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雨瀟、徐實:美國新年新槍擊——為什麼禁槍這麼難?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戴雨瀟、徐實】
美國在血腥之中迎來了新的一年。
就在跨年夜當晚2017年的最後幾分鐘裏,一位16歲的少年在新澤西州的朗布蘭奇(Long BranchNJ)的家中用一把半自動步槍終結了他的親生父母、他的姐姐和另一位父母的朋友四條生命。
在命案發生時設法逃出的受害人的哥哥在社交網絡Instagram上悲痛地緬懷自己被射殺的父母:“我的新年願望就是成為我爸媽那樣偉大的人。他們從未讓我挨餓受凍。儘管家裏並不富裕,也每年給我買節日禮物。他們對我的恩情讓我真的無法用言語形容”。
對美國槍支問題嚴重程度略有了解的朋友也許能猜到,這並不是新年唯一的一起命案。在我聽説了這起悲劇之後,想查看詳細報道於是在搜索引擎裏輸入“槍擊”(shooting),就跳出來了三條推薦的新聞——11個小時前新澤西州少年槍擊家人、6個小時前科羅拉多州退伍兵槍擊警察[2]、1個小時前加利福尼亞州也發生了一起槍擊案[3]。

實際上在2018年的第一天裏,美國就有46個人被槍打死,77人被槍射傷[4]。在過去的72個小時中,美國有107人被槍打死,163人被槍射傷[5]。
在這個槍支氾濫、暴亂橫行的國度,被槍打死是一個極其常見的死因——美國槍擊致死人數大概跟小轎車撞死的差不多[6]。槍械暴力問題(gun violence)給社會秩序和人們生活安寧帶來重大危害,早就成了美國的心腹之患。
美國槍械暴力問題的根源當然最主要的就是槍械氾濫。在文章開頭提到的這起新年夜發生的槍殺案中,十六歲的兇手所使用的半自動步槍就是被他殺害的父母從合法渠道購買和持有的[1]。半自動步槍這樣的極端危險品輕易放在家中,情緒不穩定的青春期少年順手就拿來作為武器,短短幾分鐘時間徹底摧毀了一個家庭,釀成慘劇。
美國可以説是世界上唯一一個允許公民普遍持槍的國家。大多數其他正常國家(如中國、英國、法國等)對槍支都有較為嚴厲的管控措施。政策上的顯著差異也理所當然地反映在了槍殺率上。我們將美國和其他發達西方國家槍殺率進行對比之後不難發現,美國的數據點一馬當先,非常顯眼[7]。我國就更加難以望其項背了——美國的槍殺率是中國的18倍[8]。

美國的槍殺率遙遙領先世界
澳大利亞在1996年阿瑟港槍殺慘劇(35死,23傷)之後嚴控槍支,強制性回購和銷燬了全國將近60萬支半自動步槍。自那以後,澳洲再也沒有發生過任何大型槍殺案,兇殺率在這20年裏減少了42%[9],被槍射殺的人數減少了63%[10]。

澳大利亞被槍殺人數在1996年的政府回收之後顯著下降
事實和數據都擺在這裏,嚴管槍支對社會治安帶來的積極影響顯而易見。魔幻現實主義的美國還是死活不願意禁槍或者實施更嚴格的控槍。這一違背常理的客觀現實,在很大程度上是美國特殊的政治和體制導致的——簡單概括有以下三點(參考我的上一篇文章《戴雨瀟:賭城槍擊慘案後,還要有多少美國人死於憲法-觀察者》):
一、“死守憲法”:在政府擁有飛機大炮火箭導彈的21世紀,美國政客和民眾還抱着“持槍可以反抗暴政”的祖宗之法不放,自欺欺人;
二、“官商勾結”:全國步槍協會等利益團體在美國有巨大的政治影響力,他們通過買通政客、影響總統大選甚至最高法院大法官任命等手段打壓支持控槍的勢力;
