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一導遊因強迫交易罪被判半年 “辱罵遊客”視頻影響惡劣
據云南日報11日報道,6月10日,雲南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雲強迫交易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李雲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宣判後李雲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決。
去年,因遊客沒有買翡翠,且買的茶葉不足2000元,李雲強辱罵遊客“騙吃騙喝”,還將遊客趕下車,並且聲稱“不要以為你把導遊錄下來回去投訴,投訴就有效”。
2017年12月14日,武漢遊客曹女士到雲南景洪低價團旅遊時,因買茶葉花錢不足2000元兼之不願意掏錢買翡翠,遭到旅遊團導遊的羞辱還被趕下車。
視頻中,曹女士與導遊的對話充滿火藥味。
導遊:你沒有買2000塊錢的茶葉,我讓你去買翡翠,你不買嘛!
遊客:我不喜歡翡翠嘛,我又不懂翡翠。
導遊:茶葉你買了多少錢?680嘛,把你的團費花出來嘛,你低價團嘛,你給我的感覺就是在這裏騙吃騙喝的。

曹女士稱,自己當時持有3680元的旅遊卡,自費700多元錢,曹女士認為導遊的意思是每個店必須消費2000元以上。
曹女士拍攝雙方衝突視頻欲投訴,然而導遊卻不以為然,説遊客是“一堆臭狗屎”,甚至還説不怕投訴:“投訴去嘛!你這個投訴有效?我不相信這個天下惡人可以逍遙法外,我知道你身份證,我要去找你,找找這個人為什麼能夠這樣安然自得”。

視頻曝光後,引發網友關注,不少網友對導遊的行為感到憤怒。
2017年12月22日,雲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通報稱,涉事導遊李某已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018年6月10日,雲南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雲強迫交易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李雲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宣判後李雲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決。
經審理查明: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被告人李雲受昆明雲迪國際旅行社聘用,在雲南省景洪市為所帶遊客提供導遊服務並帶遊客到定點商家消費過程中,為達到迫使遊客消費的目的,採取辱罵、威脅、對不參加消費的遊客不發放房卡、對與其發生爭執的遊客驅趕換乘車輛等手段,強迫8名遊客購買商品、消費“傣秀”自費項目,強迫交易金額達15156元,情節嚴重。
被告人李雲強迫交易的視頻於2017年12月17日在網上發佈後,至12月29日該視頻被60餘家媒體網站、論壇和微信公眾號轉載報道,網民閲讀總量17000餘次,相關帖文680餘條,轉發8250餘次,評論16200餘條,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案件發生後,旅遊主管部門及時調查,公安機關及時立案,積極有效回應了羣眾的期盼。景洪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景洪市人民法院於2018年6月6日對該案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李雲的部分親屬及社會各界羣眾共計五十餘人旁聽了庭審。庭審中,被告人李雲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真悔罪,並當庭道歉。
景洪市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雲的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一)、(二)項、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四十七條之規定,構成強迫交易罪,但被告人對自己的行為過錯有較好認識,能主動坦白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