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對派成員“故意侮辱國旗”被判刑2個月 庭外還喝酒慶祝
【觀察者網綜合報道】多次焚燒侮辱五星紅旗、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的香港反對派團體“社民連”成員我就是故意犯罪”,今日(27日)“如他所願”,被香港法院判處2個月徒刑。但“死不悔改”的他,在判刑前還喝酒慶祝自己第6次入獄,並揚言“坐完牢繼續抗爭”。

去年12月底被捕的古思堯 圖源:香港《明報》 曾憲宗/攝
據香港東網27日消息,古思堯在去年7月至今年1月期間,在3次不同的遊行集會時均涉嫌展示塗污的五星紅旗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因而被控3宗侮辱國旗及區旗罪。拒不認罪的他在當天被判定3項罪名全部成立,入獄2個月。
觀察者網此前報道,古思堯在去年12月底被香港警方逮捕,案件於今年1月5日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開庭。在獲准(在擔保條件下)外出的情況下,古思堯仍在今年1月1日帶着塗污的香港區旗上街。
在此前的審判中,“死不悔改”的古思堯並不聘請律師代表,也不為自己辯護,言行極為囂張:“我係故意侮辱國旗,我唔認罪(我就是故意侮辱國旗,我不認罪)。”
今日開庭前,古思堯還與所謂“支持者”在庭外喝酒,**“祝賀”自己第6次入獄,**還表示“每次坐牢前都要喝一杯”,以“愉快”的心情去坐牢。

古思堯在庭外喝酒 圖自東網
庭上,沒有律師代表的古思堯叫囂,**“求情就不必了”,裁判官不必同情或對他仁慈,“坐完牢也會繼續抗爭”。**裁判官則稱入獄是唯一判刑考慮,參考案例後判古思堯2個月有期徒刑。
檢方表示,古思堯此前有6項相同的案底記錄,其中包括(部分):2012年6月及2013年1月古思堯遊行示威時,分別焚燒國旗及塗黑國旗與區旗,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侮辱國旗及1項侮辱區旗罪成,共判監禁9個月,他上訴後減刑至4個半月。

古思堯侮辱五星紅旗 圖自東網
2015年7月,古思堯又在灣仔焚燒區旗,去年3月再被裁定侮辱區旗罪成立,法官官認為他已有3次同類前科,判監禁6周。
《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保護國旗、國徽”訂明,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以監禁3年及罰款5萬元。
根據《區旗及區徽條例》第七條“保護區旗、區徽”,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及監禁3年;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三級罰款及監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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