三、“清談誤國”,美國並非德治政體,也沒有“組織部”,政客不靠政績提拔升遷,而是靠漂亮話糊弄選民。這樣的體制無法實事求是地解決複雜的大型社會問題。
關於槍械暴力的辯論陷入僵局的另一個原因就是美國資本主義的民主主義社會的洗腦宣傳使得一部分民眾相信控槍是沒用的。
接下來,我們從法理的角度探討一下禁槍這件事到底是否有益於共同體,戳穿擁槍勢力的幾個漏洞百出的著名謊言。
關於“禁槍”——延續一段兩千多前的討論
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討論禁槍問題,不得不提及一場發生在漢武帝時期的辯論。讓我們回到兩千多年前,也許能從古人的辯論中找到一些靈感。
據《漢書》卷六十四上記載:
丞相公孫弘奏言:“民不得挾弓弩。十賊彍弩,百吏不敢前,盜賊不輒伏辜,免脱者眾,害寡而利多,此盜賊所以蕃也。禁民不得挾弓弩,則盜賊執短兵,短兵接則眾者勝。以眾吏捕寡賊,其勢必得。盜賊有害無利,且莫犯法,刑錯之道也。臣愚以為禁民毋得挾弓弩便。”上下其議。
丞相公孫弘上奏説弓弩(可以算當時的槍了)殺傷性太大,10個持弩(槍)的歹徒,100個警察也不敢輕易靠近,所以國家該禁止民眾持有弓弩。如果大家都是用刀,靠人多就能贏,我們大漢不缺民警,抓幾個歹徒不是問題。漢武帝把他的意見交給大家討論。
壽王對曰:臣聞古者作五兵,非以相害,以禁暴討邪也。安居則以制猛獸而備非常,有事則以設守衞而施行陣。及至周室衰微,上無明王,諸侯力政,強侵弱,眾暴寡,海內抏敝,巧詐並生。是以知者陷愚,勇者威怯,苟以得勝為務,不顧義理。故機變械飾,所以相賊害之具不可勝數。於是秦兼天下,廢王道,立私議,滅《詩》、《書》而首法令,去仁恩而任刑戮,墮名城,殺豪桀,銷甲兵,折鋒刃。其後,民以耰鋤箠挺相撻擊,犯法滋眾,盜賊不勝,至於赭衣塞路,羣盜滿山,卒以亂亡。故聖王務教化而省禁防,知其不足恃也。
有個叫吾丘壽王的大臣立刻站出來實名反對。他認為武器本來就是用來禁止暴力、討伐壞人的,民眾持有武器平時可以用來防猛獸,有戰事可以臨時禦敵。社會混亂、盜賊叢生的首因不是槍支氾濫,而是政治不清明。然後舉了個例子,秦朝銷燬天下的兵器,最後百姓還是用出頭和棍棒起義了。
今陛下昭明德,建太平,舉俊才,興學官,三公有司或由窮巷,起白屋,裂地而封,宇內日化,方外鄉風,然而盜賊猶有者,郡國二千石之罪,非挾弓弩之過也。《禮》曰男子生,桑弧蓬矢以舉之,明示有事也。孔子曰:“吾何執,執射乎?”大射之禮,自天子降及庶人,三代之道也。《詩》雲“大侯既抗,弓矢斯張,射夫既同,獻爾發功”,言貴中也。愚聞聖王合射以明教矣,未聞弓矢之為禁也。且所為禁者,為盜賊之以攻奪也。攻奪之罪死,然而不止者,大奸之於重誅固不避也。臣恐邪人挾之而吏不能止,良民以自備而抵法禁,是擅賊威而奪民救也。竊以為無益於禁奸,而廢先王之典,使學者不得習行其禮,大不便。
接下來他引經據典,説射箭是我國的光榮傳統,從道義上就不應該禁弓弩。最後回到了一開始關於政策的討論——他認為歹徒本來就不畏懼法律。攻殺強掠都是要判死刑的罪,然而還是總有人犯。如果國家禁止了弓弩,不但制止不了壞人,反而會讓老百姓沒有可以用來防身的武器。
書奏,上以難丞相弘。弘詘服焉。
故事的結果是皇上用這篇上書去質問丞相公孫弘。公孫弘被駁倒。最後國家沒有下令禁止弓弩。

美國擁槍勢力的三大理由
以上的言論有沒有覺得十分眼熟?
