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裁定高鐵“一地兩檢”符合基本法,駁回司法覆核
【觀察者網 綜合報道】
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遭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梁國雄等入稟司法覆核後,香港高等法院12月13日裁定“一地兩檢”安排符合基本法,駁回推翻“一地兩檢”安排的申請。
據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高等法院在聽取訴訟各方陳詞後,於13日就案件頒發判詞,根據基本法框架,香港高度自治,香港有權立法在高鐵西九龍站內設立受內地司法和法律管轄的內地口岸區,因此“一地兩檢”安排符合基本法。
特區政府一方在庭上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釋法權,法庭不能無視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一地兩檢”體現香港有“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無牴觸基本法,**市民也可以選擇是否進入高鐵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

高鐵西九龍總站“一地兩檢”示意圖 圖自大公文匯全媒體
法官周家明表示,基本法第67(1)條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權力,決定政策是否符合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原則。全國人大常委會也可通過頒佈決議的方式,行使基本法所賦予的監督功能,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宣佈“一地兩檢”安排合憲,對香港法院及內地政府機關具約束力。
周家明強調,本案關鍵不在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透過何種方式處理“一地兩檢”爭議,而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否有頒佈決定的法律權力。按照國家憲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本身就是憲法的憑證,**雖然“一地兩檢”的決定於形式上並非釋法,但法律效力實質上等同釋法。
廣深港高鐵香港段於2018年9月23日正式通車,《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則於6月14日在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並在6月22日刊憲後正式成為香港法例。
此後,已被取消議員資格的梁頌恆和梁國雄、“長洲覆核王”郭卓堅、註冊社工呂智恆及“新民主同盟”成員古俊軒5人相繼就“一地兩檢”安排申請司法覆核。

左起:梁頌恆、梁國雄、郭卓堅、古俊軒 圖自香港文匯報
10月30日,5宗司法覆核案一併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審,但古俊軒於當天臨時撤回覆核。12月13日早,梁國雄、郭卓堅和呂智恆到庭領取書面裁決,3人均表示會上訴。
據法制網此前報道,2017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以158票贊成,全票通過了關於批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的決定。
在隨後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佈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表示,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批准“一地兩檢”的決定,這種憲制性法律效力的確認,就如同1990年全國人大通過香港基本法的時候以決定的方式確認了香港基本法符合國家的憲法一樣,是重要的憲制性判斷,不容置疑。確認兩地共同簽署的關於在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是符合憲法的,也完全符合“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基本法的根本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