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被保釋就上街 黃之峯竟搞“反威權”遊行
據港媒12月3日消息,才被保釋一個多月的2014年非法“佔中”頭目黃之鋒不思悔改,當天再次組織所謂的“反威權”遊行,聲稱香港政府正常的執法行為為“政治打壓”。遊行組織者稱此次參加人數達2000人;不過據法媒援引警方消息,當天最高峯時約有1800人蔘與示威活動。

黃之鋒(右一)等人再次組織遊行
“港獨”組織“香港眾志”,激進派反對黨“社民聯”等多個團體,週日(3日)發起“反威權大遊行”,手持“與抗爭者同行、抗擊威權統治”的大型橫額,由灣仔修頓球場遊行至中環終審法院,沿途呼喊“反對政治檢控”等口號。
梁頌恆、遊蕙禎等人去年在立法會宣誓時發表辱國言論,引發全港憤怒,被香港法庭取消議員資格。根據人大釋法,非議員不能享受議員待遇,隨後香港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決定,追討有關款項涉及公款。
香港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在2014年6月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時,有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示威者恃着人多勢眾,無視立法會內有警員駐守,以竹枝、雨傘及手推車拆下的金屬工具,強行撬開立法會大樓玻璃門,公然挑戰香港法紀。8月15日,法官最終裁定,以案件的暴力程度及各人態度來看,去年2月被定罪的13人判處社會服務令明顯過輕,本次以15個月監禁為起點,各被告改判監禁8至13個月。
然而香港政府對於這些公然挑釁政府權威的正常執法行為,在這些所謂的“民權人士”口中卻成了“政治打壓”。他們聲稱,政府向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的6人追討薪金和津貼,是政治打壓行為;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提出司法覆核,導致非法“佔中”頭目黃之鋒、羅冠聰與周永康“雙學三醜”,及新界東北案13人被改判監禁,是以法律打壓反對聲音,理應下台。


2014年衝擊現場 來源:港媒
黃之鋒揚言,這次的遊行對於身處獄中的“政治犯”是一劑很大的強心針,希望更多的人能夠堅持下去,向政府展示香港人面對“打壓”仍不放棄的的面貌。黃之鋒向法媒表示,“沒有人願意服刑,但是如果能動員更多人關心香港正義及民主,我認為這很有價值,我願付出這個代價。”
在遊行中,有些人持惡搞香港領導人的圖片,也有人在遊行中播放中國國歌。
據美媒消息,這些團體和政黨上30日舉行聯合記者會宣稱,“香港從非建制派議員相繼因宣誓案被取消議席,到眾多公民抗爭者被判監等等,令香港民主運動前景非常嚴峻,呼籲香港人站出來對抗當權者的各種打壓手段,重新凝聚公民社會,對抗威權時代。”
除了黃之鋒外,被撤銷立法會議席的“瀆誓四醜”之一的姚松炎也參加了遊行。在遊行期間,他甚至拎着錢箱大搖大擺,一路上讓人塞錢給他。香港文匯報批評稱,“這幫無殼蝸牛,(這麼做)情何以堪!”。東網則直言,5個月搞3次這樣的“吸金籌款”,擺明就是要騙錢。
對此,有網友指責,一幫人在街上騙錢,自己卻去追女生,喝酒;不明白為何還有人會捐錢給他們。還有網友指出黃之鋒的粉絲“如果身上沒有帶錢就不要出來混咯”。另一些網友則要求儘快公開募捐數字。
據觀察者網此前報道,這些所謂的“民權人士”非但沒有受到黃之鋒等人所謂的“政治打壓”,甚至還坐上了“風流監獄”。除了每月能領1萬港幣“支援金”外,還經常有人“車輪轉”地探監解悶,為其減少獄中工作。而他們在監獄內不但個人臉書繼續更新,更通過撰寫信件或“中間人”轉述的方式,繼續對外散播“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等歪理,毫無悔改之意。
黃之鋒現年21歲,與羅冠聰和周永康“雙學三醜”組織參與非法“佔中”,於2014年闖入政府總部廣場,並由此拉開非法“佔中”序幕。
三人於2016年7月21日被香港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犯“煽惑他人蔘與非法集會罪”和“參與非法集會罪,並於2016年8月15日分別被判以80小時、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監禁緩刑。
香港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後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監禁,香港高等法院8月17日對該案作出判決,改判黃之鋒監禁6個月、周永康被判監禁7個月、羅冠聰被判監禁8個月。三人隨即入獄服刑。

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11月7日從法院走出,神情輕鬆。在接受記者的訪問時,他們表示對終極上訴結果“謹慎樂觀”。 截自BBC中文網視頻
“雙學三醜”對判決不服,三人在今年8月底至9月出期間分別提出上訴,妄稱有關案件嚴重不公平。10月24日,三人獲終審法院批准保釋外出。11月7日,香港終審法庭批准2014年非法“佔中”的頭目黃之鋒、羅冠聰與周永康就“衝入政府總部廣場”案上訴。
香港終審法庭7日批出的上訴許可,只適合用於對三人的判刑,而非尋求推翻有罪判決。終院首席法官同意此案存在可爭議的法律觀點,因此批准上訴。終院將於2018年1月16日開審。
與此同時,黃之鋒另被控藐視法庭罪,將於12月7日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