壽王在《議禁民不得挾弓弩對》裏的論證和今天以美國步槍協會(NRA)等擁槍勢力的説辭幾乎一模一樣。他們反對禁槍的理由主要可以歸納總結為以下三點。
一、槍支無罪。技術是中立的——殺人的是人而不是槍,槍可以用來保護人。如果大家都有槍,有人掏槍行兇的時候也會有人持槍反抗,就會構成對等威懾。這對弱小的一方來説是一種保護。(“古者作五兵,非以相害,以禁暴討邪也。盜賊猶有者,郡國二千石之罪,非挾弓弩之過。”)
二、持槍自保。《憲法第二修正案》有云:“軍紀嚴明之民兵乃確保自由國家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容侵犯”。持槍是美國光榮的革命傳統,民眾持槍可以防止政府的強權侵犯公民利益。(“安居則以制猛獸而備非常,有事則以設守衞而施行陣。大射之禮,自天子降及庶人,三代之道也。”)
三、懲善揚惡。如果實施禁槍,普通人沒法買到槍,但是亡命之徒還是會有辦法弄到槍。這樣實際上對遵紀守法的市民不利。(“邪人挾之而吏不能止,良民以自備而抵法禁,是擅賊威而奪民救也。”)
我們現在來逐一審視壽王和NRA的這些觀點。

NRA官網主頁截圖
第一點,槍支無罪或者槍支可以保護弱小完全是一種幻想。黑幫等成暴力團伙有能力集中資源購買數目眾多、殺傷力大的槍械,無組織的個人憑一兩把便宜的手槍完全無法對成這些體系犯罪活動構成威懾。事實上在美國黑惡勢力確實十分猖獗。根據聯邦調查局的統計,美國全國共有33000多個暴力社團,140萬犯罪活躍的成員[11]。他們中的很多就活躍在紐約、洛杉磯、芝加哥、費城和邁阿密等大城市的郊區。在美國,天堂和地獄之間距離不過幾公里而已。要是一個人走夜路,一不小心拐錯了哪個彎,身上有幾把槍都沒用。
另外,民眾也根本不可能隨時隨地每個人都帶着槍而且時刻處於高度戒備狀態。就算是民風極其彪悍的地區,大家頂多也就是隨身帶手槍。如果真遇到持改裝後的半自動步槍或全自動步槍(在美國的大部分州全自動步槍都是合法的)的歹徒,即使身邊的人以最快的速度來應對也還是無法有效阻止慘案的發生。
第二點,持槍可以反抗暴政或持弓弩可以守邊。這個理由在美國建國伊始和漢武帝的時期或許可以成立。當時美國軍隊士兵手上是滑膛槍、來福槍,其他美國普通民眾拿的也是類似的武器;漢朝子民拿的是弓弩和刀劍,匈奴人也是“長兵則弓矢,短兵則刀鋋”。但是到了二十一世紀,還用這套説辭為持槍辯護就説不過去了。現在的政府擁有高度組織化的軍隊,裝備極具破壞性的坦克、軍艦、飛機還有導彈等武器。民眾一盤散沙且只靠槍支,和強大的政府反抗無異於以卵擊石。
至於徵調可以熟練使用槍支的民眾作為臨時禦敵的民兵,這樣的想法在這個時代也十分不現實。輕步兵在現代戰爭中的作用已經大大下降了,舉一個具體的例子。在歷史上,中國陸軍曾經有甲種步兵師和乙種步兵師的編制。甲種步兵師是滿編滿員的主力部隊,乙種步兵師平時的編制少於甲種步兵師。設立這種部隊的想法是:戰時臨時擴編,教會士兵打槍投手榴彈就行。而對越自衞反擊戰證明,乙種步兵師的建設思想是有問題的,投入作戰的效果並不好。
士兵只會打槍投手榴彈是遠遠不夠的,這只是軍人技能中極小的一部分。問題在於,很多新招的戰士,班排連的基本戰術都不會,很難成建制投入戰鬥。現如今,非接觸作戰、遠程火力打擊已經成為現代戰爭的常態。技術兵種是軍隊的主力。很多國家以步兵為主力的部隊(例如緬甸)放在現代化軍隊面前,就像當年裝備長矛的祖魯人對抗裝備機槍的英軍一樣。輕步兵沒能看到對方就很可能被幹掉了。相比只會耍槍的莽夫,飛機駕駛員和網絡安全工程師才是現代戰爭更為稀缺的資源。
第三點,禁槍只會讓遵紀守法的市民無法買到槍,罪犯盜賊還是會有辦法搞到槍。這一説法其實對美利堅和漢帝國來説確有一定道理,因為這兩個國家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沒有能力對全國進行有效的中央集權——皇權不下縣、政令不暢通,很多地區都有保有很大程度上的自治。在各州的地方政府和聯邦的中央政府對着幹的美國,就算聯邦的立法、行政、司法機構都決定實行某項,下放到各州之後還是會出現千奇百怪的執行結果。一個可參考的案例就是2015年美國最高法院一錘定音,裁決同性婚姻合法。可是到了2017年,還是有的縣拒絕給同性伴侶髮結婚證,甚至還有一些地區的政府為了表示抗議,直接宣佈不再給任何人髮結婚證[12]。
現在美國民間持有的槍械至少有2.65億杆,另外有超過770萬的美國人和去年拉斯維加斯慘案的兇手一樣,一個人就擁有8到140杆槍[13]。面臨這樣的嚴峻背景,任何控槍、禁槍的政策都會在事蹟操作中遇到巨大的阻力。如此龐大的工程遠遠超出美國政府的能力。在美國的制度下,錢就代表一切特權。以NRA為代表的軍火集團對國會影響很大,政府完全管不了資本寡頭和利益集團。

拉斯維加斯槍擊案兇手斯蒂芬·帕多克(右)
相比之下,歷來“大一統”的中國具備完善健全的“韋伯式”官僚體系和行政級別,中央的重大決策都會以各種方式落實到地方。社會各界都以“政治掛帥”,學校、國企等單位都設有黨支部,資本勢力、商人羣體和利益集團在決策中完全不可能有美國那麼大的影響力。在中國這樣的國家裏,禁槍成功就不難理解了。
