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出售二類致癌物需要標註嗎?_風聞
鹰击长空-黑名单专治乌贼、反智、喷子、谣棍和杠精2019-02-18 16:38

長期以來,草甘膦以及所涉及的生物工程食品話題中,有一批人的觀點是不論草甘膦除草劑/生物工程食品安全不安全,應當予以標籤註明以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
近期,前政協委員崔某某在其網絡上代言了一款食物產品,名為崔某某·真牛,此食品引發的天價定價以及圖片和宣傳盜圖作假已經被一些網絡自媒體所揭穿,不過這裏我説的不是這個,我説的是標籤制度。

我們查證發現,這些肉質食品屬於營養學上的紅肉。紅肉指的是在烹飪前呈現岀紅色的肉。如豬肉、牛肉、羊肉、鹿肉、兔肉等等所有哺乳動物的肉都是紅肉。紅肉中含有很高的飽和脂肪。2017年10月27日,世界衞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公佈的致癌物清單初步整理參考,紅肉(攝入)在2A類致癌物清單中。
我們都知道,以崔某某為首的國內反智主義勢力最喜歡以“美國法院判決草甘膦可能致癌要求拜耳/孟山都加入標籤”,或“草甘膦被IARC劃為致癌物並賠償農民3億美元”這樣聳人聽聞的新聞來對草甘膦與生物工程食品進行惡意的攻擊。這些新聞不乏誇大和斷章取義,正如這些人日常所做的一樣。
做人不能雙重標準,我們查證發現,這些由網絡名人崔某某所代言的紅肉,也恰恰是由同樣這個IARC機構所作出的致癌物認定。我們必須對雙重標準説不,請問大家,當一些人以IARC為標準指責草甘膦和生物工程食品,並要求標註以保障消費者知情權時,他們是否應該以身作則,將自己的商品標註為:“很可能致癌(2A類)”呢?
顯然,這樣的要求對於某些人來説可能是如坐針氈,因為這恰恰體現了他們在一些問題上的雙標和虛偽性。
關於知情權,我想在一部由我國大學生在美實地調查的紀錄片中,一名美國著名法學專家的話很值得我們思考:
知情權最重要的是,“不被欺騙權”不被片面引導、不被煽動、不被誤導、不被欺詐。這才是知情權的含義。
———— 芝加哥大學法律經濟系教授 Omri Ben-Shahar
在復旦大學法學院進行訪問的 Omri Ben-Shahar 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