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所謂的“企業家”,任其“離場”最好_風聞
李乐石-解释世界,改造世界,发现并面对新世界。2018-11-09 10:02
本文轉載自微信公眾號“行走與歌唱”11月8日文章
原標題:曹德旺道破“國進民退”真相——原來他們是這樣的“自己人”
作者:李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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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好的私人企業家,我沒有什麼惡感,還持支持的態度。這也就難怪一些小年輕説我立場不鮮明,不夠“革命”了。
但我的支持僅限於“好”企業家,並不延伸到整個“民營企業家”羣體。
何謂“好”,大概有這麼幾個標準:
首先,財富來源乾淨,發財靠的是頭腦活、有闖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憑自己的本事(包括運氣)幹出了一番事業;
其次,對社會、對民族、對國家有責任感,我們不能拿左右的標準去衡量生意人,那不靠譜,對企業家來説,只要事業做大了,不忘本,不跑路,堅持愛國立場,就算是好樣的;
再次,在商言商,不覬覦不該覬覦的東西。
故而,我對曹德旺就很欣賞,甚至還有一些尊重。
這位老爺子年紀不小了,掙了不少錢,也捐了不少,至今還堅持在一線工作。他説他之所以還在拼命幹,是要為國家做貢獻。對此,我相信。另外,我還喜歡曹德旺的口音,看他的視頻訪談,聽他説話覺得特別有喜感。


某媒體最新發表了一篇對曹德旺的訪談,其中問起了他對近期所謂“國進民退”問題的看法。
這是近期一個很熱的話題,由於金融去槓桿,銀行收緊信貸,不少“民營企業”資金吃緊,加上股市低迷,一些質押了股票的企業面臨“爆倉”的危險。於是,北京、深圳等地的政府籌集資金,緊急馳援。
這一出手救助不要緊,“國進民退”的莫名驚詫就來了。
心驚報這種雞賊媒體問這個問題,無疑是想聽到他們期待的那種答案的。不過,曹德旺老先生很實在,竟然説了實話。
他説,所謂“國進民退”,對國資而言是被動的行為,國企本來沒有權力做這種決定,是地方政府為了救那些遇到麻煩的“民營企業”,才讓國企出手把這些企業先收下了,國企不能不聽。這種“進”是善意的參與,而非惡意的抄底。
他説:“這是‘國進民退’真正的真相。”
其實,在這一輪炒作“國進民退”的輿論潮之前,就有人通過先炮製“民營(原文是‘私營’)經濟退場論”,再加以批判,用這種自己樹個靶子再打靶子的伎倆,把風向調動起來了。結果是,國家在本月初始,召開了一個最高級別的座談會,來給“民營經濟”吃“定心丸”。
整個過程瀰漫着濃濃的“逼宮”的味道。
“民營經濟”是怎麼淪落到要靠國家出手相救的地步的呢?曹德旺對此有他的看法:
此前一段時期,銀行有很多錢,民企跟銀行簽訂一年的貸款合同,拿着這種短期融資去做長期投資,希望能夠賺快錢。但這無異於火中取栗,到炭火中取栗子,肯定要被燙到手。等銀行貸款到期,企業放出去投資的錢收不回來,資金鍊斷裂,企業陷入困境。據我的瞭解,出問題的企業中,大部分都是這樣的狀態。
很少有企業的老闆意識到短貸不能拿去做長投。企業家你把企業的股票拿去抵押,抵押了做什麼?拿去投資,知道投資有風險嗎?企業現在崩盤了,政府拿錢去救,這公平嗎?
在“民營經濟座談會”上,領導也對“民營經濟”有所批評,是這麼説的:
我國民營經濟遇到的困難也有企業自身的原因。在經濟高速增長時期,一部分民營企業經營比較粗放,熱衷於鋪攤子、上規模,負債過高,在環保、社保、質量、安全、信用等方面存在不規範、不穩健甚至不合規合法的問題,在加強監管執法的背景下必然會面臨很大壓力。
曹德旺的看法與之如出一轍,但他是直接在市場裏打拼的人,感受更直接,表述得也更生動直觀。
國家應該救它們嗎?曹德旺就認為,不應該。他的看法是,靠政府出手救援不是個辦法,“公平的做法是,誰做的事情誰承擔責任。市場有進有退,有贏有虧,賺了是你的,虧了也是你的,不該政府來兜底。”
這是公允的看法。
但是,國家選擇了救出了問題的“民營企業”,已經部署了下去。這也無妨,主要問題是怎麼救。比如股票質押瀕臨“爆倉”的企業,如果沒有救濟,股票就要被強制賣出,大股東就什麼都沒有了。這個時候,如果政府(國企)出手接下股票,那麼企業的股權自然就轉移了,國資成為企業的控股股東。
這是天經地義的市場規則,對吧?
怎麼對待那些玩砸了的“民營企業家”呢?如果他們尚有經營管理能力,可以考慮留在企業,當個職業經理人,畢竟是他創辦經營的企業,有感情,也熟悉。這就算仁至義盡了,是不是呢?
然而,在“民營經濟座談會”上,領導説,對質押股權有被平倉風險的“民營企業”,要研究採取特殊措施救濟,而且,“要避免發生企業所有權轉移”。
具體怎麼做,採取什麼措施,才能達到這個要求,現在還不知道。難道是借錢給“民營企業家”?還是送錢給“民營企業家”?
本不該救,救了;把有麻煩的企業買下來,就算幫了大忙了,卻還要保證不發生所有權轉移……
這何止是把“民營經濟”當自己人看,簡直是當老兒子、大孫子那麼寵啊。
反過來講,“民營經濟”會因此而感恩嗎?好像不會,我在前面一篇文章中説,“民營經濟”把國家當男朋友了,説得輕了,其實是當凱子了。
我都替凱子覺得冤得慌。
説到底,那些陷入麻煩的“民營企業家”之所以有了麻煩,是因為責任感的缺乏。因為沒有責任感,所以不負責任地冒險,最後玩脱了。
曹德旺在談論企業家的責任時,一下子把高度拉上去了,他説:
中國的企業家是中國精英人羣的一分子,而在這1億多的精英人羣后面是12億打工的人。如果要求國家來救這部分精英人羣,誰來救精英人羣后面十多億人?
這個批評真有力度。黨是主心骨,被主心骨當做“自己人”的這個羣體,至少得為國分憂吧,怎麼一羣見便宜就上、談責任就躲,還混到要靠國家救援的的“巨嬰”成了“自己人”了?
不怕不識貨,就怕貨比貨。跟曹德旺一比,就可以説那些“民營企業家”不值得尊重了。相對應地,也可以總結為三個特點:
第一,靠挖國家牆角,通過化公為私而發家的;
**第二,沒有責任感,不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用《私營經濟已完成協助公有經濟發展的任務,應逐漸離場》一文的概況,“有好處就各種公關,沒好處就四散奔逃,一旦補貼就各種集中,一旦真集中就哭爹叫媽”,還有鼓吹什麼“資本/技術無國界”的;
三,不老老實實致力於實業報國,老是有非分之想,要為國家、為民族設計未來的。

這一類所謂的“企業家”,任其“離場”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