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知識以產權是否更能刺激創新?_風聞
末那识-学以养识,以识统学。(心迷法华转,心悟转法华)2018-11-08 10:42
按:首先必須説明,無論本文觀點如何,當前的和以後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是要嚴格遵守的。因為:其一,遵紀守法是文明國家、文明社會、文明人的文明之舉;其二,列寧説,“與狼在一起,就要學會狼叫”,我們搞市場經濟,就要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來;其三,共產主義再美好、再引人入勝、令人嚮往,人們的意識不到位(法蘭克福學派似乎專注於探討這種共產主義意識的到位問題),神馬都是浮雲,馬克思認為,理論不能改變社會,也不能改變人的意識,理論的意義及其作用只是在人們意識到位後給予行動以指引。本文關於“不給知識產權是否更能刺激創新”的説法,只是做一種可能性的探討,即使答案是肯定的,也不表示現在就能、就要怎麼樣(恐怕只有到達共產主義或者至少是社會主義高級階段才行),大家切勿誤會我無視既定法律,攛掇侵權。請大家嚴格守法——知識產權法。
突發奇想:
馬克思預言的共產主義社會有沒有“知識產權”或者説會否給予知識以產權並予以嚴格保護?
馬克思沒有給出直接的説法,但按馬克思的意思,我猜在共產主義社會應該沒有“知識產權保護”這回事。因為:其一,共產主義社會是自由人的聯合體,大家彼此需要,真正的勞動交換;其二,知識產權的本質是私有財產權,馬克思的共產主義社會是沒有私有財產權的,都各盡所能、按需分配了嘛,要私有財產權這多此一舉幹嘛呢。
那麼問題來了:
假如共產主義是“合乎理性的必然”,或者至少説,未來的某個美好社會里將不存在私有財產權也就沒有知識產權,那現在的所有為知識產權辯護的説法都只是個説法,只有當下的合理性,更談不上真理性。
這樣,通過馬克思的啓發,我得到一個立論:“不給知識以產權更能刺激創新!”
以下來試着做下論證。注意,我強調一下,這裏講的“知識產權”不是説不承認是誰搞的,而是指其私有財產權的本質。
首先,看看歷史。
如果全面梳理,於我絕對是力不從心,我這方面的學問沒這麼好,所以我僅選幾篇文獻,説明一下,一部分知識是如何被產權的,而其中絕不是因為為了促進創新,而是利益的爭奪。
看過不少這方面的文獻,但能方便、及時確認、找來的也就下面這兩篇了,雖然少,但加上你們自己讀過的相關文獻,應該也能説明問題。
斯圖爾特·班納:從殖民地到建國初,美國人失去了大量財產
班納:為了聲音的財產權,他們爭了一個世紀-斯圖爾特·班納
如果你暫時沒時間查閲,那看看下面我引用的這兩段話,可見一斑:
