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話兩岸三地的轉基因食品_風聞
鹰击长空-黑名单专治乌贼、反智、喷子、谣棍和杠精2018-11-20 19:07
拜某位被粉絲尊稱為“民族脊樑”的人士所賜,最近互聯網上關於轉基因的消息突然又多起來了。但是這些炒來炒去的消息無一不是早就被闢謠了無數遍的陳詞濫調,比如“蟲吃了會死,人吃了沒事?”
從90年代開始,轉基因食品已經上市二十多年了。迄今為止,沒有發現任何一起因為已批准上市的轉基因食品導致的人體健康危害實例。這個結論是得到眾多國際權威機構---如世衞組織、聯合國糧農組織、國際科學聯合會等,以及各國政府---如美國、中國、加拿大、歐盟、日本、澳大利亞、新西蘭等---一致認可的,消費者大可放心。中國農大前校長柯炳生教授曾經説過一句話:
“你們現在所能看到的,經過政府批准上市的轉基因食品,都是安全的。所有關於轉基因食品不安全的故事,統統都是謠言,無一例外。”
雖然有諸多保證,但是很多人本着“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心態,對轉基因食品還是另眼相待。前幾年看到過一條新聞《面對食用轉基因大豆油的各種爭議,深圳人“過港拖油”》,新聞裏提到有一些深圳市民因為擔心大陸的轉基因食品不安全,改為到香港購買各種日常食品,有一位市民接收採訪的時候説“去香港買的話,至少心安一點。”
這真是個黑色幽默!因為這些年來的妖魔化宣傳,很多人以為只有中國大陸才有轉基因食品,其它地方都是嚴禁轉基因食品的。其實呢,美國、加拿大、歐盟、日本、澳大利亞、新西蘭這些地方,都有轉基因食品上市的。作為以華人為主體的三個地區---中國大陸、中國台灣、中國香港---也不例外。以下就給大家介紹一下這三個地方轉基因食品的情況。
一、中國大陸地區
儘管在某些宣傳中,似乎大陸地區到處都是轉基因食品,你去超市裏、菜場裏幾乎要被轉基因食品包圍。但實際上,我們現在在市場上能買到的轉基因食品很有限,基本就是食用油和番木瓜。
中國大陸目前批准種植的轉基因作物有兩種:棉花、番木瓜;批准進口的轉基因作物四種:大豆、油菜籽、玉米、棉花。
**雖然轉基因大豆和玉米都允許進口,但是你在市場上是買不到的。**我國為了保護自己的大豆種植產業,目前只批准了進口的轉基因大豆用於榨油。用來製作豆腐、豆漿、豆奶、醬油的原料大豆都只能用國產的非轉基因大豆。而進口的轉基因玉米基本是DDGS飼料(Distillers Dried Grains with Solubles的簡寫,中文叫酒糟蛋白飼料,以玉米為原料發酵製取。),都不是供人直接食用的。你有時候能看到的甜玉米、彩虹玉米都不是轉基因,那是用傳統農業技術生產而來的。
**大陸地區的轉基因食品標識制度為部分強制標識,凡是列入轉基因食品標識目錄的,不管成品中是否含有轉基因成分一律強制標識。**這個目錄裏包括了大家常見的大豆油、菜籽油。

兩款轉基因菜籽油

配料中含轉基因大豆油的沙拉醬
這款沙拉醬上的標識是“本產品加工原料中有轉基因大豆油,但本產品中已不再含有轉基因成分”。有些人對這句話不太理解,其實這種標識方法是法規允許的,港台地區也是如此。轉基因技術改變的是作物的DNA以及所表達的蛋白質,而油脂的成分是甘三酯,油中是不含DNA和蛋白質的。對於食用油來説,原料是不是轉基因都是一樣的。國內之所以經常看到某些品類的食用油標“非轉基因”,那只是商家的一種營銷手段而已。
説到標識“非轉基因”,這種標法叫反向標識或者陰性標識。大家以前在超市裏經常會看到一些花生油、葵花籽油上都標着“非轉基因”,但現在已經看不到了。目前全世界根本就沒有商業化種植的轉基因花生、轉基因葵花籽,在這種情況下還要標“非轉基因”,其實是利用信息不對稱對消費者的欺騙。2016年農業部下文禁止了這種行為,今年(2018年)**三部委聯合發文重新強調了這一點。**順便説一句,台灣地區和香港地區也是同樣的規定。
二、中國台灣地區
大陸地區把GMF(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譯做“轉基因食品”,在台灣地區譯做“基因改造食品”(為行文一致,下文還是用“轉基因”一詞)。台灣地區目前尚無轉基因作物的商業化種植,已批准進口作為原料的轉基因作物有大豆、玉米、油菜籽、棉花。
不同於大陸地區的轉基因大豆只能用作榨油,台灣地區因為本地產的大豆比較少,因此對轉基因大豆的使用上並無限制,其豆腐、豆漿等大量的豆製品都是直接用轉基因大豆為原料製作,台灣的永和豆漿前幾年還曾經被查出過出口到大陸的豆漿含轉基因成分。

