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山少年“涉嫌強姦獲諒解返校上學”引質疑 律師:取保候審不同於無罪釋放_風聞
没有故事-还没写完的风闻小编2018-09-21 20:14
據新京報報道,今日(21日)一則“16歲少年被控強姦罪後,取保候審返校上學”消息引發關注。對此,刑事法律事務部主任鄭傳鍇分析認為,該案被告人被取保候審不等於無罪釋放,取保候審本身也是一種強制措施。
多組截圖顯示,來自魯山縣人民檢察院的官方微博消息,今年16歲的小趙是該縣某中學初二學生,暑期因一時衝動與一名17歲的女孩小花強行發生了性關係,案件移送至魯山縣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
消息指出,當事雙方均屬未滿十八週歲的在校未成年人,未檢科聯繫當地調解委員會對雙方進行和解,王某賠償了小花父母八萬元人民幣,雙方自願簽訂了和解協議書。
上述消息稱,2018年8月27日,案件移送至魯山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鑑於小趙主觀惡性較小、系未成年人、與被害方依法自願達成了和解等,遂於9月2日啓動羈押必要性審查,將小趙的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
今日(21日)下午,新京報記者注意到,魯山縣人民檢察院的官方微博上無上述內容。
有網友認為,少年犯了強姦罪,為何可以“被放”。安理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刑事法律事務部主任鄭傳鍇就上述消息分析稱,此案被告人被取保候審並非無罪釋放,取保候審本身也是一種強制措施,只是沒有羈押嚴厲。
鄭傳鍇進一步解釋,取保候審核心標準是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害性較低,檢察官可以對嫌疑人取保後審,不進行羈押。另一方面被告人有相對的人身自由,可以上學。但取保候審意味着他不能離開所在的縣市,辦案機關隨傳隨到。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易勝華介紹補充道,該案檢察院之所以認為小趙不具有社會危險性,一是因為其未成年學生的身份,二是已取得被害人諒解,社會矛盾較小。
易勝華稱,另外在新聞中提到,犯罪嫌疑人對自己犯罪行為存在模糊認識,反映出其口供可能不是自願認罪的狀態。強姦罪因為私密性,有時可能只有犯罪嫌疑人口供和被害人證人證言,在兩者無法一致的情況下,該案就可能是證據不足的狀態,亦可以取保候審的基礎。
按照法律程序,接下來案件如何發展?鄭傳鍇介紹,事實上強姦犯罪屬於重罪,涉案被告人取保候審後也會進入法院的訴訟程序,法院最重根據他的犯罪情節、被害人態度以及被告人犯罪後表現等,作出裁判量刑。
鑑於目前小趙取保候審,按照司法實踐,最終他可能被判處緩刑,這意味着,考驗期滿,刑罰可以不再執行。
新京報記者 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