回顧中國禁槍的歷史,倒是能看出些很有意思的事情。民國時期,因為長年戰亂,政府無能,民間散落了大量槍支。建國初期政策較為寬鬆,部分公務人員可以擁有槍支。自80年代之後政策逐漸收緊。
1996年10月1日,我國正式實施了《槍支管理法》,規定公民不得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否則將追究刑事責任。現在非警察非安保非獵户非運動員的普通公民申請辦理民用槍持槍證,必須經過經常住地派出所審查,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查同意後,報請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14],包括警察在內的任何人想要持槍都必須擁有持槍證。
強大的政府保障了在禁槍上可以做到令行禁止,而不是選擇性執法。這樣一來,無論是遵紀守法的市民還是喪心病狂的亡命之徒,大家幾乎都無法獲得槍械。從根源上遏制了槍殺案發生的幾率。
這樣的事在美國完全無法想象。從政府的角度來説,就像我前文提到的,美國政府的執政能力有限,無法有效管理地方各州縣和資本寡頭。從民眾的角度來講,槍也很難禁。這背後的原因是美國特殊的政治哲學。
禁槍難背後的政治哲學
槍械暴力問題在美國這種個人至上的文化背景之下基本無解。美國人的政治信仰是我自己的“權利”最重要,如果國家無法保障我的種種“權利”,我就有理由“反抗”國家(在現代的語境裏,他們的“反抗”通常以發推特和微博抱怨的方式進行)。美國人認為自己擁有的種種“權利”之中就包括“持槍的權利”。
這種認為人只要生出來就理所當然應該持槍的奇特思想當然不是美國民眾憑空想出來的,塑造美國精神的重要文件《獨立宣言》裏就寫道“所有人對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不可剝奪”。其思想來源是英國自由主義哲學家約翰·洛克(John Locke)的“自然權利”和“社會契約”理論。美國國父們大多十分仰慕洛克,在諸如“三權分立”、“宗教寬容”等諸多方面都直接照搬了洛克的政治哲學。可以説洛克是美國在政治方面的精神領袖。
現在在西方乃至世界範圍內流行的這套個人“權利”思想就是洛克的傑作。在《第二篇政府論》(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中,洛克指出:在政府出現之前,人們生活在一個“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之中。在這種狀態裏,人們是自由的,人和人之間的政治地位平等,並且他們彼此關愛。每個人擁有對自己生命、自由和財產的“自然權利”(naturalrights),並且通過“理性”的思考決定尊重其他人的“自然權利”。他認為只有當人們認為組建政府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那些“權利”的時候,才會進入一個“社會契約”(social contract)組建政府。由此推斷出,政府的合法統治必須經過被“統治者的明確許可”(explicit consent of those governed)。

約翰·洛克
這種基於主觀臆斷和封建迷信的唯心主義社會歷史觀讓美國人認為自己擁有“持槍權”是理所當然的——我的這些“權利”出現得比政府還早,政府就沒有資格剝奪我的這些“權利”,否則我就不同意你的合法統治。
至於為什麼在我們的祖先還沒有形成社會組織的時候,就已經理解並且“擁有”了諸如“權利”、“自由”等五花八門社會概念?身為一個基督徒,洛克的解釋十分簡單粗暴——因為是“上帝”賜的,所以人們“擁有”。毫不客氣地説,美國以及很多其他現代國家,其建國綱領的思想根源是幾百年前基督教的敍事;而我們所看到全部的西方的政治哲學,至今尚無法擺脱一神論的陰影。
除此之外,洛克對“自然狀態”里人們“自由”、“平等”的描述也毫無實證支持。恰恰相反,根據進化生物學,人類現在的暴力行為至少有一部分是繼承自遠古的祖先;考古成果也表明晚期智人的骸骨常有打鬥痕跡。這些科學成果倒是比較符合另一位英國哲學家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對“自然狀態”的描述。
在他的政治哲學中,“自然狀態”等同於“戰爭狀態”(state of war)。在這一狀態中生活的人們並非處在一個平等、自由和相互理解的世界裏,而是陷入了“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Bellum omnium contra omnes)。如果沒有人和人政治上的不對等,沒有政府集中行使暴力,人類社會一定會處在永恆的血腥屠殺之中。政府的作用並不是可有可無的,世界上也不存在一個想籤就籤想走就走的“社會契約”。

