有讀者認為,恰恰如此,才需要我們自發地去清掃一些法律無法觸及的角落,以履行正義。
那麼,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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