台灣地區生產的以轉基因大豆為原料的腐乳。
台灣地區食品主管部門在2002年頒佈了《以基因改造黃豆及基因改造玉米為原料之食品標示事宜》規定:以轉基因作物為原料製得的食品中,如果含轉基因成分,就必須予以強制標識,比如豆腐、豆漿等製品;如果成品中已經不含轉基因成分的,則自願標識,比如大豆油、醬油、玉米澱粉、玉米糖漿等製品。
**這個制度基本是沿襲自日本,屬於部分強制標識。**但是在2015年,台灣地區的食品主管部門重新修訂了轉基因食品標識條例,新條例規定,對於預包裝食品:
含有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不論型態、種類,皆須標示。
也就是説以後以轉基因大豆和轉基因玉米為原料生產的產品,不僅豆腐、豆漿、玉米片需要標識,大豆油和玉米糖漿也需要標識了。而且新規定要求標識的範圍包含所有的轉基因原料種類,這一點目前在兩岸三地是最為嚴格的。
**台灣地區的轉基因食品標識制度除了上述所講的外,還有一個5%閾值的規定,就是當食品中的轉基因原料成分超過5%時,才需要強制標識。**這是因為隨着世界範圍內轉基因作物種植面積的擴大,轉基因原料數量的增加,**要求食品生產商在實際生產過程中做到非轉基因食品中一點都不含轉基因成分不具備可操作性,設定一個合理的閾值是非常有必要的。歐盟地區的標識閾值為0.9%,韓國、馬來西亞為3%,日本、台灣地區為5%,而大陸地區對於轉基因食品沒有設定閾值,可以理解為閾值為0,這是全世界範圍內是獨一無二的。**永和公司被查的豆漿的轉基因成分檢出值沒有公佈,因此無法判斷此批豆漿原料究竟就是轉基因大豆,還是非轉基因大豆但有少量轉基因大豆混入。如果是後者,在台灣地區是無須標識的,但是在大陸地區就必須強制標識。
回頭來看一看永和公司被查豆漿事件:説永和公司咎由自取是因為出口產品必須滿足進口方的法規與標準,但永和公司一方面在標識方面有違規行為,另一方面大陸地區壓根兒就還沒批准轉基因大豆用於製作豆漿這類豆製品;説永和公司負責人的抱怨還是有一定道理是因為大陸的轉基因食品標識閾值為0確實是很不合理的,雖然可以説是最嚴苛,但其實會給企業其實造成很大困擾和誤導,也會大幅的增加食品成本。
香港的轉基因食品管理制度
另一個以華人為主的社會---香港地區,其轉基因食品的管理制度又和大陸和台灣地區有所不同。香港地區目前也尚無商業化種植的轉基因作物,對於GMF一詞的翻譯和台灣地區類似,譯為“基因改造食物”。香港作為一個自由貿易地區,其經濟以國際貿易、金融業和服務業為主,農業生產活動較少,其各類農產品和食品主要依賴於進口,因此在兩岸三地的轉基因食品管理制度中也是最為寬鬆的。
對於批准上市的轉基因食品品種,特區政府食物環境衞生署下屬的食物安全中心是這麼表述的:
“部分在本港出售的食物亦含有基因改造食物配料,而這些食物配料已獲生產商及來源地規管機構證明為可供人類安全食用。根據香港法例第132 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V部,所有擬在本港銷售的食物均須適宜供人類食用。這條例適用於所有食物,包括基因改造食物 。”
從這個表述來看,香港特區政府對轉基因食品基本是不設限制的。
**在轉基因食品的標識方面,香港是世界上為數不多的實行自願標識制度的地區。**特區政府食物環境衞生署2006年頒佈的《基因改造食物自願標籤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中規定:
“本指引純屬建議性質,而業內人士應積極採納這個有業界、消費者團體和政府部門代表共同制定的指引。”
不過特區政府也提倡商家對轉基因食品主動標識,《指引》中給出的建議也是當原料來源超過5%的時候才標識。對此食物環境衞生署給出的解釋是:
“指引把閾限值定於百分之五,是考慮到在收割、貯存和運送過程中,基因改造和非基因改造食物原料可能會不經意地混在一起。這個閾限值反映現階段業界能達至的水平。此外,《基因改造食物標籤規管影響評估》的分析結果顯示,要是閾限值定得較為嚴謹,業界的成本便會大幅增加。”
香港地區市場上轉基因食品標識的實際情況怎麼樣,主管部門做過調查:

聯想到前文提到的深圳主婦因為害怕大陸的轉基因食品轉而跑到香港去買的新聞,如果這些主婦們知道香港的現狀是不是得後悔死了,大陸好歹能夠標識出來供你選擇,而香港根本就不標。
綜合説來,兩岸三地政府主管部門對轉基因食品的管理大體類似:允許經過安全評估的轉基因食品上市銷售。但在一些細節上又存在不小的差異,比如標識制度。除了香港地區是自願標識,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的轉基因食品標識制度是世界上最嚴格的地區之一。
最後提一句文章開頭的那篇《蟲吃了會死,人吃了沒事?》。為什麼?因為你不是蟲子呀,你的身體構造和生理機能跟蟲子完全是兩碼事。狗吃了黑巧克力會丟掉狗命,難倒你就認為巧克力是毒藥,以後就不敢吃了?
日本厚生勞動省的這幅科普漫畫把這個事情説的很明白了,不需要會日文也能看懂:

原作者:qiuwenjie 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糧油行業從業人士
原文鏈接:https://www.guokr.com/blog/771419/
文章更新:http://www.agrogene.cn/info-53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