他們也擔憂,如果法律不改革,他們的損失將最慘重。如果顧客購買唱片或鋼琴卷,而不購買活頁樂譜,那麼作曲家的主要收入來源將枯竭。維克特•赫伯特主張:唱片“和活頁樂譜服務於相同目的。這些設備銷量的增長必然導致活頁樂譜銷量的相應下降”。作曲家阿瑟•潘恩(Arthur Penn)擔心“人們如今只購買唱片、碟片和紙卷,不購買活頁樂譜。所以我損失慘重”。作曲家和出版商最糟糕的擔憂被一位快樂的音樂愛好者所印證,他告訴《紐約時報》,他是多麼享受留聲機和自動演奏鋼琴所帶來的新的可能性。他坦言:“在這兩者出現之前,我可以稱得上是活頁樂譜的長期購買者——實際上可以説是活頁樂譜狂人,但隨着紙卷和再現聲音的唱片的改進,如果我想要一個新的音樂作品,我要麼購買一個紙卷……要麼更經常地是購買一張碟片。”他知道很多人跟他一樣,“過去習慣於購買活頁樂譜的人,現在都轉而購買固化形式的音樂”。作曲家和音樂出版商指出,如果新技術削減了活頁樂譜的銷量,這正是授予他們權利,從而從錄製聲音(recorded sound)中獲利的又一個理由。
作曲家和音樂出版商與美國著作權聯盟(American Copyright League,一個書籍和雜誌出版商的組織)之間是強大的同盟關係。著作權聯盟的主要興趣在於加強對作者的著作權保護(由此也將增加出版商的收入),但聯盟還看到了當時仍未浮出水面的一項收入來源。如果作曲家無法獲得控制唱片的權利,那麼書籍作者也無法獲得,儘管當時對作者沒有損失,但誰也無法預料未來會發生什麼變化。《出版者週刊》(Publishers Weekly)的編輯和出版商理查德•羅傑斯•包克(Richard Rogers Bowker)解釋道:“有一天,對作品的有聲複製可能變成像音樂唱片一樣重要的產業,這一產業將像影響活頁樂譜生產一樣,影響紙質書籍的生產。” 包克注意到,“錄製音樂”已經是一個大產業,那麼“錄製講座和錄製書籍的朗讀也可能隨之出現”。因此,著作權聯盟向國會遊説,爭取承認作曲家的權利。著作權聯盟在寫給國會議員的信件中指出:“在攝影技術發明之後,國會及時立法將照片複製件作為著作權的保護對象。國會似乎應當像對待攝影作品那樣,特別將音樂作品的機械複製件納入到著作權保護的範圍。”
“事實是頑強的東西,不管你願意不願意你都得重視事實。”
這樣的事實在軍事科技、軍事工業領域。軍事領域尤其是高精尖武器可沒有知識產權這回事,沒有哪家去申請軍事領域的知識產權?這不是挺奇怪麼,挺反常麼!“反常即有妖!”這恰恰説明了知識產權作為本質上的私有財產權不是所謂理性的法權利,而是感性的權力,一種支配、統治的力量,其中藴含着衝突、對抗的基因。軍事事關生死,是強力對抗,所以沒有矯情,所謂的理性的法權利在此是too yough too simple sometimes naive。沒有知識產權,一樣要拼命創新,真的是拼命!
可見,加知識以產權,只是為了爭奪、分配利益,而絕不是為了創新。説只有知識產權才能促進、刺激創新那不過是一種為既得利益爭奪而包裝的一種説法罷了。
其次,來點反證。
1、基礎性的公共知識為什麼沒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囊括的知識子集與公共知識囊括的知識子集是此消彼長的——前者不斷從後者中抽取其集合元素納入前者。
如果所有知識都進入知識產權類知識的集合了,那世界將會怎樣?
2、真正的有重大突破的對人類意義重大的知識一般都在公共知識領域,比如牛頓力學,愛因斯坦相對論,法拉第的電磁感性,以及科學史上無數科學家及其研究成果,難道這些科學家的做出創新是因為“知識產權”,沒有知識產權他們就不研究了?沒創新了?
3、西方的古典音樂是世界音樂史上的一個高峯,哪個偉大的音樂家的音樂不是創新呢,他們創新是因為知識產權?
