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鳳雅家人正式起訴作家陳嵐名譽侵權 陳嵐回應:不存在造謠
【觀察者網綜合報道】今年5月,“河南眼癌女童王鳳雅事件”一度引發輿論關注。當時,微博用户@作家陳嵐 在網上發表言論,指責小鳳雅家屬不積極治療女兒,導致小女孩最終死亡(5月4日),有詐捐嫌疑。陳嵐還因此實名報警。

小鳳雅和其母楊美芹 資料圖
隨後“小鳳雅事件”劇情反轉,陳嵐所述一切被曝子虛烏有。她於5月27日發微博向小鳳雅家人道歉,但小鳳雅的爺爺王友太表示“不接受道歉”,“堅持起訴”。

陳嵐 圖自微博
9月5日,法制晚報•看法新聞消息稱,小鳳雅一家已於9月4日在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起訴作家陳嵐名譽侵權。法院方面已經立案受審。
對此,陳嵐當天(4日)在微博上回應,稱“不存在造謠”,願意通過法律釐清事實。
原告律師:陳嵐散佈謠言,已對小鳳雅一家造成經濟損失
新京報採訪到小鳳雅一家的代理律師施曉俊。對方表示根據此前陳嵐在微博上針對小鳳雅一家發表的言論截圖,陳嵐在刑事上涉嫌誹謗罪;在民事上,涉嫌侵犯名譽權。“決定先以侵犯名譽權起訴,如果涉嫌犯罪,再由法院移交給公安。”

圖自微博
根據施曉俊律師微博公佈的起訴書,原告要求陳嵐停止侵權,並在河南的《大河報》等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在被告的實名微博上公開置頂道歉聲明,並且置頂不少於兩個月時間。
從施曉俊口中得知,由於陳嵐發佈的言論,網友通過短信、電話對小鳳雅家人進行言語攻擊,小鳳雅家人長時間無法出門,導致農田荒廢、家裏的麪包車無法正常營運,損失經測算為8萬元;另外,由於精神壓力,小鳳雅的母親楊美芹患上抑鬱症,已產生3130元醫療費。對此,小鳳雅一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8萬元、醫療損失3130元,精神損失費5萬元等。
至於為什麼選擇在上海起訴,施曉俊解釋主要是考慮上海法院審理類似案件比較有經驗,而且陳嵐也是住在上海。
陳嵐:相信法律公正,不存在造謠
對於此次被起訴一事,陳嵐於9月4日在微博上發表長文:
1. 相信法律公正,並不存在造謠。之前的長文已將鳳雅事件前因後果寫得非常清楚。如再有兒童被棄療事件,仍然會依法報警,並盡個人最大努力援護。直至兒童保護進一步完善、兒童大病救濟福利更好完善。
2. 不配合某些律師、媒體人炒作,尤其反對律師用當事人炒作。我起訴他人的名譽侵權案多起,審判結果出來之前,從不在網絡宣傳。
3. 希望此案經過法庭審理,釐清事實(而非媒體斷章取義或煽情之事實)。

陳嵐曾介入其他兒童權益事件
陳嵐曾因“無肛女嬰”事件“一戰成名”。
2010年初新生女嬰“小希望”被查出肛門緊鎖,其家人考慮治療過程痛苦決定放棄。而陳嵐(當時網名為“深海水妖”)冒充孩子母親深夜衝到醫院,強行抱走“小希望”,給其餵母乳。這是陳嵐首次以倡導兒童權益保護的身份出現在公眾視野。同年3月,“小希望”死亡。
2014年7月21日,陳嵐在他人的幫助下成立公益組織“小希望之家”,募集資金從幾萬元快速積累到幾百萬元。
然而,2015年,“小希望之家”理事會要求罷免陳嵐,捐贈者和志願者要求陳嵐公開賬目並向法院起訴;2015年8月21日,上海市靜安區民政局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讓其停止開展兒童寄養項目;2016年2月22日,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發函暫停與小希望之家的一切合作關係。
對此,《南方週末》在2017年曝料,陳嵐被指把持財務出納,由無會計資質的白某進行管理使用。理事會啓動內部罷免,捐贈者、志願者要求查賬,工作人員陸續辭職,加上主管部門調解和法院訴訟,都無法拿回機構控制權和原始賬目。而陳嵐堅持稱:“我們的財務是清白的。”
早前報道:“小鳳雅事件”反轉前後
2017年5月24日,一篇題為《王鳳雅小朋友之死》引爆網絡輿論。文章指責小鳳雅母親楊美芹利用女兒的病情,募集善款15萬元,卻沒有將善款用於治療女兒的疾病,而是用來治療小兒子的唇裂。
小鳳雅一家因此被戴上“重男輕女”、“騙捐”等帽子。陳嵐對此事積極跟進,不但在微博上轉發相關文章、評論,還曾實名向警方報警,呼籲相關部門對小鳳雅一家進行“調查”。
次日(5月25日),在當地警方、媒體等相關機構的介入下,事件日前出現反轉:
1. 王鳳雅家屬通過水滴籌發起兩次網絡籌款,籌款金額共計3.8萬餘元,而非網傳的15萬元。目前善款剩餘1301元,已交至政府相關部門。
2.籌款未被挪用,全部用在鳳雅治病上,已經在能力範圍之內盡了最大努力。
3.並未將籌款用於治療兒子(風雅弟弟)的兔唇,兒子的兔唇治療費用來自嫣然天使基金。2017年4月底嫣然兒童醫院為王鳳雅的弟弟完成手術,並是一次性治癒手術。
對此,陳嵐於5月27日發微致歉,但小鳳雅家人不予接受。爺爺王友太則憤怒地説道:“我們連陳嵐的面都沒見過,她也沒來看過孩子,我就想問問她憑什麼在網絡上説這些不負責任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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