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外國記者會邀請“港獨”演講 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聲明譴責
8月14日,香港外國記者會不顧香港各界的強烈反對,公然邀請“港獨”分子演講。外交部駐港公署當日刊發譴責聲明。

以下是聲明全文:
8月14日,香港外國記者會不顧香港各界的強烈反對,公然邀請“港獨”分子演講。我們表示義憤並予以譴責。
“香港民族黨”自成立之日起,就明目張膽鼓吹、煽動“港獨”,其黨綱提出“廢除《基本法》、建立獨立的‘香港共和國’”,揚言“支持並參與一切有效抗爭”,而且有計劃、有部署地採取了一連串挑戰國家安全和領土完整的行動,包括髮動大規模“港獨”集會,向中小學生派發“港獨”傳單,赴境外與“分離主義”分子勾連等,觸碰了“一國兩制”的底線,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法律,嚴重損害國家的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嚴重危害香港公共秩序與公共安全以及他人的權利和自由。這是有目共睹的事實。香港特區政府宣佈考慮根據《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中央政府堅決支持特區政府依法處理有關問題。
中國憲法、香港特區基本法及有關法律充分保障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是有底線和邊界的。“港獨”違憲違法,根本不屬於言論自由範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確規定,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但受到某些限制:尊重他人的權利或名譽;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公共衞生或道德。世界各國雖有不同的國情和法律,但對言論自由均有界限。比如,在法國邀請二戰屠殺者公開演講是絕對不行的;在德國邀請納粹分子公開演講是嚴格禁止的;在美國及其他國家邀請恐怖分子宣揚恐怖主義理念、煽動種族歧視和仇恨也是不可想象的。沒有哪個國家會允許外國機構在自己的土地上邀請分裂勢力鼓吹分裂國家,煽動暴力抗爭。如果香港外國記者會不會邀請種族歧視者、反猶太主義者、恐怖主義、納粹分子來演講,那為什麼在中國土地上,香港外國記者會堂而皇之邀請“港獨”頭目公開做“港獨”演講?
香港外國記者會在香港運作近70年,應該很清楚香港新聞自由是有保障的。同時更應該清楚,新聞自由是不能濫用的。在中國香港特區土地上,就必須遵守中國和香港特區的法律法規。香港外國記者會口口聲聲説維護特區法治,但言行不一,雙重標準。特區保安局日前宣佈考慮根據“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案件還處於申訴期。香港外國記者會就急不可耐邀請陳浩天演講,為其宣揚“港獨”主張、蠱惑人心提供講台,這是明目張膽干擾特區法治,是濫用新聞和言論自由。必須指出,新聞自由是一種權利,更是一種責任,新聞從業者必須有職業操守,不能打着新聞和言論自由的幌子,幹損害別國主權安全的勾當。香港外國記者會請誰演講,為誰提供平台本身就是一種立場。明明做了壞事,還要狡辯,説自己不持立場,這是虛偽,是自欺欺人。
近代以來,中國多次遭受外國侵略,至今尚未實現國家完全統一,香港也曾被侵佔。中國人民對分裂言行深惡痛絕,中國政府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立場堅如磐石。香港外國記者會為“港獨”分子搭台“造勢”,觸動了包括700多萬香港同胞在內的14億中國人民最敏感的神經,嚴重傷害了中國人民感情。在反對“港獨”這個大是大非的問題上,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和全體中國人民絕不允許“港獨”勢力和香港外國記者會踩紅線,越底線。
香港是中國的香港,香港外國記者會絕不是“法外之地”。我們敦促香港外國記者會反躬自省,糾正錯誤,以實際行動遵守中國和特區法律,尊重包括700多萬香港同胞在內的14億中國人民的感情。任何妄圖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的言行都將依法受到懲處,任何人、任何組織為“港獨”分子撐腰打氣中國人民都絕不答應。

外國記者會會址(《南華早報》圖)
觀察者網此前報道,人民政協副主席、香港前特首梁振英此前已連續多日發文與香港“外國記者會”論戰,並直接點出此舉違反《基本法》第23條,並不屬“言論自由”範疇,但仍未能阻止該機構邀請“香港民族黨”創始人陳浩天舉辦演講。
本次負責邀請陳浩天演講的是英國《金融時報》亞洲新聞部編輯維克托·馬萊(Victor Mallet)。
據公開資料,香港外國記者會,又稱外國記者俱樂部(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簡稱FCC),成立於抗戰時期的重慶,後輾轉遷移到香港。近年來,該組織多次邀請來自台灣、西藏和新疆的分離主義者作為演講嘉賓。
外國記者會在香港初時並無固定會址,曾在舊告羅士打大廈、旭龢道15號、上環李寶椿大廈等地開設會所,甚至在1963年破產,有幾個月遭清盤而短暫關閉。該會其後遷往希爾頓酒店和遮打道壽德隆大廈,但到了1980年,面對租金飆升,時任會長當奴韋斯(DonaldWise)寫信給時任港督麥理浩,提出要求租用美利樓,麥理浩反建議租用中環舊牛奶公司倉庫,並提供五年租約。隨後外國記者會一直使用該會址至今,每七年與政府談判一次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