4、知識產權對創新和知識應用(意味着更多人的福祉)的阻礙
我給出文獻,大家可自信查閲。暫時沒空查閲的可以掃一下標題,知道有這麼一説即可。
王烈琦:知識產權與英國崛起,神話與現實
餘鵬鯤:知識被資本私有化 專利的反作用日益顯現
約瑟夫·斯蒂格利茨:21世紀經濟的知識產權
我引用一下斯蒂格利茨文獻中的幾段話:
那些專利大國保護自身知識產權的初衷並非如其宣傳的所謂“促進人類技術進步”、“鼓勵科學創新精神”,他們的真實意圖只是幫助那些跨國製藥公司和對貿易談判有影響力的機構實現其利益的最大化。也就難怪那些有一定工業基礎的發展中國家(如南非、印度、巴西等)對現有專利保護制度產生如此強烈的反彈了。
……
問題的關鍵在於,知識是一種全球性公共產品,從技術角度來説,使用知識的邊際成本為零,而從更普遍的意義上來説,知識可以增進全人類的福祉。所以,一直以來令人們擔憂的是——市場無法供應充足的知識,各類科學研究活動無法獲得充分的激勵。
20世紀末,主流的觀點認為,這種市場失靈狀況可以通過製造另一種市場失靈現象來獲得糾正——也就是嚴格的專利制度所形成的私人壟斷。保護私人知識產權的確是解決研究動力和融資問題的一條途徑,可即便對於發達國家來説,這一手段所帶來的問題也比預期的要多。
在當今這個即使一件商品也會涉及數千項專利的世界中,越來越稠密的“專利森林”有時會扼殺創新。在某些情況下,專利糾紛所產生的律師費甚至可能高於研發費用。在很多情況下,研發活動往往不是為了推出新產品,而是意在延伸、擴大和利用專利所賦予的壟斷權力。
那麼專利究竟是如其倡導者所聲稱的有助於鼓勵研究活動和創新,還是通過對知識獲取施加限制而最終阻礙了研究活動和創新呢?2013年,美國最高法院裁定:不允許為天然生成的基因序列申請專利。這一裁定結果在某種程度上回答了上述問題,而該裁定的影響也十分直接——以與乳腺癌相關的BRCA基因為例,創新活動在裁決做出後得以加快,科學家們發現了更好且成本更低的乳腺癌診斷檢測手段。
談到資助和激勵科學研究,至少有三種手段可以產生此類作用:一是國家直接參與運行的機制,該機制對科研活動給予直接支持,美國國立衞生研究院和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都是主導該機制運行的重要機構;二是輔助性機制,例如:減税;三是政府機構、私人基金會或科研機構為做出傑出創新的人士或機構給予獎勵。
專利保護制度可以被視為另一種形式的獎勵。但這個獎勵阻礙了知識的擴散,減少了全人類從知識中的獲益,甚至還扭曲了經濟。相比之下,當前專利保護制度的最終替代方案可能是構建一個類似開源軟件的創新共同體(a creative commons),以便促進知識在全球的擴散。
見微知著!
最後,正面突破,邏輯論證。
資本邏輯下,知識的運用會帶來貨幣化收入,創新性的知識能幫助資本在其應用初期獲得初期的超額壟斷利潤,資本的與生俱來的本性是不斷的、快速地增殖,增殖停止或者增殖速度慢了,那資本就死了或逐漸瀕臨死亡,那麼如果沒有知識產權,資本會怎麼辦呢,因為假如沒有知識創新那麼資本的增殖是會停滯的,所以,資本一定更加瘋狂的追求知識創新,因為這是為了資本的生命而拼命,拼命創新,這是作為資本來講,資本會通過重賞而促進知識創新;作為有能力進行知識創新的個人來講,其也在資本邏輯驅使下,要獲得維持生存的收入,更好的生活質量,會響應資本的重賞進行知識創新,而如果其也進入資本(資本家是資本的人格化),那麼必定也會拼命創新。
一句話,如果不給知識以產權,那創新就不僅僅是利益爭奪了,而是拼命。還有什麼能比刺激地都拼了命去創新更厲害的刺激創新的方式?!
結語
法權利無非是一套合乎邏輯分析的説法,而不同的邏輯分析(起點不同,邏輯鏈不同)會有不同的説法。不同的説法這些無非人道,人道難免你有你的道、我有我的道,於是有了對抗,我們要尋求天道——和諧之道。
黑格爾説:“凡是合乎理性的東西都是現實的,凡是現實的東西都是合乎理性的。”如果視此為一般性,那麼其下降之特殊性之一可以是“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就是一定要實現的。”(這裏的“合理”是否可以做“天道”解?)那麼,當前社會的知識產權的“存在”是前半句,未來社會的知識無產權的“實現”是後半句。
(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野百合之春”)
跋
加一個參考性的論據,即眉山劍客陳平的關於供給需求曲線的新認識。

這個曲線給我的啓發是:關於保護知識產權能促進創新的説法只在類似於BC段這種情境下適用,而知識產權保護還很不健全的資本主義前半期的大量創新其實是類似於AB段的作用機制,未來的社會主義高級階段或共產主義社會的創新應該與CD段的作用機制契合。
本文標題之立論取意與AB段的作用機制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