列寧在《國家與革命》裏講得很清楚,從歷史上看,國家本身就是暴力機器。暴力機器豈有不使用暴力的道理?警察和司法機構本來就是暴力機器的一部分,不需要講温良恭儉讓,保障社會絕大多數人的安全才是他們的義務和職能。一個正常的政府,應該是像《史記·商君列傳》裏説的使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而不是像美國那樣使民相伐。
萬幸的是,中國文明歷來不認同這種個人至上、自私自利的價值觀。中國人縱觀歷史、俯覽現實,始終將公眾利益置於個人利益之上。所以才能成功實現禁槍,避免普通人相互傷害。美國的這套持槍制度就是保證人們可以相互傷害和對等威懾。這種制度假設所有人都是理性的,真要是碰上不要命的狂徒,做事不計較後果,那麼用輕武器就足以構成大量殺傷。
像中國“天網工程”這種所有公用設施攝像頭聯網、後台自動面部識別犯罪嫌疑人的高端技術,在美國是絕無可能推行的。個人“權利”至上的法理不支持。但是站在中國老百姓的立場上看,“天網工程”這種防小人不防君子的技術,推行得越徹底,大家就越有安全感。
美國過度強調“個人權利”、“個人隱私”,所以沒有身份證,沒有户籍管理制度,也沒有派出所的逐户排查。這客觀上極大地增加了執法成本,使得鎖定和追蹤犯罪嫌疑人變得相當困難。假如暴徒犯案之後跑到外州去,平時花現金,不用信用卡,不開車,用化名從私人手裏租個房子住,理論上不會留下任何公開的資料,可以潛藏相當長的時間。
從個人的角度來説,我能威脅別人,政府不能管我,這聽起來很誘人。但是從社會共同利益的角度來説,“止戈”才是“武”的境界,中國人的老祖宗不糊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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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1]http://www.cnn.com/2018/01/02/us/long-branch-new-jersey-shooting/index.html
[2]https://www.nbcnews.com/news/us-news/deputies-down-after-being-called-suburban-denver-scene-n833701
[3]http://abc30.com/-police-are-investigating-a-possible-shooting-in-central-fresno/2848961/
[4]http://triblive.com/usworld/world/13136050-74/report-46-killed-by-gunfire-on-first-day-of-2018
[5]http://www.gunviolencearchive.org/last-72-hours?page=8
[6]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ews/wonk/wp/2015/12/17/guns-are-now-killing-as-many-people-as-cars-in-the-u-s/
[7]https://www.nytimes.com/2016/06/14/upshot/compare-these-gun-death-rates-the-us-is-in-a-different-world.html
[8]http://www.nationmaster.com/country-info/compare/China/United-States/Crime
[9]http://theconversation.com/three-charts-on-australias-declining-homicide-rates-79654
[10]https://www.theguardian.com/australia-news/2017/jun/18/australias-rate-falls-to-record-low-of-one-person-per-100000
[11]https://www.fbi.gov/investigate/violent-crime/gangs
[12]http://www.al.com/news/birmingham/index.ssf/2016/10/at_least_8_alabama_counties_st.html
[13]https://www.theguardian.com/us-news/2017/oct/03/gun-control-america-failed-las-vegas
[14]gaj.xf.cn/uploadfile/201508/2015081717091092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