瀟湘晨報的獲獎圖片,怎麼成了東方ic的了?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46798-2019-07-24 16:49
本文來源:瀟湘晨報 記者 | 曹偉 編輯 陳茜
昨天,晨報君推送了一條:
貴州都市報的一張機構作品,我們用了以後,被東方IC盯上,找上門維權了。
君不禁疑惑:這難道只是一個個例?打着版權旗號的東方IC,有多少類似的版權存疑的問題圖片?
本着新聞工作者求真務實準確客觀的精神,我們在東方IC官網進行了第一輪搜索。

這張圖片,被東方IC官網標價600元出售。
君想問東方IC:你經過我同意了嗎?你賣了多少錢,財報給我看了嗎?

這張照片,是瀟湘晨報2010年年終報道時拍攝的,並獲評當年”金鏡頭“年度照片。當年江西宜黃強拆事件,《瀟湘晨報》是最早報道者之一。此後,《瀟湘晨報》記者一直追蹤關注此事,關注宜黃鐘家姐妹。
東方IC,你不會不知道這是《瀟湘晨報》的圖片吧?
小二,上證據。

如果這只是個案,君暫且相信你們老馬失蹄。哎呀不好意思,不小心又找到了一張。
這是《瀟湘晨報》的另一張獲獎照片。2010年4月,青海玉樹地震,瀟湘晨報記者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結果,也被東方IC掛在官網出售,併成為東方IC年度下載排行裏的照片。這次你們就真不能説不知道了,畢竟還在出售頁面上明確標明瞭“瀟湘晨報”呢。
好,那我們來聊一下版權。
在東方IC的網站上,版權聲明是這樣寫的:
本網站版權素材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由上海映脈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或版權所有人合法享有版權。
那君的求知慾就上頭了:你的版權是從哪裏來的?或者,你的授權從哪裏來的?
既然都搬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了,那就不要欺負我讀書比你少了(並沒有)。第十一條這一句,敲黑板咯:
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我們怕理解錯,還專門請教了律師。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黎毅峯律師説:
攝影記者與報社簽訂了勞動合同,並對相關作品的版權予以規定,攝影記者是在工作時間,在單位提供了一定的物質條件的基礎上完成這些攝影作品,攝影作品的著作權除署名權外均屬於用人單位所有。
簡單講,這些圖片都是記者在職期間的職務作品,著作權屬於瀟湘晨報。
這只是2張獲獎照片而已。君不禁遐想,我們每天生產那麼多照片,還有其他照片被東方IC搬運了麼?於是我們進行了第二輪搜索。

下面這組圖片來自長沙本地新聞,同樣掛在東方IC出售。這組圖片又是怎麼來的呢?


來自瀟湘晨報2015年7月13日圖片版。

為了防止我們只是找個案,再貼一個:
這是東方IC掛網出售的圖片:

這是《瀟湘晨報》2013年10月29日的報紙版面。

這些圖片,《瀟湘晨報》刊登了,而且都沒有東方IC的授權哦。請問東方IC,你們要來“依法從嚴追究”責任嗎?
黎毅峯律師認為,未取得原作者的同意,擅自將圖用於銷售,是一種赤裸裸的侵犯著作權的行為。而那些與東方IC簽署圖片協議的用圖單位,在這種情況下,也同樣屬於侵權。
2016年,《健康時報》官微就因為使用一張茶具圖片被著作權方告了,儘管辯稱圖片來自東方IC,且有使用協議,依然敗訴。

同樣的案例還有。2016年,廣東時代傳媒有限公司也被告上法庭,原因是在文章中使用了一張建築圖片。即便圖片來源於東方IC,但由於材料不能證明東方IC享有涉案圖片的著作權,他們也賠了1500元,道歉7天。
這,就真是給圖庫“背鍋”了。
好了,一碼歸一碼。
東方IC,先去收銀台,把欠我們的賬結了吧。